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道德金规则是伦理学中公正原理的一个浓缩表达。金规则问题可以看作是现代问题的 一个典型案例,它表明在这个彻底现代化的时代,一旦失去“价值共识”这个基础,传 统的普遍原则就会失去其有效性。传统金规则要得以成立,在逻辑上至少需要两个条件 :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可以提出一个关于 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 “由己及人”的方法论中,可能眼界只有一个,即“我”的眼界,而“由人至人”的方 法论则包含了所有的可能眼界,这样才有可能尊重每个人。这个把每个人的精神考虑在 内的方法也可以称为“无人被排挤”的原则。这一改变非常必要,它可以根本改变我们 思考价值问题的思路和角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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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德金规则的问题背景

      一般地说,道德金规则是指能够概括地表达一个伦理体系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也 即能够“一以贯之”的普遍原则;从学术意义上说,它就是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它 是对伦理体系中各种具体规则的总指导和解释。金规则总是非常稳定的,除非社会发生 巨大变化,否则它不会变化,而现在正是一个巨变的时代。

      全球化把以前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变成了明显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各种文化/ 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论点虽然有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它却揭开 了“对话/交往”问题的真正底牌。自苏格拉底以来,理性对话就被认为是通向普遍承 认的真理之路,到今天,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完全合乎理性标准的正确对话必定能够 产生一致认可的理解。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这就是,理解不能保证 接受(注:我曾经提出这个“接受问题”去批评哈贝马斯。参见赵汀阳Understanding & Acceptance.In Les Assises de la Connaissance Reciproque,Le Robert,Paris,20 03。)。理性对话有可能达到一致的理解,但是人们想要的不仅仅是被理解,而是被接 受。接受才是“对话/交往”问题的终点,这在以前的哲学分析中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 。达成共识和合作的充分理由不是互相理解,而是互相接受。可是互相接受的问题超出 了知识论和理性所能够处理的范围。显然,“接受问题”迫使知识论上的“主体间”问 题深化为实践或价值理论上的“人际”问题,如果扩大计算单位,则成为“文化间”问 题。人们在考虑知识时必定同时考虑价值,知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共轭的。这样就回到 了哲学的正宗模式上了,无论希腊还是中国先秦,知识问题都是从属于伦理/政治问题 的。

      当把“接受问题”计算在内,“对话”就变成了“对待”,伦理学就成为第一哲学的 一个部分(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注:Levinas,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in The Levinas Reader,S.Hand(ed.),Blackwell,1989.));另一个部分非 常可能是政治哲学(施米特相信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形式,而政治问题就是区分敌 友(注: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Political.The Univ.of Chicago Pr.,1996.)) 。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他人”。列维纳斯非常正确地论 证了他人的绝对性,他人是一个无论如何无法被“我”的主观性所消化的外在绝对存在 ,主观性(subjectivity)化不掉他者性(otherness),所以他人超越了我的主观性,是 我的生存条件和外在环境。他人会反抗,他可以不合作,所以超越了我,所以他人是我 需要对待的最严肃的问题。今天人们特别感兴趣的全球合作、全球共识、全球价值之类 ,在学理上都依赖着关于“他人”的理论。对待他人的总原则在伦理体系中就表现为所 谓的“金规则”。

      各种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有着至少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 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道德原则,它被当作是一个伦理体系的基石。通常人们把这 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道德原则按照基督教伦理的习惯称为“金规则”(the golden rule)。根据孔汉思和库舍尔的研究(注: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 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据说不仅各种文化中都有金规则,而且这些在 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在含义上“都惊人地相似 ”,几乎可以说其逻辑语义是完全一致的。于是他们认为,这种一致性表明了金规则是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可是由经验巧合去推论普遍必然性,这在理论上说(根据休谟定理),是不可以接受的 ,因为不存在这样一种逻辑,或者说不存在这样一个必然有效的推论模式。在理论上, 道德金规则一直没有被成功地证明。而在实践上,虽然金规则一直在伦理体系中有着最 重要的意义,但也一直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困难,这些困难在古代社会里也许不很明显 ,可是在当代社会里就变成了严重挑战,比如说,在多文化共享的社会空间里,各种文 化(各种文明、宗教、传统和政治理想)甚至各种亚文化(女性主义、环保主义、同性共 同体等)都拥有不同的价值观,这意味着它们在“想要的和不想要的”东西上有着不可 通约的需要和评价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金规则在这里已经没有能力处理 那些价值问题了,至少可以说,在许多事情上都会遇到严重挑战。在这个意义上,基于 目前被普遍承认的金规则的所谓“全球伦理”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这一全球伦理运动 仅仅考虑到金规则在“空间”中的普遍存在,而没有考虑到社会关系在“时间”中的变 化。从空间的角度去看,人们似乎都承认有那么一种古老而普遍的金规则,但是,问题 已经在时间中发生了巨变,问题变了,答案自然也应该有所变化,传统金规则格式不再 是无懈可击的了。

      二、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

      如上所述,金规则表达的是如何对待他人的人际共识。传统金规则有许多版本(在后面 我们再作分析),但无论什么版本,其根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或者说,它们的逻辑语 义是同样的。传统金规则的基本假定是所有人(或至少大多数人)具有价值共识,也就是 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与这个基本假定相配合,其方法论则是“推己及人”。 以此假定和方法论就必然得出传统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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