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职业见证人

作 者:
王云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当代青年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2001年12月,我从家乡徐州来到了深圳打工,由于没有学历,也没有可以依靠的人,只得硬着头皮奔波在劳务市场,最后口袋里的钱都快花完了,才找到一份做流水线工人的活儿。

      那是一家规模不大的鞋厂,和我一起工作、一起住宿的工友大多来自河南、安徽两地,由于素质普遍较低,宿舍里经常发生打架、吵架、丢钱、闹纠纷的事件。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下了班也没有一个清静能休息的地方,工友们对此怨声载道。

      2002年元旦前夕的一天,工友小刘和小高突然间在宿舍打起来了,原来小刘放在床铺下的500元钱不见了,他怀疑是小高偷了。其实小高2个小时前那鬼鬼祟祟的样子刚巧被我给悄悄撞见了,由于他是宿管员,我当时也没敢揭穿他。但后来看着小刘欲哭无泪的脸和他那给母亲治病的哭诉声,我鼓起勇气指证了小高,并指出了他藏钱的地方。虽然事后遭到了小高的报复,但我却得到了车间总监的安慰奖励200元,并且还在班组上做了演讲报告。

      这件事后,许多工友知道我是一个敢于伸张正义的人,许多时候他们纷纷请我去他们的宿舍评判是非,有的是请我去当说客,有的是去评理,还有的请我去当见证人。

      记得是去年春节前的那段时间,我特别忙,经常有工友来找我,要我做他们的“借钱见证人”。也就是说他们2人间的借钱过程希望有一个第三者在场作证,这样以免以后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因为我每次都是有求必应,而且正直、善良,所以落下了很好的人缘。那时,他们经常会买一些谢恩的礼品来感谢我,但都被我拒绝了。2002年3月初,我跳槽了,在一家纯净水公司谋到了一份送水员的工作。那时我负责送水的区域里有一家律师事务所,那里的办公人员都很随和,有事没事还和我聊一会儿天。有一次,一位姓廖的律师竟对我说:“走,跟我跑—趟,做一回‘旁听官’。”原来他接手了一桩财产纠纷案,这一趟是和两个当事人再接触—下,把案情的来龙去脉摸清楚。由于律师只能是辨护的身份,而旁听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所以这就是他今天要我来的真正意图。席间,律师分别询问了两个当事人许多问题,对于两人间财产的每一笔支出,我也听得非常仔细。当我们调查、取证完毕返回后,廖律师嘱咐我待到开庭的日子,可能会让我出庭作证,“就是把刚才听到的照实说出来。”之后还拿出了500元钱递给我,“这只是一半酬金,还有一半等吩咐你的工作做完了就付。”“证人还有薪水啊?!”我的惊讶换来了廖律师的一阵大笑,之后他给我解释了什么样的人才能做见证人,见证人的职权范围,及国家规定见证人是可以合理收费的常识。

      从这以后我就开始留意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且买了好多书籍在看。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报酬内容主要是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这些费用先由提供证人方支付,案件终结后再由败诉方承担。)

      这以后我再去律师事务所送水的时候,刻意延长了停留时间。这期间,廖律师又给我派了几桩活儿,并且逐个教我如何采取不同的手法完成不同的任务。还鼓励我说:“小伙子不错,挺机灵,我正缺一个助手呢!好好干,争取给我当助手。”

      记得接的第二桩活儿,是一个老妇状告儿子儿媳虐待案,作为原告老人的代理律师,廖律师派我去收集证据。我先是扮成一个修理抽油烟机的,在3个小时的“劳动”中,我留心观察,把老人儿媳妇的恶言恶语录了音,并且把老人的现状、衣服脏的程度、指甲修剪的程度、头发留着难闻的气味、床铺被子的肮脏程度等等都做了记录。待到出庭的日子,我以一个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进行了见闻陈述,结果这场官司老人胜诉了,我也因此获得了酬金2000元,并且廖律师正式聘我为助手,我也开始了自己的职业见证人生涯。

      2002年夏天,我一共给3个案子做了职业见证人。其中难度最大的是给一个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妻子取证。由于对丈夫施暴的细节取证难度较大,廖律师吩咐我准备一个电脑摄像机镜头,经女主人配合安放在了她家的电脑前。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终于捕捉到了丈夫殴打妻子的暴力镜头。这起案子妻子胜诉了,我的酬金也比原来高出了两个等级,整整得到了5000元酬金。更可喜的是,由于我顺利完成了这起难度大的任务,名气也大增,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相继聘请我去做职业见证人。

      有了稳定的客源以后,我又报名参加了法律知识普及班,还用赚来的钱配置了传呼机、手机、小型摄像机等设备,这使我的工作更加如鱼得水。

      当然干我们这一行也有风险。一次,一个涉及经济案的被告找到我说:“哥们,帮我做一回证。我拟好了一张借条,你就帮我见证一下认识这张借条的主人就行了。如果债务成立,我可以得到20万元,你也可以提走10%。”我最终还是拒绝了,这是作伪证,要受法律制裁的。我虽然需要钱,但财来的必须是正规渠道。

      略懂了一些法律知识后,我开始有选择地接活儿,一般像经济类案件的酬金较高,而像家务纠纷等案件的酬金略低,那时我又添置了电脑,并在网上发布了个人信息。这样一来,依据顾客的需求,我的客源越来越多,供我选择的渠道也越来越广,家庭居民、律师事务所、信息中介公司、私人诊所,包括我以前的工友都陆陆续续不断在找我,那些层出不穷见证人的活儿,虽劳累但也给我带来了充实的生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