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和谐伦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之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自荣,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韦伯把伦理划分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并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信念伦理。信念伦理要么是神秘主义救赎宗教的产物,要么是出世救赎宗教的产物。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真正的救赎宗教,其伦理也非真正信念伦理。中国传统社会的世界观是关注经验世界的,是关乎天地人的政治哲学;关心的是各种关系的和谐。因此,关系和谐伦理抓住了中国传统伦理的本质特征。关系和谐伦理和责任伦理都关注经验世界;但在传统文化意义上,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当代社会,随着新的哲学文化的产生,关系和谐伦理和责任伦理呈现了统一的曙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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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伯把伦理划分为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信念伦理对应着印度、中国、西方传统社会;责任伦理对应着西方现代社会。印度、中国、西方传统文化存在很大差异。古希腊文化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文化不同。古希腊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哲学上表现为对世界的本源的探索,关注外在客观世界。中国春秋战国文化是一种感性文化,哲学上表现为政治哲学,关注现实社会的政治治理。印度的佛教文化、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文化和中国的汉朝以后的儒家文化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佛教文化、基督文化是关注超验领域的宗教文化;儒家文化是关注经验领域的政治道德文化。文化上的巨大差异,使其伦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 传统中国关注经验领域缺少救赎宗教决定其伦理并非真正的信念伦理

      韦伯对中国和印度社会的信念伦理的论述主要和神秘主义相连。苦行主义和责任伦理有强亲和性,而神秘主义和信念伦理有强亲和性。这由三个方面决定。(1)苦行主义把人看作是神的工具,视俗世工作为天职,俗世的一切都是为了荣耀神的恩宠。所有这一切构成了禁欲主义者有系统的生活方式和讲究方法的思想特质,使他倾向于责任伦理。而神秘主义者相反,它视人为器皿,以精神的内在态度看待世界,这一切导致它缺乏一种有系统的生活方式和讲究方法的思想方式,在指导人们行为准则上,趋向于信念伦理。(2)苦行主义和神秘主义都和政治经济权力的反伦理对抗,但二者对抗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把对抗和结盟结合。“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可能与政治的暴力秩序的存在结盟,它把后者视为对俗世进行理性的、伦理的改造和制服罪恶的手段。”既对抗又结盟。因此,“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与把国家行为减到最低限度的主张(‘曼彻斯特学派’)有亲和关系”[1]。承认国家行为同时又要把国家行为减低到最低程度,也就要求政治、经济行为者必须对行为负责。正因为如此,他在后来的《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提出政治家的行为是责任伦理行为。而神秘主义选择消极的逃避,最终导致宗教伦理和政治经济权力的反伦理的紧张消失。因此,其行为不可能是责任伦理的。(3)俗世的苦行主义从人神对立出发,认为“每个人生来都应在世俗生活中做到自我克制,过一种符合道德的生活,提倡一种讲普遍性、一元性的‘禁欲的职业伦理(ascetic ethics of vocation)’。”[2]普遍的伦理要求和责任相关。在神秘主义那里,“人具有天生的、纯造物的差异,这种差异制约着今生和来世的命运”。

      因此,宗教伦理转化为“‘有机的’职业伦理(同苦行主义的职业伦理相反)的形式,把伦理相对化和细微化”,也即“对每个人来说,适用着不同的伦理要求”[1]。多元的伦理要求和信念伦理相连。

      印度是出世神秘主义社会,其伦理是信念伦理的典型类型,在此就不再多说。中国传统社会也具有神秘主义特征,因此,其伦理也是信念伦理。首先,神秘主义的(先知)预言是示范预言,苦行主义的(先知)预言是伦理预言。儒教的先知(预言)不是伦理先知,而是楷模先知,“就我们的回忆所能追溯的,根本没有一位提出伦理要求的超凡的神的伦理预言”[3]。同时,韦伯在《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中写道:“使命预言使信徒们感到自己不是盛圣水的容器,而是神的工具……与示范预言的那种非人格化的,因为仅仅是冥想的现状而可以理解的最高本质正好相反——当然不可能没有例外,但这却是规律。前一种观念控制着伊朗、近东以及从这里延伸出去的东方的宗教信仰,后一种则控制着印度与中国的宗教信仰。”[3]在此,韦伯认为中国宗教的预言(儒教和道教)是示范预言,把人看作是盛圣水的容器,即是神秘主义的。其次,他把神秘主义和排斥逻辑连在一起,“神秘主义与‘逻辑上’可演绎的事情相反”[1],中国人和印度人不注重逻辑思维,导致了其宗教的神秘主义性质,进而导致其伦理是信念伦理。因此,苏国勋教授认为,在韦伯那里,中国宗教(儒教和道教)的先知类型是楷模先知,宗教类型是入世神秘主义,行动伦理是信念伦理[2]。

      西方传统社会是信念伦理社会主要是从出世的角度来看。苏国勋教授写道:“一切宗教救赎论都是以拒斥尘世为特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提倡的是彼岸的、出世的伦理,本质上与信念伦理相通。”[2]从出世这一点来看,西方传统社会无疑是信念伦理社会。在韦伯那里,就是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分别是政治家和圣徒的两种伦理。韦伯写道:“例如,来世的仁爱伦理的说法是‘莫要以武力抗恶’,但对于政治家来说,正确的说法正好相反:‘必须以武力抗恶’,不然你就得为恶势力获胜负责。”[4]他指出政治家和圣徒不同,“政治运作靠的是头脑,不是身体或心灵的其他部分。”[4]既然信念伦理是圣徒的伦理,宗教社会肯定具有信念伦理的性质。同时,从信念伦理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出世宗教社会的信念伦理特征。韦伯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对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进行了区分:“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同遵守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这两者之间有着极其深刻的对立。”[4]信念伦理是由上帝管结果,依据信念伦理行动的行动者相信自己的行为是上帝的安排,从这一角度来讲,宗教社会具有强烈的信念伦理取向。因此,彼岸性行为都是依信念伦理而行动的行为,西方的宗教社会当然是信念伦理的社会。其实,韦伯本人也写道:“当然,天主教的伦理是关于意图的伦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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