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与公民德性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均为我国公民。雅诺斯基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1](P11) 世界各国对公民的理解大都是如此。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现代的公民概念应包涵着以下价值规定:(1)公民是民族国家的正式成员,享有受国家保护的合法的自由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对国家的法定义务。(2)公民是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平等的社会成员,每个公民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是平等的,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辩明、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并应以民主、平等的观念和态度对待其他同胞公民。(3)公民身份是主动与被动的统一。当其作为国家主权的参与者时,他是主动的;当其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时,他是被动的。但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主体性则是其基本的价值规定。 公民德性概念被西塞罗称为virtus,后来的意大利理论家称为virtu,英国的共和主义者则将其译为公民美德(civic virtue)或公共精神(Public-spiritedness)。当代共和主义理论家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 认为公民德性这一术语是指称:“我们每一个人作为公民最需要拥有的一系列能力,这些能力能够使我们自觉服务于公共利益,从而自觉地捍卫我们共同体的自由、并最终确保共同体的强大和我们自己的个人自由。”[2](P74) 西方不同的政治理论家,对公民德性概念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 但基本上可以把公民德性界定为社会成员基于其公民身份而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应具有的品性、能力与资质,可与公民素质、公共精神、公民属性在同等意义上理解和使用。 民主宪政制度与公民德性具有共生性,一方面,民主制度本身能提供有效的公民教育,另一方面健全和稳定的现代民主不仅仅依赖于结构与程序,而且还依赖于同敏锐地体现民主价值的制度一样重要的东西——公民的民主品性与态度。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渗透到社会成员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成员及公民若缺乏良好的公民德性和政治认同,任何制度都可能遭到扭曲和破坏,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宪政自由制度的价值在于人们对制度的运用”[3]。因此,民主社会中的公民是否具有维持政治制度的意愿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以及如何培养公民具有这种意愿与能力,是民主社会面对的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在民主社会中现代公民精神应该具有哪些内涵,哪些核心的内涵是维系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这些都涉及到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当代西方公民德性理论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固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而培养一代认同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公民则显得更为重要。我们还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有必要认真研究西方的公民德性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德性问题成为西方政治哲学、教育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自由主义的公民德性理论、社群主义的公民德性理论、左派的公民德性理论、共和主义的公民德性理论。 (一)自由主义的德性理论 早期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几乎都专注于权利与制度的正当性的证明,以便保障这些权利,但他们没有注意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因而受到指责。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有关公民德性的论述中,较有影响力的论著却出自自由主义者之手,如,阿密·古特曼(Amy Gutmann)、 斯蒂芬·莫西度(Stephen Macedo)以及威廉·盖尔斯敦(Willim Galston)。盖尔斯敦认为,公民责任所要求的德性可以分为四种:(1)一般公民德性:勇气,遵纪守法,忠诚。(2)社会德性:独立性,开放精神。(3)经济德性:职业伦理,暂缓自我满足的能力,对经济技术变革适应能力。(4)政治德性:辩明并尊重他人权利的能力,愿意只满足于支付得起的东西,评价公职人员的能力,从事公共讨论的意愿[4](P256)。 质疑权威的能力及从事公共讨论的意愿,构成了自由主义德性理论的最显著之点。质疑权威的能力之所以必要,部分原因在于:代议制民主下的公民选举出以他们的名义进行统治的代表。因此,公民的一个重要权利和责任就是监督这些官员并评判他们的行为,以保持“……普通公民对于领袖人物施行较高程度的控制”[5](P184),这是贯穿于许多民主政治的共同基线。参与公共讨论的意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民主政府应该通过自由而开放的讨论作出决策。民主政治的这一特征要求普通公民必须发表他的观点,以便让他的观点广为人知,尤其要让政治精英知道他的要求是什么,这是公民实现其政治影响力的前提。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德性呢?许多自由主义理论家认为,应该从教育系统中习得这些德性。学校必须教会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并教给他们一些道德观点去确定什么是符合公共理性的。古特曼指出:“如果要儿童在成为公民后能实现分享政治主权这一民主理想”,那么在学校时他们就“不仅必须学会依照权威而行为,而且要学会对权威作批判性思考”。“仅仅受习惯与权威支配的人不能组成一个由主权公民所构成的社会”[6](P258) 但这种挑战权威的教育方式,可能导致儿童在私人生活中对传统、家长权威和宗教权威提出质疑,这使得自由主义德性理论家面临着,既要促进学生质疑政治权威而又不削弱他们对父辈生活方式的认同的两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