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儒家与古希腊道德相异的基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尔加,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中国主流文化代表的儒家,其道德的公共性相当缺乏,这是造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缺乏公德意识的重要原因。对儒家与古希腊伦理思想的比较,具体地凸现了儒家道德公共性的缺乏及其对社会的消极影响。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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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中国社会道德的“滑坡”,固然与经济发展迅速、人的物质欲望急剧膨胀有关,但我中华悠久的文明传统竟对此反制乏力,则令人深思。传统道德由于与现代社会不适合处颇多,故而面对道德“滑坡”制衡不力。尤需注意的是,作为中国主流文化代表的儒家,其道德的公共性相当缺乏,这是造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缺乏公德意识的重要原因。梁启超曾反省:“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1](《论公德》P110)为了造就公德意识,需要对儒家道德公共性之缺乏做深入反思。笔者将儒家与公共性很强的古希腊道德进行比较是反思的一种方式。双方的可比性如下:第一,双方都处在古老文明的源头,属原生性文化。第二,双方都生于“乱世”,长于忧患。儒家创于“礼崩乐坏”的无序时代;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时代雅典城邦“民主制”已走过伯力克里执政的“黄金时代”,出现危机。雅典公民因不事生产而日益贫困化,逐渐失去对“政治”的热情,而“公民大会”为“蛊惑家”所把持,已不是促使“无序”的“意见”走向“有序”的制衡,而是为“无序”火上加油,无法制定符合实际的可行性措施。“公民大会”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实际上已经瓦解。儒家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人一样都想变无序世界为有序,都探讨了秩序的合理性。第三,他们都关注现实、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都遭遇挫折。孔子任过司寇、代理宰相。孔孟还周游列国,希求见用,但都被王者敬而远之。苏格拉底三次从军,当过公民大会的陪审官,但受到僭主的迫害,牺牲了性命。亚里士多德当过王者之师,在雅典反马其顿运动中成为打击对象。

      上述共同点标识出两者的可比性,而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又造成了双方道德思想公共性与非公共性的差别。古希腊城邦是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合作性整体。苏格拉底说:“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纯靠自己达到自足。”[2](P59)古希腊也曾有部落之间的征伐,但其城邦国家的形成不是在部落征伐中完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的契约关系基础上形成的。

      与之不同,中国上古国家是在不同部落间征伐中形成的。黄帝打败炎帝和九黎族。舜“五载一巡守,”“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3](《尧典》),“尧伐欢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纣。”[4](《议兵》)征伐中建立的国家是以强者为盟主的部落联盟。商业也相当频繁。但商业被归属于王者御天下的手段,不存在互利合作的契约观念。这一差别使双方道德出现了公共性与非公共性的不同分野。

      第一,血缘性与公理性。儒家道德立足于血缘关系。“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5](《学而》)血缘道德属于私德,在公德形成过程中应逐渐弱化。古希腊崇尚公理,以之为道德基础。斯多噶派谈“义务”时将理性置于亲情之上。“为理性所抉择的行为是为义务,例如尊敬父母兄长国家及使朋友满足等。不经过理性所抉择的那些行为是和义务冲突的,例如怠慢父母,漠视兄弟,不助朋友,不关心国家的安全等。”[6](P223)“贤者”的标准是“先荣耀神明,其次乃及于其父母兄弟。”[6](P226)理与情孰大?理大。埃皮克提特说:“……善比一切恩义都可取,不论是怎样密切的恩义。我并不是同我父亲发生关系,而是同善发生关系的。你就是这样硬着心肠的么?我的本性是这样,而本性就是上帝所给我的钱币。所以如果把善不解释为优美和公正的事物的话,那么父亲、兄弟、国家和一切全走开吧。”[6](P242)此说法逻辑上必然导出公德意识。神、上帝是公共法则的化身,亲情可为之而弃。儒家则反之,孔子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6](《子路》)之说,孟子有赞舜背负杀人的父亲逃逸之辞。[7](《万章》上)韩非一针见血地指出,儒家道德是私德,与更大范围的国家利益时有冲突:“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8](《五蠹》)当然,顶尖级儒者并未坠入极端狭隘的血亲主义,子夏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5](《颜渊》)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7](《梁惠王》上)但这是将家族以外者纳入家族模式,根基仍在家族道德。中国人盛行称兄道弟、拜干亲、攀老乡,造成的不良影响主要有二:一是眼界狭隘,唯图私利。中国不乏担天下的君子,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影响更大。谋取家族利益,正是谋取私利的一种表现。二是逾越制度,破坏准则。制度、准则是实现公共性的最重要途径。可儒家道德中内含着逾越制度、破坏原则的种子,如《中庸》第二十章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之所生也。”作为血缘道德的体现,“礼”主张“亲亲为大”、“尊贤为大”。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亲亲”“尊贤”,道德尺度便因人而异。舜父杀人可逃脱法律制裁;舜弟不肖照得封地;舜“不告而娶”、擅离天子职守不但不算逾制,还被视为高境界;防风氏不是亲近,只因为赴诸侯会迟到,被禹斩杀。此虽为传说,但既载于儒家经典中,流弊难免递传,至今日国人中亦有不少常因私交致法规成儿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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