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位社会”迅速解体,社会资源其中也包含着社会人员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快速流动,已经打破了过去由血缘、地缘和职缘所构成的对个人的刚性限制,使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使我们已然开始适应了那种长期依附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体”的生活。人们还会发现,在这种具有快速变化、无限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已经无法与一个人建立长久的联系,更无法捕捉一个人一生的生活轨迹。而在与越来越多的他者“谋面”的同时,信任的危机伴随着内心比以往更加渴望获得信任和建立信任的现代人双重“焦虑”而时刻展现在我们的面前。另外,中国传统社会是以私人交往为主线,并不断向外呈递减规律的人际关系交往,公共性鲜有发展。而“现代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所有类型的社会秩序的轨道,从而形成了其生活形态……在外延方面,它们确立了跨越全球的社会联系方式在内涵方面,它们正在改变我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和最带个人色彩的领域”[1](P4)。这里的现代性,是指由现代性问题所引发的社会转型问题。简言之,传统社会在走向解体并被现代社会替代的过程中,许多生活方式、价值情感、风俗习惯、伦理信仰等都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使得信任愈发成为大众所渴望并拥有的。个体在不断扩大化的社会公共交往中更彰显互有依赖性;经济社会的风险加大和生存成本的提高,使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也更加自觉和自愿地团结一致,更加要求相互信任,形成迪尔凯姆所谓的“有机团结”。这就为我们从私人交往走出来并进一步扩大公共性交往提供了初步的社会结构性背景。信任作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的生活态度的情感表达和交往要求,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信任而达致对公共生活中有效性要求的共同理解,这是信任发展的可能方向。 一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中,信任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信任的悖论”。大量实证数据研究表明,信任与人们所处的社会网络和占有的资源之间有着密切关联。所谓资源,主要包含有稳定的工作、权力、收入和财富、教育、社会网络等。在这些资源中,又以教育和社会网络更具有双向性信任要素。它一方面增进信任者信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同时促进被信任者坚持守信的信心。教育的作用是增强人们理性判断能力,使人不会盲信;社会网络作用是增进友谊与合作,从而加强信任度。照此推论,当今社会,每个公民所受教育程度、教育的自身普及度都有了质的提高和飞跃;同时,人们的社会交往早已打破地缘和血缘的限制而更具广泛性。因此,社会的信任度应该有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彼此间的信任会增强。然而,现实中恰恰相反,人们的信任度不但未有增加,反而出现了“信任危机”。我称此为“信任悖论”。因此,如何解决和走出“信任悖论”,是现代社会要思考的重大问题。 当我们将信任研究的目光投放到历史之河中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信任这一词汇在中外前现代历史中都没有确切词语与之相对,而只是相关语义词,如诚信、友爱、信义、友谊等?为什么直到近代以后才有了关于信任的最初论述?为什么近代以前中外的思想家是分别论述信、任而未将二者合而为一论述呢?难道是他们的那个时代不需要信任,还是信任问题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是毋庸讨论的问题?正如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在谈论认同问题时所说,“在现代之前,人们并不谈论‘同一性’和‘认同’,并不是由于人们没有(我们称为的)同一性,也不是由于同一性不依赖于认同,而是由于那时他们根本就不成为问题,不必如此小题大作”[2](P48)。如此说来,信任问题也必然是直面我们现代人生活,只有根植于现代人生活的背景之中,我们才能够理解当代信任的问题和信任危机。现代信任结构需要追问和解决的,其实应该是究竟它的每一种信任机制中含有多少应当性和伦理价值?基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现代性,对于我们人的先天信任摧毁的是什么并且残留下什么?我们的现代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信任?怎样去获得这样的信任?我们呼唤那种保有个体的尊严,彼此相互尊重、情感敞开交流、协商和对话、共同参与并富有人的直觉和体验性的信任的回归。 社会学研究表明,信任人群大致分为四种:亲人间、朋友间、熟人间、社会。信任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中国,总的来看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有关实证数据研究表明,亲人间信任度含量最高,朋友间信任度次之,熟人及社会信任度再次和最弱。另有资料证明,这种呈现“差序格局”的信任递减结构同样也适用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此应该说明的是,信任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它是主体间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一种建立在相互回应和彼此包含的关系之上的信任,它满足着人们相互性和亲密性的需要。现代性时空分离的特性消解着个体之间彼此的相互回应和亲密关系,信任的非个人原则,使个体想要对他人和社会表明自己值得信任的这件事变得越来越棘手和困难。应该承认,信任是基于个体的,但它必须也必然要走出个体达致公共性的信任形态。对于信任的个体性研究,外国学者积累了丰厚的思想资料,但他们通常是从“谁信任他人”及“信任谁”的角度看问题。公共性信任与其说是一种公共性最低限度的理性要求,莫如说应该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生活形态、态度和交往方式中的思维定式,从而成为习惯。信任与公共伦理的要求,必然会使人们增进对他者的信任。否则,这种公共性信任,也不外乎是基于个体信任的一种由个人交往,一而二、二而多的模式,它不外乎是私人人际交往的扩延。因此,这种由私人人际交往或扩大了人际交往并不会导致信任感的增加。因为这种“事件”或“行动”的出发点仍是带有私人领域色彩。“做事”究竟做的是什么事,是私己之事,还是公共之事,其结果是绝对不同的。做私己之事,可以增进信任,而这种信任是在自己基于个体交往的社会网络之中;做公共之事,则会使我们必然身处当我们走出传统社会的狭隘社会网络,面向更为广阔和不确定的交往空间时,而现代人更需要这种交往的公共空间中的某种公共性或共同性的支撑。这种共同性乃是主体间性的主要内容,它是信任摆脱信任悖论,建立适合于现代社会要求的信任的客观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