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陈独秀提出“伦理革命”以来,中西伦理之间差异性的争论就不绝如缕。通观这些争论,尽管其间异见迭出,但所有论者都承认,中西伦理之间的差异早在中西文明的起始阶段就已经初现端倪。所以,为了准确地认识中西伦理的分途,就必须回归中西文明的初期。本文试图通过亚里士多德与孟子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透视中西伦理思想之间的差异。 一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部分,亚氏即宣告:“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P1)正是在此确信的基础上,亚氏开始筹建自己的伦理系统。在亚氏看来,善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现实生活中的目标又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善本身也是多种多样的,并随着目标等级的变化而存在着高低不同的等级。只有那种永远因为自身而绝不因为其它事物而被追求的善,才是绝对最高的善,才是我们寻求的最终目标(至善),而这就是幸福。 正如桑塔耶那所说,“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人性的概念是十分健全的:每一个理想都各有自然的基础,每一件自然的事物都各有理想的发展。”[2](P108)“自然的基础”就是事物的特殊性质,每种生物的幸福都在于其特殊性质的实现。为了探寻人类幸福的构成和通达人类幸福的途径,就必须抓住人类特殊的性质,因为人性本身构成了通达德性、幸福的出发点。那么,人的本性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就成了理解亚氏全部伦理思想的一把钥匙。 亚氏指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1](P16)而灵魂本身包含有非理性和理性两个部分。非理性部分是指人类获取营养和不断生长的原因,这种本性为全体生物所共有,而非为人所独有,因而它不是区分人类与其它事物的人之为人的本性。为人独有、构成人类本性的是灵魂的理性部分,“对人来说这种东西就是合于理智的生命”。[1](P22)正是凭借这一点,人类超越了其他的生命形式,享有神所拥有的尊荣,取得了现实世界的统治地位。幸福就在于人类自然本性的实现,而本性就是理性,所以,在亚氏的思想体系中,理性构成了其伦理思想的全部出发点。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他对于感情具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尽管亚氏族承认灵魂当中有情感、潜能和品质三者生成,但他认为,德性不是情感而是品质,而是对于情感所持的一种态度,这也就意味着,情感本身是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它不但不能构成人类追求的目标,而且还构成了人类通达至善目标的障碍,所以,它必须接受理性的范导与改造,从而将情感排除在伦理起点之外。罗素说,“《伦理学》一书中有着感情的贫乏”,[3](P238)可谓一语中的。 虽然孟子也象亚氏一样,将对于至善的追求作为人类的成圣的最高目标,但他认为成圣的根据并不在于所谓的理性,而恰恰在于亚氏所排斥的情感,正是与生俱来的道德情感,为成圣提供了必要的自然基础。 孟子同样也从人的本性出发来寻找伦理起点,并将人与动物加以比较,从而得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的结论,正是这些,“几希”的差异使人后来的发展迥超于动物之上,但这“几希”的差别不是亚氏所说的理性,而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情感。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告子上》)“善”并非如通常人们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先验性,而是人“为”出来的,是人们经验活动的结果。不过这种“为”并非任意妄为,而是受到人的内在之“情”的制约,是人的内在之“情”的现实展开,只要人们顺着内在之“情”的自然发展方向,就能够为善,所以,善本身就是内在之“情”的发展,而恶才是对于内在之“情”的违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孟子所讲的“情”是否就是“情感”呢?尽管历代的注家基本上都对此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在于,先秦时代“情”很少出现,即使偶尔出现也基本没有情感方面的意义。但是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已经证明,“情”在先秦时代不但有“情感”之意,而且还被广泛应用,从而为将“乃若其情”之“情?解释为“情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4](P38-44)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从孟子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看,其性善论的展开就是建基于人的自然情感的基础之上,正是人的自然情感当中所蕴涵的道德倾向为人类自觉向善提供了可能。 在孟子看来,人类生来就普遍具有自然的情感,而且这些情感就天然地具有道德的倾向性,从而为外在道德的培养提供了内在的根据。“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尽心上》)爱亲敬长并非出自后天的培养与训练,而是人类自然的情感流露,不过爱亲敬长只是人类普遍情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其现实的内容则要丰富得多,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都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情感。这些自然情感在本质上构成了仁义道德原则的现实基础和核心内容,“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告子上》)“端”具有发端、征兆、原委等多方面的意思,这也就意味着“四端”向人们展示了人类弃恶从善的可能性,但它仅仅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可能性,而非事物的现实性,所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等人类的自然情感仍然不过是为道德原则的现实化提供了基础,使其具备了变为现实的可能性,而非道德事实本身,要真正地成为一个具有仁心善性的圣人,还需要对这些自然情感进一步地扩充存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