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道德制度建设,这既是以德治国方略 的理论基础与现实要求,又是时下伦理学界研究的学术热点与讨论焦点。改革开放二十 多年的社会实践使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游 戏规则,缺乏良好秩序的市场经济只能是灾难经济。因此,我们认为,从成本收益视角 ,揭示道德制度成本的概念内涵与主要特征,剖析道德制度成本的内在构成,探索降低 道德制度成本的具体路径,兼具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蕴意。 一、道德行为适用成本收益分析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也就是说,追求利益和满足利益需 求以及权衡利弊得失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初动力。从伦理学上讲,所谓“利益 ”是指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人们通过劳动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与享受这 些产品的主体人的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周围客观世界的一定对象的需要的满足。利益不 仅体现着人类主体同物质对象客体的一种关系,而且也包括分配与享有客体对象时所发 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害、损益关系。由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因而人的利益表现也是 多样的:从范围上看,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分;从性质上看 ,有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之分;从层次上看,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伦理利益、宗教 利益之分;从效用性看,有生物性利益(即满足人的生理需要诸如社会、文化、精神需 求等)之别;从利益实现的程度上讲,有现实利益和可能利益之别等。 既然人们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利益表现是多样的,那么,作为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 中就要对各种利益的获得以及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成本核算和利益权衡。在通常情况下 ,可能有四种结果:一是成本小于收益,即净收益;二是成本等于收益,即收支平衡; 三是成本大于收益,即负收益;四是零成本净收益,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搭便 车”,即指没有参加该产品的生产,或虽参加但不承担相应成本,却能从中受益的情况 。第四种后果是第一种后果的特殊表现。在常态下,作为行为主体在进行价值判断和行 为选择时,出于自身利益的权衡,往往会选择第一种和第四种,而排除第二种和第三种 情形,总希望少付、最好不付任何代价,就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和效用,用最少的成本投 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产出。 然而,人是社会的人,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在一个 缺乏道德规范、充满商业欺诈的社会里,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成本会大为增加,因为他 需要花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去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鉴别交易产品的真伪与质量, 以确保对方忠实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等。相反,在一个道德状况良好,“重合同守信 誉”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和广泛遵循的道德信念的社会里,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成本会 大为降低,而造成这种情形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共同接受并一体遵循了普遍的道德规范 。由此可见,道德规范在人们求利的过程中是有作用的,因而也是有成本的,是可以进 行成本收益分析的。 在这里,有两种特殊情况需加以说明。一是“搭便车”行为。由于道德具有公共物品 的性质,而公共物品是非排他的,因此,作为非道德产品的提供者同样可以免费享用, 以降低自己的成本。从表面上看,“搭便车”者在求利过程中其德行成本的支出是零, 收益是百分之百,而实际上他这种净收益是建立在道德产品提供者提高自身成本的基础 上。如果任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和大量泛滥,那么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刺激人 们在道德领域的投机行为,使所有人道德成本支出增加。二是“败德”行为。由于行为 者经不起暴利的诱惑,为求个人利益满足,置他人和社会利益于不顾,肆意践踏道德规 范,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这种败德行为者的净收益实际上是其他受害 者的净损失,其个人处境的改善是建立在其他受害者处境变坏的基础上的。从长期看, 在一个良序社会中,败德行为者终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加倍支出道 德成本,使其“得”不偿“失”。 二、道德制度成本的概念界定与主要特征 成本是一个具有丰富含义、但边界比较模糊的概念。从目前所运用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的内容看,它的含义偏重于价值利益方面,是一种可以用价格来衡量的投入和损失。但 在某些论述中,它又指从当事人角度而言为获取人们所追求的各种目标,如名利、安全 、舒适、成就感等而付出的代价。这些方面内容的扩大和强调表明,随着社会和人类的 进化发展,非物质方面的追求将在收益内容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同时也成为组成成 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时间、闲暇等。综合大部分观点,我们可以对成本下一个初步定 义:所谓成本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得到某种满足而所实际花费、或是预期要 付出的代价和损失(注:参见陈维《制度的成本约束功能》,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 0年版,第1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