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诚信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不仅关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引深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深企业诚信问题的讨论,首当关注的是企业诚信的实质和企业诚信的实现条件。本文就此做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企业诚信的实质内涵 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最重要主体,其一切活动均属于交易行为,因而在本质上都具有契约行为的性质。无论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还是原材料的采购;无论是资金的借贷,还是人才的聘用;无论是对外经营,还是内部管理都必须以当事人共同商定的契约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规则,而任何违约、悔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交易行为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利益的交换。交易行为能否持久而顺利地进行,关键就在于需要由双方或多方的信用来加以保障。履行契约、兑现承诺是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从而也就构成企业信用的基本内容。 以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为基本内容的企业信用,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规律对企业行为的客观要求。我们知道,市场经济规律大致可以从两种视角来加以理解:其一是“等价交换”原则,其二是“最小—最大”原则。首先,从等价交换原则角度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行为时,不能不考虑对方的需求和利益,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易,即使是已经开始的交易也会因此而中断甚或失败。所以,市场经济规律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实行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是一切商业契约得以成立和履行的潜在前提,因为对于参与交易的各方来说,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是唯一能够保障各方利益而又能为各方共同接受的原则。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企业往往会不惜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从而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所以,只有当企业能够理解交易各方的共同利益对于实现自身利益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时,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才能够真正成为企业信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并经过日积月累,逐步造就企业的信用。 其次,从“最小—最大”原则角度看,每个企业都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来赢得最大的收益。同样,在市场交易成本方面也必须实行“最小—最大”原则,即以履行契约、兑现承诺的方式来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市场交易成本如果是以企业为单位来核算,那么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按照“最小—最大”原则,力图逃避或尽量少承担市场交易成本。相反,市场交易成本如果以社会为单位来核算,那就要求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市场交易成本的责任,即以遵守市场秩序为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履行契约、兑现承诺是不可能成为企业行为准则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便不可能不成为对企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所以,只有以社会为单位来核算市场交易成本时,遵守市场秩序、履行契约、兑现承诺等才有可能成为企业信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并经过日积月累,逐步造就企业的信用。 由上可知,以遵守市场秩序、履行契约、兑现承诺为基本内容的企业信用,实质上是行为主体——企业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在长期恰当处理各种交易关系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理念、行为习惯和文化模式。换言之,现代企业信用是由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契约为本的行为习惯、秩序为本的行为模式所熔铸而成的企业品质,贯穿其间的本质内容则是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试图对企业信用和企业诚信做出某种程度的区分:如果说信用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那么诚信则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虽然二者均是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反映,但毕竟有某种层次上的区别。企业信用更多地着眼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常常表现为被动形成的、不得不如此的行为习惯。与此略有不同,企业诚信更多地着眼于市场主体——企业的精神风貌,更多地表现为主体自觉选择和确立的观念形态和理性信念。对企业信用和企业诚信的这种区分,旨在对企业诚信形成更为准确无误的理解。企业诚信作为企业信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其主旨在于:企业必须以承诺并履行与自身行为相对应的、对他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自己的真诚信念,而这种义务和责任通常是以交易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的。企业诚信本质上是体现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的伦理应然性,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他人利益,或者说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身的利益。企业诚信既是企业信用的观念前提,又是企业信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主体品质和主体精神的积淀。 企业诚信的实现条件 对于企业诚信实质内涵的理解,决定着对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探讨方式。如果我们把企业诚信仅仅理解为是某个企业的主观的、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那么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也就无须特有的规定性。但是,当我们把企业诚信理解为是体现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的伦理应然性时,那么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就必定会有严格的规定性。 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规定性,正是由企业诚信所体现的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的伦理应然性所决定的。我们对于企业诚信的宏观条件的探讨,一方面需要揭示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揭示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 我们先来探讨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确立的必要条件。 首先需要确认,完全的市场经济是企业诚信的必要前提。所谓完全的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只有在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中,各种交易契约关系才能得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才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也才有可能形成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之所以是孕育现代企业诚信的母胎,一方面由于只有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会形成对企业诚信的普遍性要求,另一方面也只有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为企业诚信提供基本的保障。换言之,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果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遵守市场秩序——办事,将利大于弊;反之,则弊大于利。完全市场经济所提供的这种可能性,正是企业诚信这种伦理应然性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