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权变伦理思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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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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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有着较为浓重的理想主义色彩,同时又具有经世致用的特点,这一点在孟子的伦理思想中得以凸显。孟子一方面承袭和发展了孔子“仁学”伦理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又对如何实现儒家伦理目标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权变”范畴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孟子的伦理思想体系中,“权变”既是实现其理想人格的方法,也是其达到从道义世界向现实生活转换的必要环节。

      一

      “权变”一词,从词义讲,就是灵活、变通。孟子把“权”的概念引入其伦理思想中,是从更为宽泛的角度论证了其“仁义”道德的实现途径,进而诠释了儒家伦理的普遍意义。具体说来,孟子的权变思想主要可从其对人伦关系的把握来认识。

      孝亲是孟子伦理思想体系尤其是其关于人伦关系的根本问题。“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以下只注章目),但是怎样才算孝,如何实行孝,孟子对此却作了较为灵活的解释,甚至形成悖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当万章向孟子讨教舜信奉娶妻必定事先报告父母的礼节,但他却“不告而娶”的问题时,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同上)孟子认为婚嫁方面的孝,一方面应该服从父母之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滕文公下》),另一方面,按照舜的具体情况,他又必须娶妻,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离娄上》)。也就是说,孝的根本是要传宗接代,有后人承继家祠。舜不禀告父母而娶妻,尽管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然而却是避免了最大的不孝。就此讲,对待父母要按孝的要求从事,但孝亲又要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正确对待。

      另者,在对待孝的形式方面,孟子认为应该视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对待父母,“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离娄下》)古代从天子到百姓都十分讲究棺椁,不是仅仅为了美观,而是只有这样才算尽了孝子之心。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令许多人难以达到目的。无论是为法制所限,还是没有财力,只要自己尽力去做了,这就值得称道。孟子也正是按照这一要求而安排自己父母后事的。有人指责孟子为其母办丧事,“棺椁衣食之美”超过其父的丧事,这是极为不严肃的事情。孟子则认为“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同上),他根据自己不同时期的财力安葬父母亲是无可厚非的。

      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儒家伦理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古代,男女关系向来要求甚严,礼制讲求男女授受不亲。然而当出现了特殊情况时又该如何?如“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孟子指出:“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离娄上》)这里就有一个男女授受不亲和见死不救的矛盾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孟子提出男女之间必须严格遵循礼制,要授受不亲,但对具体情况又要以权变态度相待。因为见死不救无异于丧失人性,使人成为豺狼,人性也会变成兽性。没有了人性,有关人的行为的礼制又有何意义?因此,援救掉入水中的嫂子正是礼的具体实施。

      “兄友弟恭”是古代重要的人伦规范。“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舜和象是亲兄弟,但“象日以杀舜为事”(《万章上》),这是极为不仁的。然而舜做了天子以后,则封象为诸侯。当万章对此表示不解之时,孟子答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同上)这也是从兄爱的角度解释了兄弟之间的关系。象作为弟弟做了错事,当兄长的如果以牙还牙,岂不就错上加错,没有仁德了吗?兄长首先自己要以兄长的要求规范自己,对自己的弟弟不能藏怒积怨,反而要给予其更多的关怀,“象忧亦忧,象喜亦喜”(同上),只有这样,兄弟之间才能恭敬和睦。当然,孟子的话语也有明显的矛盾。因为按万章的话,象的行为是不仁的,对于这种人,舜应该一视同仁,即要如同讨伐共工等四大不仁的人一样,对之加以惩处。舜不这样难道是仁人的做法吗?对此,孟子也只能以人伦关系的亲疏、尤其是以兄弟之情来解释了。

      “君臣有义”是孟子人伦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君臣之间如何使“义”能够落到实处,又是人们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孟子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具体把握。一是对什么样的君要“义”。有人认为孟子怠慢齐王,而且辞去官职回乡,是不好的。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大有为之君,不应以爵位和年龄而论,需“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公孙丑下》)齐王对他人的劝谏不接受,大发脾气,“悻悻然见于其面”(同上),“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因而人们只能服侍明君,故“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同上)二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君施“义”。孟子的弟子陈臻问他,为什么对齐王、宋君、薛君等君王的赠金采取不同的态度呢?孟子认为,对不同君主的馈赠是否接受,关键是要看自己所处的不同情况而定。之所以收了宋君的七十镒金和薛君的五十镒金,是因为自己远行需盘缠和路上戒备需打造兵器,而对于齐王送的一百镒金不收,是因为“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同上),因而君臣之间的礼义之道也是有一定的情境要求的,即“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离娄下》)。君臣之间的义是一种相互维系共同担责的人伦纲常,即“君臣主敬”。进谏是臣应向君承担的责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公孙丑下》)也就是说,为官者必须向君主进言,否则,就是对他不恭敬,如果进言不听可选择离开。进谏就是使君主能够施仁政,这样,君主就可得民心。因为在孟子看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所以,臣子应该以天下为重,而不应仅仅以服从君主作为自己的职责,“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离娄上》)尽臣子之道不要刻板,应从不同的角度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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