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和合本《圣经》用“义”字来翻译保罗在《罗马书》中的dikaiosune(英译为the righteousness),并进而用“因信称义”来翻译路德的sola fida(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注:希腊文动词dikaio(英译为justify)加上后缀syne时指的是一种合适的行为。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对dikaiosune的讨论引申为“善”的问题,即,合适的行为必须有善概念的带领。)这一翻译对中国思想史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我们注意到,在中文使用上,“义”与善同义。“因信称义”给出了一种新的关于善的定义方式,和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对善的定义完全不同。简略来说,“义利之辨”对“义”的定义可以归结为以诚明善,认为人在“诚”中可以认清善恶,并有能力判断善恶。“诚”是人们定义善的基础。“因信称义”则在信心的基础上定义“义”,认为人没有能力判断善恶,因而在善恶问题上必须完全依赖耶稣(至善本身)。进一步分析表明,“诚”要求人在判断善恶时拥有完全的判断权,而“信”则要求人在面对善恶时完全交出判断权。在逻辑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善定义方式。拥有判断权和放弃判断权是对立的两端。不同的善定义方式引导不同的生存方式。 本文对以诚明善和“因信称义”这两种“善”定义方式进行思想史追踪,并对它们所引导的生存方式进行了分析。我们发现,以诚明善最终引导人类生存走向以善明善的霸权话语而陷入困境,而“因信称义”则在真神判断问题上可能走向迷信而进入险境。在这一基础上,我进一步探讨把这两者合二为一的“善”定义方式,发现,“因信称义”可以带领人走出以诚明善所引导的生存困境,但同时,“因信称义”中的恩典概念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在诚中持守独立判断权。于是,我们面临这样一个生存问题:诚和信共存是一个生存悖论。我要指出的是,任何逃避这一生存悖论的企图,其结果都将把人类生存引向死胡同。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类生存的这一悖论性。 一、儒家“义利之辨”中的“义” 我们知道,早期儒家有一场影响深远的“义利之辨”。这个问题虽然在孔子之前就有人在谈论,但是,作为一场运动并对思想史发生深远影响,我认为是从孔子开始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以义,小人喻以利。”(《论语》4:16)于是,“义利之辨”就开始了。在孔子和他的学生的对话中,人们对何为“利”似乎都比较清楚,因而不太追究它的含义。然而,对于何为“义”则似懂非懂,所以需要老师不断加以指点。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17:23)也就是说,君子把“义”当作最高的行为准则。或者说,君子就是按“义”行事的人。 问题出在对“义”的规定上。如果“义”是君子的最高行为准则,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要求孔子给出具体的说法,让我们按章做事成为好人或君子。然而,孔子没有告诉我们“义”究竟是什么意思。在《论语》14卷13章,孔子和子路谈论何为“成人”,指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成人”在孔子的用法里并不是我们日常用语说的长大成人。他指的是完全的人,也即是所谓的“君子”。在16卷10章,孔子谈到“君子有九思”,其中的一思便是“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和“见得思义”在意思上是很接近的。人们在生活中总是要为自己追求点什么,人的追求起于人的肉体欲望,所以有“食,色,性也。”由此所追求的都可以归为“利”。人在追求“利”时结果是占有某些东西,因而总会有所得。就物质而言,这些“利”和“得”都是可以指称的,因而理解起来没有困难。孔子的意思看来很明确:人们要在这些“利”和“得”的基础上去思考何为“义”。也就是说,人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不要停留在物质水平上,而是要看的长远一点,深刻一点。但是,在“利”和“得”的基础上会体验到什么“义”呢? 我们来继续考察。孔子在和子张谈论国家治理问题时,提出“惠而不费”命题。子张不解,孔子解答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20:2)我们指出,在生活中最先接触的“利”只能是个人的私利。我们在这些私利上对“义”的思考,会发现一些长远利益和公众利益。比如,人一味想占有更多个人私利,就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并在冲突中受到损害,终而得到更少。当人们彼此合作彼此受益时,反而会得到更多。对这种得失的思考会引导一种“公利”意识。在孔子的说法中,如果一个统治者为百姓谋利益(公利),他的统治就会巩固起来,而他也就不会为了自己的统治(私利)而到处压制他人,忙忙碌碌,耗尽精力。 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在上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巩固统治是统治者的私利。但是,如果统治者能够做到“因民之所以利而利之”,那么,他就为人民造了福,因而提供了“公利”。我们看到,在“惠而不费”这个命题里,“公利”和“私利”结合在一起了。这种结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出发点虽然是“私利”,但由于引入了“公利”意识,“私利”反而得以充分实现。或者说,为了得到“私利”,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在“公利”之上。人的“公利”意识来自于对“私利”的深入反思。这种情况称为“见利思义”。这里,孔子提供了一种具体地认识“公利”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