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方法的当代价值与发展取向

作 者:
董娅 

作者简介:
董娅,西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教授。(重庆市 40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方法具有专门、直接、公开和规范的工作特性,在当代发挥着传达社会主义主导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社会意识导向、制造政治动员声势、平息过激情绪与稳定社会的价值。针对当前思想教育方法改进和发展中出现的抑“显”扬“隐”偏向,显性方法应确立坚持主导地位,提高接受度、增强整体协调、与隐性方法紧密结合的发展取向。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字号: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实现思想教育要求和内容向教育对象思想转化并促进其内化的中介要素,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相生相伴,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方式、存在状态和教育效果。显性方法作为其中专门化、公开化、强制化的方法类型,在过去时代一直处于方法的主导地位,发挥着显著的政治教育作用,但随着近年来与之相对应的隐性方法的快速发展以及表现出的良好教育效果,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扬“隐”抑“显”的思想倾向,认为显性方法传统性、强制性的特征和色彩太浓,教育效果日益减退,应该逐渐减少这种无用的“形式主义”,用潜隐在人们经济生活、职业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的“无形”的方法来代替它,并认为以“隐”代“显”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向度。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显性教育方法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价值,弄清显性教育方法在当代发展的基本取向,对于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方法的内涵与特性

      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方法在实践活动中虽存在已久,但作为一种方法概念,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隐性方法”提出之后,才概括出来的与隐性方法对应的一种方法类型。其意义虽然容易意会,但要给予准确界定也非易事。当前学术界比较有代表的是王瑞孙所下的定义:“显性教育是指充分利用各种公开的手段、公共场所,有领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1]此外,还有认为显性方法是教育者有组织的对教育对象有意识地、直接地公开的实施思想政治影响的方法[2]。尽管表述各异,但认为显性方法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直接的作用与影响教育对象的方式却是共同的。由此可将显性方法定义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组织实施的,直接对教育对象进行公开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正规工作方式的总和。它并非单个方法的名称,而是一种类型的方法称谓。与隐性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内容潜隐在教育对象日常生活之中的潜移默化方式相比,显性方法具有以下突出特性。

      (一)专门性

      显性方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机构或教育者专门设置与使用的旨在进行相关思想教育的活动形式与工作方式,它为传达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而存在,围绕思想教育目的的实现展开活动,因教育任务的完成而结束。是人们熟悉的专门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如政治理论学习与宣传、表扬先进与批评错误、谈心对话等等。显性方法专门性的特性,与隐性方法将教育内容和目的潜隐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的“无形”存在形式相比,显然是一种明显的“有形”存在形式。它所承载的思想教育信息大多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导向性,担负的正规化思想教育任务,是其他方法难以完成的。

      (二)公开性

      显性方法大多具有通过大张旗鼓地组织不同规模的专门活动,如纪念活动,宣传活动、会议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采用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包括有目的地借用大众传播媒介和互联网站)直接向教育对象公开的传达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的特性。利用公开的场合与公开方式,公开表明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目的,公开表达和彰显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张和要求,直接与教育对象进行意见交流沟通,尽可能让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是显性教育法区别于隐性教育最突出的特点。这一公开直接的特性,与隐性教育法尽可能地将教育目的和要求隐蔽于非正规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中、尽可能不公开思想教育的内容的“无声”方式相比,显性方法显然是一种“有声”的存在形式。

      (三)规范性

      显性教育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存在与使用大多需要组织权力和组织规范做支撑,带有较强的组织规范性,具有规范使用和规范参与的属性。所谓规范使用是指显性教育方法大多由国家或组织制度的形式给予固定和规范,比如在大型的集会场合中升国旗,唱国歌这种政治教育的显性方式,大多数国家都由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在我国为了保证青少年系统学习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导思想文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在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制度,每所学校都必须向青少年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不少学校与机关还用组织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思想教育的时间,以保证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的常规开展。所谓规范参与则是指,显性方法在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同时,还向教育对象提出参与的要求和故意不参与的惩罚条约,以规范组织成员的参与行为。比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不仅规定学校必须开设思想政治课程,而且规定学生必须修完该类课程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毕业的要求。一些基层组织也规定了职工不参加定期组织学习,将扣发工资或奖金的处分等等。这些带有规范性要求的显性方法,从制度上保障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当然这里的规范性是相对于隐性教育方法追求教育对象自觉自愿接受的“柔性”特性而言的,绝不是教育手段简单化、粗暴化及被动化的代名词,只是表明显性教育方法与隐性方法相比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中具有规范性要求的“硬性”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总是存在着直接表达自己思想主张和观念取向的专门化,公开化、正规化、规范化的方法系列,每个政党、国家和组织都需要借助这些专门的、公开的、正规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实现对成员的思想政治与行为的导向。在我国现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中,具备显性方法特性的方法系列主要有理论教育方法系列、宣传教育方法系列、实践教育方法系列、疏导教育方法系列、榜样示范方法系列、批评教育方法系列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独特方式和传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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