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保护树木、草地、河流、海洋、大气这些自然物?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其理 由大概有两种:一种是从工具性价值的角度,因为保护自然物符合人的利益,为了人类 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护自然。另一种是“内在价值”的角度,人保护自然是因为自然本 身具有“内在价值”。从义务的角度来分,前者是间接地指向人的义务,即破坏了自然 会影响他人或人类整体的利益,因此保护自然就等于间接地为他人或人类整体尽义务。 后者则是直接指向自然物的义务,其受益者是自然本身。为论述起见,前者可称为“对 人的义务”,后者可称为“对自然的义务”。那么,我们保护环境的义务究竟是“对人 的义务”还是“对自然的义务”?本文将通过对这两种义务观的代表人物帕斯莫尔和罗 尔斯顿理论的考察,来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一、帕斯莫尔的“人对自然的责任” 澳大利亚哲学家帕斯莫尔是“对人的义务”说的代表人物。1974年,他发表了《人对 自然的责任》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批评了以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为代表的自然中 心主义以及科学史家林·怀特对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批判,提出人对自然的责任归根结底 仍然是人对人自身和未来后代的责任,人对自然义务的根据并不是什么新的伦理,而是 “不得危害他人”这样的传统伦理。他的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对环境思想史上的几个重要 概念:“保全”、“保存”和“对自然的支配”重新解释的基础上的。 1.“保全”还是“保存”? 在汉语中,“保全”(conservation)和“保存”(preservation)这两个词似无多大区 别,往往都不加区别地将它们译为“保护”,但是,在西方环境思想史上它们却代表了 完全不同的环保理念,在哲学上则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自然观。 “保全”和“保存”是从美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概念。19世纪末和20 世纪初,围绕着如何对待美国的原始森林和荒野,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分裂,形 成了两大对立的阵营:一个是自然和野生生物的“保存主义者”(preserv ationists) ,另一个是天然资源的“保全主义者”(conservationists)。前者主张我们不应该以任 何理由对原始森林和荒野进行开发,应该保持它们的原样,人应该顺应自然,对自然“ 无所事事”,接受自然过程的全部结果。后者主张人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长远利 益,对自然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和合理的利用,对荒野和天然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即要 在自然面前“有所作为”。“保存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约翰·缪尔(John Muir),“ 保全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是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他们的对立在加州赫泽 ·赫奇峡谷(Hetch Hetch Valley)的开发问题上达到了顶点。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为满足旧金山市的供水需要,当地政府计划在约塞密蒂(Yosemite )国家公园的赫泽·赫奇峡谷建一个水库,并于1908年向联邦政府提出了建设申请。但 是,建水库就不可避免地会对该地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一计划一公布, 自然就招致了以缪尔为首的“保存主义”者的激烈反对。缪尔深受梭罗(H.D.Thoreau) 、爱默生(R.W.Emerson)等美国的超验主义者(transcendentalist)的影响,认为自然不 能单纯服务于人的经济目的,自然是现代生活的避难所和人们休养生息、体验自然之美 的地方;不仅如此,植物、石头和山川还是有神灵的,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是人类应 该敬仰和敬畏的圣物,对于这样的原生自然,人只能把它按原样“保存”起来。(注: 可能是考虑到当时美国人可以接受的程度,出于策略的考虑,缪尔并没有把这一可称作 “神秘主义”的理由拿到桌面上来,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他反对干涉自然、开发自然的 主要的哲学根据。)平肖正相反,作为旧金山政府的代言人,他积极赞同当地政府建水 库的计划。他从功利主义和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自然能够且必须服务于人的目的 ,人可以在不破坏生态系整体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自然,按人的需要改造自然,他把这 样一种对待自然的方式称作“保全”。1908年以后,两派都集结了强大的力量,对于应 不应该开发赫泽·赫奇峡谷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鉴于这场争论的影响,美国下院召开 了听证会,美国国会于1913年批准了水坝建设计划,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以“保全 派”的胜利而告终。但是,“保全派”和“保存派”的斗争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在20世 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围绕着国王峡谷(Mineral King Valley)的开发问题,谢拉俱 乐部(Sierra Club)又一次以“自然的权利”诉讼的形式同美国林业局展开了交锋,两 种理念的对立、斗争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帕斯莫尔正是在这一争论的基础上,从哲学的高度界定了“保全”和“保存”。他说 :“保全是保护节约(save)之意。‘保全’一词用法很多,比如用来指保护濒危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