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场经济所直接推动的“世界交往”历史形态的生成,标志着人类逐渐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世界范围内普遍的、自主自觉的类群公共生活时代,或曰“世界公民社会”时代。作为一个内蕴丰富的意义符码,“世界公民社会”最显著、最突出的人文特征在于,它是对交往的普遍化所要求的“公共理性”的表达,是对与之相应的以模塑现代“公民社会”民众之普遍的“公共理性”精神为根本追求的新“公民文化”及其价值观的彰显。 就学理性意义而言,在文化多元与一元并存、价值的差异与共识同在等已成为显在现实的当代中国社会,新“公民文化”及其价值观研究,担当着重新审视和模塑中华民族的“国民性”、澄明“公共性”的文化追求与价值理想、寻绎市场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与人文理性基础、逐步实现对中国民众现代“公民性”观念的理性启蒙等多重使命。因此,其所开显和负载的意义也无疑是多方面的:一是民族文化的“自我设计”与创新——吁求并培育民族文化之“理性”信念与公共精神品质;二是国民公共生活实践模式的铸造——从观念上呈现并引领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的现代样态;三是新“民族精神”的创生空间的拓展——依托现代自愿的“公民社会共同体”,养成有别于传统社会成员的人文价值情怀和人格特质。 一 全球化与“世界公民社会”相伴共生。“世界公民社会”时代是一个被西方学者称为“边界迁移、权威重构、民族国家衰落和非政府组织(NGO)在地区、国家、国际和全球等诸层次上的激增为特征和标志的时代”(罗西瑙,第55页)。用丹尼斯·史密斯的话说:我们处在过去五百年以来两个大转变中的第二个转变的早期。第一个大转变是,我们的社会生活组织方式从家庭转向国家。家庭、宗族的社会生活是由贵族来控制,然后转变为由民族国家来支配、组织。现在,“我们则是处在第二个大转变的早期阶段,这就是从由民族国家来支配政治,转向由全球性的组织来控制社会生活。在由全球性组织来支配社会生活的时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可能转变为邻里关系,而不是敌人关系。”(史密斯,第31页) “世界公民社会”秉承“公共性”的文化理想与价值追求,致力于全球化场景中民族共同体生存界域的合理拓展和“契约公共性”文化场景的再造,吁求“共在”与“共生”之新的生存、生活方式的践履。全球化所带来的是一种“跨国大叙事”的新的范式和框架:它是不在场者的在场,或者换句话说,是社会领域的非领土化。“现代社会的关键特征在于,社会的范围不再靠‘在某地’来界定,也不局限于某地,这种特征使现代社会同前现代社会时代区别开来。它意味着地理的和社会的接近失去意义。人民不必为了共存而生活在某地,而生活在某地也绝不意味着共存”(贝克、哈贝马斯,第7页)。这就是说,在传统现代性那里,社会被理解为“不在场者的共存”,它受到虚拟的民族国家共同体——无论是种族文化的意义上的,还是公民国家的政治意义上的——规定和限定。因此,民族国家是领域国家,它通过民族的集体同一性为不在场者的社会共存划定了界限。而在新全球性的经验中,民族共同体则被拓展为普遍的“不在场者的共同体”(同上,第8页)。 民族共同体生存界域合理拓展的结果,催生并不断地造就着“契约公共性”的文化场景。所谓契约公共性是指,与保罗·肯尼迪所谓“五百年的国际关系史往往就是一部战争史,或至少是一部备战史”(肯尼迪,第64页)的情况不同,全球化的时代进程开始以后,历史也会张扬出它另外的一面,那就是对经济利益和主权利益的分配,在战争之外还可以采取另外一种互约化的途径,由此而有现代世界生存范围内民族之间或者国家之间旷日持久的双边或多边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各种名目繁多的国际组织化机构和作为这些组织机构赖以存在的各种协议和条约,国际货币组织如此,世界贸易组织如此,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如此,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签约亦同样如此。总之,无数作为互约行为结果的世界性契约正以一种公共维度的力量制约并支配着这个世界,迫使进入者接受一切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公共游戏规则。 “世界公民社会”与“契约公共性”背景下新文化精神的精髓,是所谓异质者的“共在”与“共生”。共生理论的本质是互依、互惠、协同与合作;“共生”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存选择,昭示了人类最文明、最具现代意味的合作关系和生存与生活方式。作为一种世界性社会理念,“共生”理念意味着,就建构全球社会共同体的理念而言,现时代人类需要的是“太空船道德”而非“救生艇道德”。后者是引导人们在碰到危急情况时把一部分人抛入海中,以挽救另一部分人的生命。前者则是强调生死共存,即让太空船中的所有乘员都有一个强烈的意识——发生任何不测事件也不能撇下任何一个人,因为如果有一人被扔出座舱,其余的人照样会丢掉性命;保证生还的唯一可能就是调动各种力量,按照预先彼此认同的规则来共同排除危险。无疑,对共生理论的实践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和谐、稳定和健康的新世界。 二 全球一体化的形成,使整个世界走向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由于国际竞争的加剧,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更加微妙和尖锐。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使任何民族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应得权益。大多数民族国家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个貌似安宁、实则骚动不安的21世纪,都在极力思考如何提升本民族国家的实力和地位,以应付风云变幻中的惊涛骇浪,使本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西方从走向现代化之路直到现在,成功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固然很多,但“公民文化”与价值观教育作为其中至为关键的核心内容之一,则功不可没。依托“公民文化”及其价值观教育,西方开启了国民的智慧和文明,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不断地为国家的现代化提供人力-智能资源保证。新公民文化与价值观教育所集中关注的是公民、民族、国家这三个维度。公民是国家的公民,他必须适合国家的政体和法律:什么样的政体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国民性格,甚至有的公民教育理论家(如孟德斯鸠、爱尔维修等)认为公民是国家和政体的产物。这样,人的现代化就和国家的政体、制度、法律、文化传统等多元现代化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人决不可能是纯粹自然人,他必定是从属于某个民族国家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