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伦理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现代性问题,但对中国传统伦理而言似乎有点例外,比如,中国儒家伦理大谈“父慈子孝”尤其是“孝”等代际道德规范,因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代际伦理尤其是家庭代际伦理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这首先表明, 中国传统家庭代际伦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慈孝”伦理特别是“孝”的伦理,它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嬗变演化,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双重影响。 一 对于中国传统代际伦理而言,家庭代际伦理是其典型形式,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代际伦理就是家庭代际伦理,因为社会领域的代际伦理无非是家庭代际伦理的延伸和放大;而家庭代际伦理的独特表现形式就是“孝的伦理”。 对此,首先可以从儒家对社会(或人际)关系的基本看法中窥见一斑。 孟子最先以“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完整地概括和表述了儒家对社会基本人际关系及其类型的观念和看法。然而,“五伦”的雏形是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所提出的“五教”。《尚书·舜典》:“敬敷五教在宽”。《左传·文公十八年》:“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在这里,五教只包含父子、夫妇、长幼三种人际关系,这三种人际关系都是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孟子则将这三种人际关系扩大为五种人际关系,并由家庭推向社会:“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注:《孟子·滕文公上》。)。但是,在五伦所包含的五种人际关系中,家庭内外各占一半,因为长幼关系除主要是指家庭内的兄弟姐妹关系外,也包括社会领域不同年龄的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对五伦所包含的人际关系从不同角度还有各种各样的表述,如“七教”、“三纲六纪”、“人义(十义)”、“五达道”等。对上述种种人际关系的讨论,都可以用五伦加以涵括。因此,五伦可以作为讨论儒家人际关系理论的基准。贺麟先生认为五伦有两义,一义是指“五个人伦或五种人与人的关系的意思”,即上述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人际关系;一义是指“五常”,这“五常”不是仁义礼智信“五常德”,而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五常伦”,之所以说它们是五常伦,是因为“五伦乃是常道,人与人之间这五种关系,乃是人生正常永久的关系”(注: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载《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2~53页。)。从贺麟的诠释亦可看出五伦在儒家人际关系理论中的基准意义。 五伦所包含的人际关系,基本上是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父子、夫妇、长幼直接就是家庭内的人际关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五伦中的人际关系,归根结底是家庭关系或家庭关系的外推,因为君臣只不过是父子的类比和比附,朋友只不过是兄弟的推衍和扩大,这是学界的共识, 无须赘言。那么,在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中,父子关系当然是一种代际关系,而长幼关系表现在社会领域不同代人那里也是一种代际关系。在这里所讨论的只是作为父子关系的代际关系。 在中国古代社会,父子关系是家庭的主导关系或主轴关系,这方面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农业生产方式的自然经济和“家国一体”、“父子一体”的社会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本位”、“家族至上”的社会(当然, 重血缘关系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家国一体的社会政治结构是相互约制的),血缘关系决定了家庭的宗法特性,而父子关系正是宗法关系的核心。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下,为了维系和发展以家庭为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积累家庭财产,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家庭团结与和谐,传承家族和社会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学校教育的不发达和社会的宗法血缘特点,社会文化往往通过家庭亲子关系和家族关系的渠道传递),就必须使家庭和宗族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这就是中国人的生活目标、生命意义、宗教情怀、家庭责任和社会使命。 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中国传统家庭和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传统家庭代际伦理的核心和特色就是“(父)慈(子)孝”伦理。或者反过来说,家庭代际关系必须确立“父慈子孝”的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定位。由于后来“五伦”向“三纲”的演化(注: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载《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2~53页。), “父为子纲”导致中国传统家庭代际伦理由父子对应的“慈孝”伦理嬗变成了子对父的单向的“孝”的伦理(注: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传统家庭代际伦理包含了孝,或以孝为主要内容,但绝不能反过来说,孝就是中国传统家庭代际伦理的全部。)。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在个体家庭这种亲族组织中,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其他伦常关系如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行为,都是以父子关系为准绳,因此,孔子非常重视孝悌伦理,孝悌伦理正是孔子儒学大厦的基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注: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6页,第148~149页、第96页、第332页。)。现代新儒家梁漱溟认为:“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崇孝是世界闻名的,更在于它是中国文化的“根核所在”——“中国文化自家族生活衍来,而非出自集团。亲子关系为家族生活核心,一‘孝’字正为其文化所尚之扼要点出”(注: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第307页。)。谢幼伟也作如是观:“孝是中国文化与中国社会的特殊产物为其他文化和社会所缺少或不重视的”,“中国文化乃是以孝为主,以孝为根本的文化”(注:谢幼伟:《孝与中国社会》,《孝治与民主》,见《理性与生命——当代新儒学文萃(1)》,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522~5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