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和”理想,由几个基本的命题构成。包括“协和万邦”,“保合太和”,“和与同异”,“君子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君子和而不流”,“大同”等。 一、“和”是对“多样性”的一种追求 “协和万邦”之言,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后来《史记·五帝本纪》有“合和万国”之言,程伊川有“万邦协和,则所为必成矣”[1] 之言,意思大致相近。《尚书·尧典》开篇即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 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根据孔颖达等人的解释,此处所谓“协和”主要是指“风俗大和”。而“风俗大和”就是“合会调和天下之万国,其万国之众人于是变化从上,是以风俗大和,能使九族敦睦,百姓显明,万邦和睦,是安天下之当安者也”。“风俗大和”在这里,不是要强行将万国的风俗整齐划一,而是让万国的风俗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以此孔颖达等人又有“风俗大和,人俗大和,即是太平之事也”之言,告诉我们没有“大和”,就没有“太平”;没有万国风俗、万国人俗的各得其所,就不可能有万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协和万邦”的根本义,实际就是万邦之间的求同存异。 “保合太和”语出《易传》。《易·彖传》解释“乾”卦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此处宜将“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两句话结合起来去看,就是“和”必以“各”为前提,联合必以保存联合者各自的独立性为前提。 保持“各”自之独立性的“和”,才是“太和”;有“太和”才能“利贞”,才能最终达于“万国咸宁”。此处“太和”之义,同于上文之“协和”,亦同于上文之“大和”。后来北宋哲人张载撰《正蒙》一书,专设“太和”篇,亦将“太和”解释为包含差别的“和”,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南宋朱熹将“太和”释为“阴阳会合冲和之气”,[2] 明清之际王夫之将“太和”释为“阴与阳和,气与神和”以及“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3] 等,也都是把“太和”解释成包含对立面的“和”,而不是消灭对立面的“和”。可知“和”必以“各”为基础,为前提,乃是中国哲人早已达成的共识。 “和与同异”之说载于《左传·昭公二十年》,又见于《晏子春秋》外篇。景公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梁丘据造访。景公问:“丘据与我‘和’吗?”晏子回答说:“丘据与您是‘同’的关系,哪里称得上‘和’!”景公又问:“和与同异乎?”晏子答:“异。‘和’就象羹, 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晏子以为“和”犹如“羹”,是用各种不同的材料和佐料烹调而成的。晏子又以此种“和”比喻君臣关系,对景公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4] 晏子向景公进言,要以“和”之方式,而不要以“同”之方式处理君臣关系。“和”之方式是君曰“可”,臣则以“否”成其“可”;君曰“否”,臣则以“可”去其“否”;“同”之方式则是君“可”臣亦曰“可”,君“否”臣亦曰“否”,提不出不同意见。“和”作为处理君臣关系的根本方式,关键是说“不”,而不说“是”。 “君子和而不同”一语载于《论语》。《论语·子路》记孔子之言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此处虽无上下文可资解说,但基本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孔子以“君子”为追求的目标,而“君子”与“小人”的根本区别,正在于“君子”主“和”,而“小人”主“同”; “君子”以不同意见者为友,而“小人”以相同意见者为友。孔子主张“因材施教”或“各因其材”,就是以充分尊重受教育者各自独特的个性为前提的。孔子所开创的教育,是充分“个性主义”的教育,孔子的工作就是将这无限多样的个性“烹调”成一个整体。而这正是所谓“和”。孔子有“君子”与“小人”之区分,亦曾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困而不学”之区分,有“中人以上”与“中人以下”之区分,亦有“知者”与“仁者”、动与静、“狂者”与“狷者”之区分,等等。孔子对自己学生的个性,有极为清楚的了解,他的“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之言,就是对弟子个性的精炼概括。在他的心目中,子张(师)有些过,而子夏(商)有些不及,子路(由)太好勇,而曾子(参)太过谨慎。对于这种种的个性,教师可以有两个处理的办法:一是压制,统一到一个标准之下;二是引导,求同存异。前一种办法是“同”,后一种办法是“和”。孔子是主张后一种办法的。他力图利用其弟子之个性分科施教,充分发挥他们各自之所长。他令颜子等习德行科,令子贡等习言语科,令子路等习政事科,令子游、子夏等习文学科等等,就是一个明证。孔子既以“君子”为追求目标,对于“和”当然就要身体力行。在人际关系上,孔子是以“和”为贵,以“和”为上的。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之说,载于《国语》。《国语·郑语》记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回答桓公之言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就是把不同的事物调合在一起;“以同裨同”就是把相同的事物调合在一起。前者谓之“和”,后者谓之“同”。史伯的主张是取“和”而舍“同”,故他接下来又说:“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一”就是调合相同的东西,如此则“声一”便不成其为“声”,“味一”便不成其为“味”,“物一”便不成其为“物”。这都是从万物之间的关系方面,谈“和”的无比重要性。对此张岱年先生解释说:“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和实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还是原来事物,不可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同则不继’。史伯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