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高放先生的《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理论与实践》、《从苏共兴亡看政党现代化》有感

作  者:
尹彦 

作者简介:
尹彦,厦门市委党校基础部主任教授。(厦门 361000)

原文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3
分类名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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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理论与实践》

  

  我先从高放先生的《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理论和实践》一文谈起(此文原发表于《新版〈列宁选集〉导读》一书,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23页,后收入《纵览世界风云》一书,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616—629页)。

  

  高先生此文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学习和研究列宁思想遗产方面,没有比社会主义民主制更加重要的了。”应当说,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党内民主更根本、更重要。高先生挖掘出被人们长期忽视的列宁十月革命前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开创性的贡献:

  

  第一,社会主义必须实现充分的民主。1916年6月,列宁就断言:“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列宁选集》第三版,第二卷,第782页)。 如果说列宁说这个话时还没有亲眼见到过“胜利了的社会主义”,那么今天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已经有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它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必须实现“充分民主”,否则就会由胜转败,最终覆灭。而十月革命即将胜利和胜利之后,列宁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主张。

  

  第二,“布尔什维克一向说,最高权力机关就是苏维埃。”(《列宁全集》第二版,第33卷,第137页。)1918年7月10日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属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属全俄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第三,用列宁十月革命前夕的话说:“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之所以特别可贵,就是因为它是新的、高得多、民主得多的国家机构类型”(《列宁全集》第二版,第32卷,第161页)。1919年2—3月间,列宁又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写道:“任何一个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劳动群众从来也没有像在苏维埃政权之下那样经常、那样普遍、那样简便地行使选举权”(《列宁选集》第三版,第三卷,第723页)。这“新的、高得多的、民主得多的”与“广泛、经常、普遍、简便地行使选举权”,就是列宁早期设计的社会主义民主。

  

  第四,列宁本来是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或者说是主张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同时共产党也曾是多党的。从1917年11月至1920年2月,全俄苏维埃不仅是多党的,还一度存在着三个共产党:俄共(布)、民粹主义共产党、革命共产党。正如高先生所说的,在一个农民占大多数,100多个少数民族多于俄罗斯民族的条件下,疆域辽阔,情况十分复杂,历史条件悬殊甚大,如果能够保留一些拥护社会主义的政党如列宁曾经肯定的左派社会革命党,“是代表农民的真正,愿望与利益的政党”,要是它能保存下来,继续发展,那就不会一直是很小的政党,它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防止重大失误,将会发挥极大的作用。

  

  第五,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又宣布:“今后政府由一个苏维埃政党转到另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无须经过任何革命,只要通过苏维埃的决议、苏维埃代表的改选,就可以实现”(《列宁选集》第三版,第三卷,第355页)。后来列宁说得更明白:“苏维埃应当享有罢免权”,这里所谓罢免权,不仅是苏维埃、对官员的罢免权,而且更是对执政党的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手里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只要通过和平的方法,简单的改选就可以了。”

  

  第六,列宁肯定苏维埃政权,它“高于各政党。”

  

  第七,列宁还创立了一种直接民主制。即在签订布勒斯特和约中,向各省、县、乡苏维埃发出的《意见征询书》。

  

  高先生说:既然苏维埃高于一切政党,所以任何政党都不许垄断苏维埃的多数,人民群众应该真正享有苏维埃代表的选举权与罢免权,应该保证各政党在苏维埃中的和平竞争;谁赢得多数群众信任,就由谁执掌政权,谁在苏维埃中占据少数,谁就参与分掌政权,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在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上开创性的贡献。如果后来能把上述主张付诸行动,那么也许会减少许多失误、避免许多大灾大难的。

  

  以上可谓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

  

  但是当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反对签订布勒斯特和约,反对一些极左政策而退出政府后,俄共(布)一党独掌政权,并随着国内外战争日趋激烈,1919年7月31日起,列宁就承认俄国是“一党专政”。1920年4月,列宁又在他写成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写道:我们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大会选出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我们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列宁选集》第三版,第四卷,第157页)。列宁直言不讳:“最地道的‘寡头政治’,”而在1920年4月时,俄国战乱频仍,饥馑遍野,那里还谈得上什么广泛、经常、普遍、简便地选举呢?“一党专政”,其理自明,“寡头政治”是说明国家的、社会的、党内的民主已经受到限制、压缩,民主程序被大大简化了。

  

  以上可谓列宁时期的社会主义的实践结果。至于为什么形成这种结果,原因复杂,主要原因是战争。这里我们不去详谈了。正因为上述理论与实践的完全脱节,所以1920年底1921年初,战争刚刚结束,俄共(布)十大前就开始筹划,在经济方面,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在政治方面由“战斗命令制”(或“铁的纪律”所保证的“极严格的集中制”)转向扩大党内民主的“工人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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