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一劳永逸地证明了外部世界是作为感觉被人们认识的。自由与必然共存的学说和先验感性论“构成了康德的荣誉花冠上两颗巨大明珠,永在人间闪烁”。(叔本华,第200页)但是叔本华在阅读康德著作的第一眼时就产生了背离他的念头。这是由于他看出康德哲学陷入了困境。“康德认为,道德学原则似乎是根本不依经验及其教训为转移的某种东西;它是先验的,或形而上学的。他承认,人类行为具有超经验的一切可能性的重要意义,所以实际上是引向他称之为悟知的世界,纯智所思的世界,自在之物的世界。”(同上,第140页)在此,人类的性格以二元性的形式显现出来,即经验的与概念的二元性。按照叔本华的观点,康德代表着一种在哲学中不断完善的分裂进程。叔本华在康德的基础上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将经验的与概念的两个领域置于一种密切的相互关系之中。叔本华式的康德转述实际上是在批判康德道德学由纯粹的先天概念构成这个基础上,进行了一种全新的调解尝试。“经验的”与“概念的”两者之间的截然切断是康德式的分法。叔本华超越了这种划分,他强调了哲学的统一性。叔本华哲学的主要趋势在于揭示并解决由康德哲学所遗留的谜团。 在与康德哲学的笔战中,叔本华基本援引了康德于1785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一书的内容。康德的这部著作与他的其它几部著作相比有许多长处:在这部著作中康德“阐述得准确透彻,简明而有系统,这在他的其他著作中极为少见”(同上)。老年对智力的不利影响在该书中尚看不到蛛丝马迹。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里叔本华将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让给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而自己则扮演了修补工的角色。叔本华这部代表作的附录将康德哲学评价为向叔本华哲学过渡的准备阶段。的确,叔本华后来所做的解救康德哲学困境的尝试是成功的。因为他澄清了在这个题目上的所有由错误或臆想所造成的一切混乱,同时从思想链条的混乱中剥离出了事物最内在的人性内核。 一、叔本华对康德道德学命令的批判 首先,叔本华批判康德哲学犯了以假定为根据的错误。康德认为:“在一门实践哲学体系中,我所关注的并不是要找出发生之事的理由,而是要找出关于纵然从未发生、仍应当发生之事的法则。”(转引自同上,第142页)对此,叔本华毫不客气地指出:“这是明显的窃取论题。谁告诉你,存在着我们行为应该遵守的法则?谁告诉你,那应当发生但事实上从未发生的事情?你有什么理由一开始就提出这一假设,并且以后把一个用立法命令辞语表述的,作为唯一可能的道德学体系,强加给我们?”叔本华进一步对康德的先验论定性:“根据上述窃取论题,康德未做任何事前研究,立即在前言(它完全谈这问题)中假设,纯粹道德的法则存在;而且自此以后这一假定一直保持不变,形成他的整个体系的真正基础。”(叔本华,第142页)总而言之,康德犯了“以假定为根据的错误”。(同上,第143页) 其次,叔本华指出一个绝对的责任概念是荒谬的,而这却恰恰是康德道德学法则的根基。例如康德有一个著名的道德命令式:"Du sollt(sie)nicht lügen"(康德的原文如此)。道德命令式在康德之前和当时只有两种来源。第一种来源是与奖惩相挂钩的。洛克认为:“因为,既然假定对人的自由行动订出规则,而不在规则上附加某种善与恶以强制他的意志,这是徒劳的;无论何时,我们假定一项法律,我们就必须也设定某种奖励于该法律以利实施。”(洛克,第33章第6节)与奖惩挂钩的道德命令式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利己主义。第二种来源是神学道德观,例如摩西十诫。自基督教兴起,毫无疑问,哲学伦理学已经不知不觉地为神学伦理学所塑造。康德“从神学道德学中借来这个道德学的命令形式……康德的操作步骤抽象地加以描述是这样:他使那应该是他的第一原则式假定的东西(即神学)成为结论,而把那应该推演为结论的东西(即定言命令)当做他的假定”。(叔本华,第146-147页)康德想给自己的伦理学创建一个独立于上帝意志的基础,一种凭空产生的绝对命令和纯粹义务,既不与奖惩挂钩也有别于上帝意志,而是道德命令式的第三个来源。但是他失败了,他的道德命令只不过是上帝意志的别名。在这一点上叔本华进行了一种新的尝试,他成功地指出了第三种来源,即以经验为基础的道德命令式。只有以经验的方式探究“是否存在着我们必须确认是真正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出于自由意志的正义行为,是由于纯粹的博爱和高尚的动机的行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发现道德的真正的基础。叔本华在批判康德道德命令式以先天概念(实质是神学道德观)为基础的同时,尝试性地将“经验的”世界与“概念的”世界在道德命令式中合二而一,成功地拯救了陷入困境的康德道德命令式。 二、叔本华对康德道德学基础的批判 这是叔本华对康德道德学法则批判的核心部分,在此只就其中的主要两点来谈谈。 首先,从康德的道德学基础本身来谈 叔本华指出,在人类知识中,康德把先天的东西和后天的东西分开,“这是他对形而上学堪以夸耀的最为显赫而富有意义的发现”。(同上,第151页)但是非常遗憾,从此以后康德到处泛用这同一方法,他使道德学也分为两部分:“一个纯粹的,即先天可知部分,和一个经验部分”。(同上)康德进一步指出:“为了给道德学奠基,这两部分中的后者是不可靠的,应予摈弃。”(同上)康德为他的道德法则基础下定义:它“完全建立于纯粹理性的概念上;而且应被认为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康德,第56页)。据此叔本华下结论:“事实上他在断言,他没有根据、不依推演或任何证明而设定存在的道德法则,还是一个先天可知的、不依任何内在或外在的经验为转移的法则。”(叔本华,第151页)叔本华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来形容康德的道德学基础:“纯粹的先天概念,即迄今不包括任何得自于内在或外部的经验之诸概念,因而纯粹是没有内核的空壳——则被用来构成道德的基础。让我们仔细考虑一下这种见解的全部意义。人的意识和整个外部世界,以及它们所构成的一切经验与一切事实,都完全从我们脚下扫除干净。我们无物可站于其上。并且我们有什么可依附或坚持之物?什么也没有,只不过几个完全抽象、完全非实体的概念,和我们自己完全一样地在空中游荡。”(同上,第152页)同样地,叔本华也举了一个恰当的例子来批判康德的道德法则的基础:“正如我们承认一般智力是动物的存在物的一个属性,因而认为它存在于动物本性之外,并且独立于动物本性,是决不对的;同样,我们承认理性是人类独具的属性,但也毫无权利设想理性存在于人类之外,并随而创立一个属,叫作‘有理性者’……我们更没有理由为这样想象的理论上的有理性者制定法则。谈论外在于人类的有理性者,就像谈论外在于物体的重的存在物一样。”(同上,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