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需要。而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关于公平和正义的诸多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正是在这一历史关键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国内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力度的加大,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城乡差距扩大问题等,这些问题已成了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正如有人分析的:这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我们就不可能营造一个有利于我国改革发展的稳定环境,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在这一系列矛盾问题中,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尤为突出。许多社会冲突和不和谐就是由于社会公平问题而导致的。这一结果,是由两方面的原因所致:一是从客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关键时期。到2003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从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程来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另一种是出现严重危机,尽管经济在一段时间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失业人口激增、社会矛盾激化等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严峻问题,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的动荡和滞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拉美陷阱”。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一系列深层次的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已经出现。如果处理不好,不是没有重蹈“拉美陷阱”的可能。二是从主观上来说,长期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的影响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惯性思维,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远远不够。因此,无论是从学术理论的层面还是实际部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研究重要性的认识,都需要在总结我国探索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历史成果的基础上,在学习借鉴西方对公平和正义研究的有益启示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实际问题为中心,努力研究和探索当代中国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些关键问题,从而为建立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根基。 二、公平和效率 公平和效率是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一对很难解决的矛盾。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一矛盾的双方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问题也是不同的。从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史进程来看,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经历了十年浩劫,人民生活水平极其低下,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高度重视生产力的发展,高度重视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是具有重要的战略眼光的。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一系列社会问题由此引发,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从公平与效率的内在联系中,来进一步重视和解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否则,我们的经济效率就不可能在整体上得以进一步的提高。 效率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效率的提高是公平形态的物质基础。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一个首要的前提就必须是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就不可能出现需要通过公平加以解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平理念也不会出现。在效率影响公平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的相通性。市场竞争形成了效率原则,这就内在地要求着一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经济效率的最根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这既是效率原则,也是公平原则。机会均等指的是一种起点和条件的平等,即每一个人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从公平的市场竞争意义上说,这就要求和规定着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够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下获取生产资料;能够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每一个经济主体所承担的赋税等义务也应当是均等的。另一方面,公平构成了效率提高的基本保证。效率的提高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须依赖公平的规范约束。这种公平的约束既包含在市场竞争过程之中,也包含在市场竞争之后。 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没有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就不可能有生产的高效率。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亚当斯曾就劳动者的心态而提出了公平理论,也称之为社会比较理论。它认为人们对其在工作中所做的努力与从工作中所得到的报酬进行比较,并将自己的投入产出与其他人的投入产出作比较,以此来评价自己与企业其他人的关系。具体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个人所得的报酬/个人的投入=(作为比较的)另一个人所得的报酬/(作为比较的)另一个人的投入。一个人和用来同他比较的另一个人的报酬和投入之比应该是平衡的。如果人们觉得报酬是公平的,他们可能继续在同样的产出水平上工作。反之,如果人们觉得他们获得的报酬不适当,他们可能产生不满,降低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或者离开这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