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是什么”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永恒话题,也是各人文学科关注的基本问题。法律虽然以强制力约束人的行为,但它同样关注这个基本问题,即法律必须明确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和义务,人应当怎么样生活,人应当如何为善等等一类问题,从这点上讲,法律和伦理学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当前法学理论界提出法治价值观或法治伦理精神,就是探讨法律从何种程度上维护人的尊严,明确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回答人的本质这一根本问题,在哲学史上,研究“人是什么”构成哲学的重要视角,在西方哲学史上,把哲学的研究领域从天上拉到人间的一位重要人物是苏格拉底,德尔斐神庙柱上刻着“认识你自己”五个大字成为苏格拉底哲学思想和人格的象征。一直以来人们都把苏格拉底和孔子相提并论,或者把苏格拉底称作是“西方的孔子”,或者把孔子称作是“东方的苏格拉底”这是因为两人在东西方哲学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的哲学思想分别构成东西方文化的重要思想源头,成为中西法治思想差异的文化源泉和基础,本文试从孔子和苏格拉底两人的哲学思想差异中,窥辨中西法治的传统特色。 一、苏格拉底:人的美德在于知识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位人物,它的名字穿越二千多年的时空,至今在哲学史上仍煜煜闪光,令人景仰和艳羡,这不仅在于它的哲学思想开创了西方哲学的新领域,而且他本人卓越杰出的人格和品质使他在哲学史上难以抹灭光辉,苏格拉底生于第77届奥林匹克赛会的第4年(公元前469年),是雕刻师索夫罗尼斯库的儿子,他的母亲是一个产婆,他的父亲希望他从事雕刻业,据说陈放于雅典卫城的着衣裳美神雕像,就是他的作品。但他不满足于雕刻,对哲学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支配着他,使他在极度贫困的生活中仍执着于对哲学的追求。据文献史料记载,他经常在集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同各种各样的人谈话,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战争、政治、婚姻、友谊、艺术、诗歌等等,尤其是道德问题,诸如什么是美德,如何培养美德,是他最为关注和讨论最多的问题。黑格尔说:“他一生的真正事业是与他所遇着的每一个人讨论伦理哲学。”[1]在这里黑格尔称苏格拉底一生的事业是伦理哲学,他认为:“苏格拉底的学说是道地的道德学说。”[2]的确,与同时代的智者们一样,苏格拉底关心的是人自身及其命运,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伦理道德这一领域,他在狱中自述中说:“愿意不时地讲讲与人类有关的事情,研究研究什么是虔诚的,什么是不虔诚的;什么是适宜的,什么是不适宜的;什么是公道的,什么是不公道的;什么是明智的,什么是不明智的;什么是刚毅的;什么是怯懦的;什么是治国之本,什么是一个善于治人者的品质,以及其他的题目。”[3] 苏格拉底孜孜不倦地研究人事,关心人自身及人在社会中的道德守则,是因为他看到人们在研究自然哲学方面有所欠缺,人们在寻求自然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寻求存在的理由和原因时会陷入混沌和迷惑中,他认为只有神才能真正知晓自然的智慧,而人是无能为力的,人的智慧只在于认识自己,自知自己无知。他说:“我既然在研究真正的存在方面失败了,那就该小心,不要象有些人那样,在日蚀的时候盯着太阳瞧,弄坏了眼睛,倒不如去看它在水面上或其他光滑物体上的影子。我想到了这种危险,如果我用眼睛盯着事物,或者试图用某种感官来把握它们,恐怕我的灵魂就会弄瞎,所以我想不如求助于心灵,在那里去寻求存在的真理。”[4]那么这个“心灵”究竟是什么呢?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这个“心灵”只能由理性、理智来担当。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应当关心自己的“心灵”,因为只有灵魂和理智才能使人明辨是非,一个把自己的灵魂或理智看作至高无上的人,自然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且能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并且强调最高的知识就是对“善”这个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而所有的知识都要经由概念而来,概念摆脱了事物的具体性,获得一般性、普遍性,因此知识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可见,苏格拉底所讲的“美德”是建立在绝对的、普遍的知识基础上,一个人必须首先具备“善”与“恶”的知识,才能在实践中知道如何行“善”如何行“恶”。人们称苏格拉底的伦理学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人的理性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基础。黑格尔总结苏格拉底哲学的原则是:“人必须从他自己去找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为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这就是意识复归于自己。”[5]苏格拉底把客观事物的真理归结到意识,归结到主体的理智,这就必须高扬人的主体意识,高扬人的理性精神。他提出的著名口号“认识你自己”,就是要求人们复归心灵,认识灵魂中的理智和知识,这个口号的逻辑终结就是反观人自身,用理智对理智自身加以把握,既然人的尊贵本性是理性,人以理性的方式来理解存在的理由和原因,那么人就应当学习知识,知识是理性的外化,因此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就在情理之中。 在这种哲学观念的基础上,苏格拉底指出正义是法律的一种美德,正义的法律必须合乎人们的利益,能够促成人们美好而公正的生活,苏格拉底判断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不是经验或习俗,而是人的知识或理智,从而创立了理性的法律观。既然正义的法律有利于全体人民和全社会的利益,那人们就应该遵从和恪守法律,苏格拉底身体力行地实践了他自己的哲学学说,面对雅典不公正的死刑判决,他选择了服从法律的神圣权威,从容就死,成为雅典恪守法律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