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地位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双喜,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东 广州 510405)

原文出处:
广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历来是人们相关研究中所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思想政治教育地位的考察,应当从社会中的人的思想政治入手,认真对人的思想政治与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活动方式的关联加以具体分析;在这方面的必要阐述,逻辑的要求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运行方式作一番透视。如果说前一方面的分析是这一主题“本体”说明的话,那么后者则是这一“本体”说明的延伸和丰富。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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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是属于社会的思想上层。如果把思想政治看作是思想上层的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也仅仅是这主导方面的一种形式;如果从社会活动的各种表现形式看,社会活动不外是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思想文化活动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显然都与这些活动相关,然而又不是作为一种与这些活动并行不悖的独立形式存在着。那么,就思想政治教育地位的考察,应该以什么角度切入、立足于哪些方面的说明呢?在我们看来,这就要从人的思想政治入手,认真对人的思想政治与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活动方式的关联加以考察。我们在具体考察这一内容时,实际上已经有个明确的预设前提,这就是:接受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人——他既接受了相应的政治思想又还要继续深化拓展,否则,内容的展开会带来不必要的循环困难。一旦对“地位”问题作了必要的阐述后,我们会回过来专门就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运行方式作出分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活动中的总体地位

      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是使一定的思想政治内容通过适宜的方式手段为人们所接受,真正“内化”为每个人的个体思想意识;并继而通过每个人的具体践行“外化”为一定的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正是社会现行的并为社会所需求的行为方式的“克隆”,换言之,这种行为方式在汇入社会现行的各种行为方式后与各种行为方式并行不悖。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功效只是维系在这一限度内,而在这之外的就是人的现实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看上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似乎是不产生实际功效的活动,但这种“无形”的活动胜过“有形”的实际操作而最终获得实在结果的活动,因为它占据着对人的社会行为实施调控的“灵魂”的领地并主宰着它。这正是在社会活动领域里的人的主导原则,也就是思想领先原则——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思想掌握一切,思想改变一切。实际表明,一切活动都要由人去从事。从事活动的人必须按一定的社会行为方式和一定的专业操作方式具体展开,而驱动这“两种方式”的却是“两种观念”,即思想观念和业务观念。其实,无论哪一种社会活动都逃脱不了这一原则。区分就在于“自觉贯彻”与“非自觉贯彻”而已。社会实施的专门教育不外是通过对人的素质的提升,使之“超出”原来的狭隘意识视界,变“非自觉”为“自觉”。正如列宁指出的“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P29)通过这种“从外面灌输”的“专门教育”,从而确立科学系统的社会主义思想,为实现无产政治的历史使命而自觉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实际表明,社会经济活动是这样,社会政治活动和思想文化活动也如此。以下分别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三方面详细阐述。

      经济活动。该活动从形式上看是人对物的关系的展开,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展开;展开过程中的运行机制和行为规则,都是通过人的行为贯彻和落实的。无论是在以往或现代社会,毫不例外地都要想方设法使经济活动过程的运行机制和行为规则得到最好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产生最高的经济效率。为达此目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是不可或缺的,但最为根本的是要变人的行为的消极约束为积极主动。这样一来,就必须着手从两个方面考虑和工作:一方面是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以经济利益为轴心,做到尽可能协调好社会、群体和个人的长远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因为利益是最能激励调动人的。假若一个社会、一个群体被调动到都为自己的利益(个人利益内含其中)而全力奋斗,并在这之后真真正正获得了相应的利益,那么这种积极性要比相应法律、规章制度的实施刺激要高得多。其实,此过程与其说是利益直接激发的结果,还不如说是思想意识的鼓动。“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2](PP72)其实,人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动物”,他是社会的政治的人;哪怕他总是在从事经济活动,但在“思想意识”观念上却远远超出了经济范畴。一般来说,人总是在明白“事理”后才去真心实意干的。对于经济活动,他也总要明了为谁干,怎样干,如何干才能干得最好等等的道理。这样一来就回到了上述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紧扣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思想的鼓动工作。事情往往是这样,经济本身不能最终解决人的问题,惟有超出经济范畴,回到思想意识范畴才能解决问题。人是要求明白“事理”之后才去真心实意干的,这“事理”并不在经济活动本身而是在说理的意识观念中。譬如,“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团结一致为自己的利益的实现而奋斗”、“应该摆正社会、群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应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对待自己的工作”等等,不展开充分的说理,仅以经济活动的实际体验去把握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思想鼓动工作作用发挥之所在。如果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为经济活动提供精神动力的话,那么,它的落脚点就是人的思想鼓动工作。而要人们明白“事理”,真心实意地去干,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所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实质内容上是维护着保障着他们所要追求的基本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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