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优雅生存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哲学系(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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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2000年出版的《理论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中曾把“幸福与和谐”作为其主题,专门从价值论和伦理学的角度讨论了人生幸福、社会和谐、世界和谐、宇宙和谐及其相互关系。在2004年出版的《走向优雅生存:21世纪中国社会价值选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 笔者提出优雅生存是当代人类的应有选择,并对如何走向优雅生存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试图从价值论和伦理学的角度对生存方式转换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做些阐释。

      一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的直接表征是社会成员和谐相处。社会成员要真正和谐相处,必须在全社会普遍实现和谐。这种普遍和谐包括:个人身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个人与组织和谐,组织与组织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这种普遍和谐的社会是个人自由幸福与整体协调有序有机统一的社会。从总体上看,和谐社会有以下八大基本特征:

      (1)普遍幸福。和谐社会是追求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感到幸福的社会。普遍幸福是和谐社会的终极目的和终极原则。社会为其成员追求幸福、享受幸福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创造了众多的机遇,并建立了必要的幸福保障制度。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平等地追求自我实现和个性发展,各得其所,自得其乐,心安理得,无怨无悔。

      (2)个体自由。和谐社会是每一个个体都自由的社会。社会鼓励他们在社会总的价值导向下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尊重他们的价值选择和追求。因此,和谐社会是价值主体多元化、整体价值导向一元与个体的价值取向多元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多样性社会;是个体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得到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能得到自由运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是社会成员的人格和个性得到自由、健康而又全面发展的丰富多彩的社会。

      (3)社会平等。和谐社会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人格、权利和机会等方面相互平等的社会。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享受同样的权利和机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不在于人格,也不在于权利和机会,而在于生理、心理素质、周围环境的,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权利运用和机会的把握。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平等不仅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而且得到法制的保护。

      (4)民主充分。和谐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社会成员是社会的真正主人,社会的管理体现社会成员的意愿和意志,社会成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参政议政,其自由和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谐社会建立了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和控制机制,使权力滥用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且一旦发生能够得到及时的制止。

      (5)法制健全。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依法治国的社会。法制是社会的主要调控机制和制约机制,法律条文是社会生活的惟一准则,整个社会生活都被纳入法制的轨道。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在法制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权力可以超越和游离于法制之外。法制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立法民主化,司法程序化。整个社会建立了完善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6)生活殷实。和谐社会是经济发达、个人生活殷实的社会。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达。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控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避免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科学技术渗透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有效手段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要力量。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宽绰从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完善。

      (7)道德高尚。和谐社会是德化的社会。社会风尚宽松、积极、健康、祥和。弱者能得到尊重和帮助,强者能得到鼓励和称慕。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友善、互助合作。人们心理健康、人格健全,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形成了有效的自我制约机制,道德品行端正。人间充满友爱和真情。

      (8)公正立国。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公正社会。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树立社会公正观念。社会公正原则作为立国原则被制度化。社会建立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的保障机制,既保证公正原则能成为国家一切活动的准则,又保证公正原则能成为每一个公民一切活动的准则,国家和公民活动一旦违背了这种准则也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总体上看,和谐社会是一种以人为本,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后现代社会,是以幸福、自由、平等、民主、法制、殷实、道德等为其基本规定性的公正社会。

      二 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障碍

      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着诸多障碍,从人类生存方式的角度看,其根本性障碍在于当代人类普遍奉行的自由生存方式。自由生存方式是人类在否定奴役生存方式基础上自觉选择和追求的生存方式。它与现代文明相适应,是现代化运动的结果。其根本规定性在于每一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生存。自由生存作为一种人类自觉选择和追求的生存方式无疑具有合理性。它通过人性和个性的解放和张扬使人成为自己、社会和自然的主人;使人的潜能充分地释放,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人的欲望得到充分的满足,并不断地开发新的欲望,使人能得到尽情享受。但是,自由生存方式有其日益明显的缺陷和弊端。主要表现在:(1)自利性。个人利益至高无上,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核心和目的。只有自爱,没有他爱。同情和良知被利害关系所湮没,世界成为无情无爱的世界。(2)物欲性。人的所有需要和欲望都被还原为物质需要和感性欲望。追求肉体感受和感官快乐,信奉尽情享受,及时行乐。人的精神、灵性缺失。(3)贪婪性。惟利是图,不择手段,贪得无厌地追求金钱、财富、权力、地位、名誉等有限资源。为更多地占有,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4)异化性。对自由平等的追求走向了反面,个人成为自己贪欲和经济技术力量控制的奴隶,人们被牢固地束缚在各种异己力量之下难以解脱。(5)破坏性。过分的自爱和贪欲破坏了身心的协调,破坏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破坏了世界的和平和安宁,破坏了自然生态和环境平衡。整个世界变得冷漠、病态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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