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并将其提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科学发展观就其本质而言是要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体现了持续发展、协调发展与全面发展的时代精神,不仅反映了当代发展伦理学的精华,而且反映了当代经济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的智慧和要求,达到了“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精神境界。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注重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正是当代发展伦理学所提倡、所坚持并努力捍卫的发展观。它所形成的道德观是纳和谐于发展之中并以发展来促进和谐的新型道德观,是和谐道德与发展道德的有机统一。和谐道德强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与统一,发展道德突显个人和群体创造新生活的价值与合理性;和谐道德本质上是一种协调性的道德和约束性的道德,发展道德则是一种创造性的道德和激励性的道德。总体上看,真正的人类道德既需要挺立自身的主体性和自为性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也需要倡导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以建构与发展各种内外的关系,因此和谐与发展同为人类道德的两大需要。随着人类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人类对和谐道德与发展道德的需要也越来越由分立走向融合,单方面的和谐道德或单方面的发展道德都很难适应人类现实的道德生活需要,人类需要一种既能兼顾和谐道德又能注重发展道德的新型道德。和谐观念在历史上早已出现,其缺陷除了主要集中体现在人际道德范围内以外,历史上的和谐观念基本上是一种相对静态的观念,往往同发展的观念互不相关,有时甚至还带有保守或凝固的性质。发展观念自近代以来颇为流行,但却往往充满着不和谐的因素。只有科学发展观才有可能克服和谐与发展的矛盾,在反思既往、正视现在和面向未来的基础上试图将和谐引入发展,使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和谐,从而实现和谐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因此可以说,真正的发展是在和谐中的发展并以促进和实现更高境界的和谐为宗旨的;真正的和谐是由一定的发展所形成并以导向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为目标的。科学的发展观不仅置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且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它以天地万物与人类社会的共生共荣或协调平衡为宗旨,主张人我和谐、人人和谐、人群和谐、人物和谐、物物和谐与天人和谐,并以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动力,为目标,坚持认为发展离不开和谐,和谐也需要发展;和谐既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发展的理想和目的;发展源于和谐又促进和推动着新的和谐。正因为如此,科学发展观具有动态和谐性与理想发展性的伦理特质。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既注重效率又注重公平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正是当代经济伦理学所追求、所向往并以此为价值目标的发展观。它所形成的道德观是纳公平于效率之中并以效率来促进公平的新的经济伦理观。这种伦理观超越了效率决定论和公平决定论的局限,上升到了一种效率与公平共尊、彼此并驾齐驱、互相促进的层次和水平,本质上是一种主张兼顾效率与公平并将其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伦理道德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进行,必然要求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主张在置重效率的同时置重公平,在强调公平的同时强调效率,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共同发展与和谐。科学发展观所置重的效率原则已经超越了单独强调经济效率和单独强调生态效率的局限,进到了一个综合效率的境界,即不仅强调经济效率和物质财富的增长,而且注重生态效率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同时还注重道德在调节经济生活和推动环境保护中的效用,将经济效率、生态效率与伦理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这种综合效率原则是综合了生态效率的经济效率,又是综合了经济效率的生态效率,还是综合了生态效率和经济效率的道德效率,或者说是道德化了的生态效率和经济效率的合一。科学发展观所置重的公平原则也超越了或者置重代内公平的社会公平或者置重代际公平的生态公平的局限,上升到了全面公平的层次和水平,它具体表现为经济公平、生态公平与伦理公平的有机结合,不仅强调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含人际公平、群际公平和国际公平),追求并要努力实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而且强调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追求并要努力实现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之间的公平,同时还主张分配有限资源的整体公平性,珍惜不可再生资源的人类各代人共有的权利和共有产权的不可分割性。科学发展观总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同等重要,二者必须有机地整合起来,尽量做到以最少的不公平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少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这种效率与公平同尊的价值目标,无疑是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合理认识与解决,顺应了人类经济伦理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既主张尊重人类又主张尊重自然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正是当代生态伦理学所看重、所希冀并以此为价值关怀的发展观。它所形成的道德观是一种把尊重自然与尊重人类有机地统一起来的新的生态道德观。这种道德观主张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在和谐与发展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整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因素,实现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友的结合。在科学发展观看来,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类个体与自然界的关系。就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来看,社会和自然环境构成为一个统一的人类生态系统或“社会—自然”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特征和发展要受到自然生态规律和人类经济规律的双重支配。社会价值标准的认可、选择和确立,决定了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智慧和行动对自然的作用效应及其评判。就人类个体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自然界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它不仅提供了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和能量,而且以其固有的规律限制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和范围。人类是通过劳动才从单纯地依赖自然界过渡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而且也再生产出了整个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发展。总的来说,人类在自然界中身兼主体和实体的双重身份,既受到自然界的限制又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动性,这就决定了人类应当谨慎而合理地处理同自然界的关系,既不能陷入被动适应、无所作为的无为主义境地,也不能完全不顾自然规律而一味地索取,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深渊。事实上,当代世界的生态危机即是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有限理性所导致的结果,体现了人类自然存在的本质属性的缺失与偏离。但是,解决当代社会的生态危机又需要唤醒人类的主体性和生态环境意识,不能忽视经济因素在形成与改变人与自然关系性质中的作用,不能离开发展经济来谈环境保护的问题。当代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路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以及推动人类精神文明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观,它强调的发展不仅是当代人的发展,而且是子孙后代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因素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寻求的是人口、经济、环境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的发展。这种可持续发展观将人类的经济活动、保护环境的活动与培育健全人格造就人的全面发展等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把追求生态、经济与伦理的和谐视为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一种良性和动态的情境中抒写新的人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