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准则与权变行为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构建并遵从道德的普遍准则是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而检验道德建设的有效性的标准则是道德准则的具体实践效果。道德权变行为作为道德实践中的一种特殊的伦理行为需要认真对待、科学研究。正确处理好遵循道德准则与实施道德权变行为的关系,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也能维护更大的道德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道德是人们运用善恶观念来把握客观世界和自己的一种实践精神方式。社会集体生存的需要决定了道德的产生与发展,道德的尊严与价值就在于它是集体利益的维护者,其作用就在于调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道德具有对个人广泛的规范性与约束性。不同的国家、民族,在不同的时代都会根据现实社会的发展需要,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普遍化的道德准则。一个道德完善的社会必然体现出道德准则体系建设完备,人们道德责任感强烈,行为合乎道德准则,社会运行公平、有序、和谐。

      在全球一体化、信息化以及人们交流频繁和价值观多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社会面临着道德危机、东西方文明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冲突,构建起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乃至全球化的普遍道德准则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巨大精神力量。但是,仅仅致力于建立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我们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挥人的能动创造性,具体分析道德实践的复杂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特殊情境与条件,理性实践道德,用道德的精神塑造道德的人、建设道德的社会,其中正确处理好道德实践中的权变行为这一特殊的伦理现象是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道德准则构建中的新问题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任何阶段的国家、民族、社会都会为着特定的目标制定出相应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或抽象或具体,或零散或系统,但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出现,这种道德准则总是客观地存在并与社会的演进相伴相生。“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据理性原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1]。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如果处在是非不分、黑白莫辨、道德失范的状态,必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和倒退。只要是人类社会就必然存在一个文明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道德准则。

      中国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这一民族精神深刻内含和表现着我国道德准则的实质性内容,在当前加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高度凝炼地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规范。这一规范所包含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指导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与准则。

      道德建设的首位任务是相对规范的道德准则的建立。科学的道德准则的建立必须体现出公平与正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在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时又体现出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关怀与尊重。道德准则的建立是道德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它使得社会个体有可能在其倡导和规约下自觉形成社会需要的道德思想和行为。

      合乎理性的道德准则的构建是艰难的,绝非一蹴而就的。马克思曾说:“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2]列宁认为,在阶级社会,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3]日本思想家池田大作说:“什么是‘善’,我认为,还是可以超越文化、地区和时代的差异,发现很多共同的东西,而且,正因为如此,人与人之间才能超越文化与地区的差异而相互理解和生存。”[4]亚当·斯密曾说过:“最为商业化的社会也是最为讲究道德的社会。”

      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充分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差异依然很大,没有道德准则的调节与规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想是难以实现的。如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正逐渐增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正逐步加深,逐步形成并部分地得到社会认可的一些道德准则,如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维护人类生存和安全;反对暴力解决争端、尊重人权、爱护环境等。

      与构建道德准则相比,更为重要的是道德准则的教育和恪守。人们对道德准则如果缺乏认同,必然导致其行动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对立和抵抗。文本性的道德准则惟有通过教育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并通过人们的言行外化为道德行为,才能真正实现道德准则作为社会道德价值导向运行机制的功能,才是道德实践的目的性需要的实现。

      道德准则的虚设与道德准则的缺失都会成为道德实践的根本性制肘。人类社会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积淀而成的道德准则如果流于形式,被人们普遍漠视、终致弃之不理,这无疑是道德建设的莫大悲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遗憾地发现这种现象竟屡见不鲜,一些人经常知行不一地表现出对准则的亵渎和背离:既有身居要位的官员假“为人民服务”之名,行“损人民利益”之实;又有教书育人的教授冲破道德底线、扮演嫖客角色;还有一些人甚至置道德准则于市场经济和人的发展的对立面,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倡导什么道德准则。这种道德领域中的反律法主义的表现及其危害是必须引起警惕的。

      社会需要道德准则的协调与规约,但我们要注意到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与多数化、主导性的道德准则并存的还有个性化、多元化、特殊化、具体化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独特的伦理行为经常出现在道德实践中,那就是道德权变问题。

      道德权变行为及其合理性

      道德权变理论又称为道德情境理论,主要是探讨各种情境因素是怎样影响道德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有效性。情境变量与行为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就是权变关系。道德领域中的权变行为产生的基础是:在实践道德准则的具体过程中,人们面对道德准则与现实利益以及各种道德准则之间的矛盾冲突,在理性的引导下针对各种不同的特殊情境,为了避免或减少利益损失,或者为了实现更大的价值追求,主动对相关道德准则采取的适度的背离行为或变通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