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道德之分解

——《论语》的一种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东方朔,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红成,寻乌第二中学教务主任。

原文出处: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儒家强调和重视道德,论者往往也就从道德直推政治,以致儒学中政治的自性不显。但通过对《论语》文本的仔细解读,可以发现在原始儒家孔子那里,道德与政治是有各自的分位区别与独立性的,并非以伦理代政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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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思想以内圣和外王双彰之理路为人们所熟知。内圣外王最早为庄子所言,而后《大学》即以格致诚正修齐治平贯通而言之。在学者的解释中,内圣即可开出外王,即欲齐家治国平天下,必当先诚意正心修身,而诚意正心修身即可达致家齐国治天下平。

      在这种理解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内圣遮蔽、取代了外王。具体而言,则是政治与道德没有各自的独立性,相互的界限未作明确的清理。尤其对于政治而言,人们往往从儒家的道德中心论或价值优先原则出发,从道德直推政治,以致政治的自性不显。事实上,嬗递之间,人们也就如此地以《大学》的逻辑和言说方式来整体地了解儒家的基本性格了。

      儒家强调和重视道德这一特点,应当不会引起多大的争论。在“子贡问政”中,孔子在“足兵”、“足食”和“民信”之中作出取舍的原则,也充分地显示了孔子的价值优先立场。但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原始儒家孔子那里,道德与政治没有各自的分位与区别?政治与道德之间是否一定就没有各自的独立性?这些问题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

      一

      我们以《论语》作为文本,检查孔子与弟子之间有关“问政”的对话,可以发现如下的说法:

      1、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贫而无怨,难。富而无娇,易。”(《宪问》)

      此处有两点必须提出,第一,政事与道德不同,富国强兵与礼法之建立乃为政之基本原则。“民信”不仅仅是道德的,或主要不是道德的,“信”乃是信任原则,此原则之建立乃立于礼法之完备;第二,在上述的引语中,孔子的价值优先原则也表现得非常清楚。

      2、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

      此条最为人们误解的是,一看到礼让为国就以为是道德治国。其实礼让乃是一种礼之制度化的表现,礼让为国固然深含道德的内容,但是,此处言治理国家乃表现为制礼以分,启礼承治。实际上,礼的内容在孔子时代远不象我们现在所理解那样仅仅只是伦理道德的狭窄意义,它同时亦涵具政治制度的层面,荀子言“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就明显地表明了这一点。

      3、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应当如何了解?从问政的脉络来看,应当是政治的分位原则,亦即必须因名而定实,以使政事走上轨道,此是政事之条理和格局之确立,而不应从伦理道德的面向来理解。的确,在君臣、父子关系中蕴涵有伦理道德的意义。然而,正如仁道原则与礼法原则在孔子那里有一根本性之转变一样(此一转变即表现为由意义到秩序的转变),此君臣父子之关系虽可涵摄此亲亲尊尊之道德内涵,但在孔子论政的思想脉络中,其间逻辑所展示的则是一政事格局的条理化安排,通过此一安排,孔子也从某种意义上确立了政治对于道德的独立意义。

      4、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颜渊》)

      何谓“居之无倦,行之以忠”?依朱子之解释:“居,谓存诸心,无倦,则始终如一。”(《四书集注》)以“存诸心”解释“居”,不若《论语正义》说“言为政之道,居之于身,无得懈倦”来得明白,李泽厚更明显地把它说成是“在职位上不疲倦,忠诚地执行政务。”[1](p290)如是,则孔子此处之答,从“无倦”到尽忠这个意义上,恰恰说明的是一种政治责任或责任政治,由此责任政治而表现为一种责任伦理。政事之具体承当范围不同,其责任和义务也不同,然而忠于职守却是一致的。此处,我们显然必须区分政治、政治伦理以及政治道德化这三个相关但却并不相同的概念。人们往往会问,何以在“问政”的脉络中,孔子的回答却落在事为的规范上?这不明明是将政治作道德化来了解吗?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5、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政者,正也”往往被误读,盖大多数人将此处之“正”理解为道德意义之“正”[1](p292)果然只有这样一种理解么?政治难就是道德意义上的行为之正么?执诸孔子问政的脉络,道德意义之正在上述对话中应当说只是其蕴涵的意义或附属的意义,而非其本质的意义。本质的意义,在孔子,“政者,正也”乃是各正其位,各正其责,或名之曰克尽责守,这又与孔子“正名”理论紧密联系。依当代政治学的理解,“正”抑或可了解为正义,乃就着制度、法一边说;亦可了解为正当,可就着程序一边说,但执其大端,乃可表征着政事之独立性一面,虽然此政治不免有榜样政治的面向(注:我们做这样的理解,会招致许多人的反对,认为是标新立异。然而,我们作这种理解乃据于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我们必须将后儒对儒家的理解与原始儒家本身、与原始儒家文本的丰富内涵作必要的区分,后儒与原儒之间的差异应当纳入我们的视野;其二,原始儒家有关政治的理解的确与现代人对政治的理解有相当大的不同,这是时空的间隔,但一者这种间隔并不妨碍原儒文本的开放性所包含的各种解释可能,二者原儒对政治的了解在当时的历史时空中与原始宗教、氏族道德都尚难于作严格的划分,但却不能因了其附着有道德的成分而不见其政治的慧识。)。历史使然,并非不可理解。

      6、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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