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及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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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州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室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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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德国哲学家乔纳斯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其《责任原理》一书中第一次明确把技术列 入伦理学主题以来,各国学者围绕技术伦理学发表了不少论著,并围绕“技术伦理学的 理论可能性和实践意义”展开了争论。(参见格鲁恩瓦尔德,第7—13页)这种争论的实 质并不在于技术伦理学是否成立,而在于把人们引向了对技术与道德关系的更为深入的 伦理学思考。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目前技术伦理学使用传统的价值、责任等概念 来分析技术伦理问题,出现了诸多矛盾(如运用价值判断处理新技术决策会导致各方固 执己见和冲突激化,运用责任伦理无法规定技术后果的具体责任主体等),从而面临着 适应技术发展而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改造问题;二是技术伦理学仅仅限于技术职业责任或 道德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它将技术发展的外部社会伦理问题归由科学家和工程师负责也 失公允,而如果要改变这种情形就存在着对技术的重新界定问题;三是技术发展涉及的 诸多社会冲突及其解决无疑已经不再限于技术本身,技术伦理学如果要表现出它的实践 意义,就不能不关注复杂的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关系,而这又必然涉及到政治协调和对话 问题。

      正是在这三个问题上,人们把目光转向了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一些论者认为,马 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一种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积极超越与综合创新”,是一种“新规 范伦理学”(魏英敏,第140、142页),因此“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实践观来克服 科技伦理之争的‘形而上学’,明白真理不存在于任何一个极端,而存在于两极间充满 张力的动态融合与否定性的统一之中,我们才能就科技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形成一个较为 正确的认识”(孙道进,第86页),也即只有按照马克思的实践观把技术伦理问题看作“ 是个实践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主体际关系问题,是‘许多个人的合作’问 题所引起的问题”(彭熙,第201页),才能通过“对我们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 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0卷,第521页)来加以解决。但是,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存在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我 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思想?是否马克思在现代技术发展兴起时就对当代技术伦理问题提 出了某种可以实践的先见?我们能够从马克思思想中吸取到何种并不为新一代的计算机 和生物技术评论者所拒绝而又具有实践启示的技术伦理学见解呢?这些问题决不是在“ 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领技术伦理学阵地”的意义上提出的,相反,我们相信马克思 曾经在实践、异化和道德等许多概念下对技术进行过伦理思考,他的技术伦理思想即使 在今天都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在当代技术发展的伦理现实 背景下仔细梳理马克思的技术伦理思想,就不仅是一个为技术伦理学提供合理性证明的 学术任务,而且也是目前人类解决诸多技术伦理问题的实践要求。

      一

      把马克思描述为一个整体上的技术伦理学家也许是错误的,至少是一种误解。所谓技 术伦理学一般包含某种有意识的研究选择,即要提供一种原理进行技术伦理学的规范研 究。这种规范研究即使是在今天的技术哲学家那里也还没有确立起来,生活在19世纪的 马克思限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学术任务,自然不可能进入一个20世纪末期以来才 受到世人关注的专业领域。马克思从来没有专门承担技术伦理学的规范研究任务,也没 有有意识地选择技术对其做出赞同或批评的价值判断。但这里的问题并不是马克思是否 有意识地选择技术进行伦理学的规范研究,而是马克思的整体思想是否包含了技术伦理 思想。如果以马克思对技术伦理问题的思想探索不是有意识选择的理论结果为由而否定 他存在技术伦理思想,那么类似地,马克思的发展理论、历史理论等也将不存在了。其 实,对于这一问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的回答:假如我们要问马克思是否考虑 过系统的技术伦理学体系,是否使用善与恶、好与坏一类的道德术语对技术活动做出伦 理学解释,那么答案是马克思不是一位技术伦理学家;但如果我们要问马克思在其著作 中是否对技术表达了赞同或批判的道德情感,是否站在某一阶级立场上对技术进行了现 实性描述,那么答案只能是马克思是一位技术伦理思想家。

      人们一般都接受马克思(主义)有科学的道德观这样一种看法,这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 对传统规范伦理学进行了理论改造,而这种理论改造来自对工业革命和现代技术发展的 异化性道德影响的现实观察,或者说,马克思的科学道德观包含了技术伦理思想。毫无 疑问,人们对技术表示赞同或批判的判断形式(如为技术发展建立某种规范或者价值标 准),只能通过对技术(特别是技术的需求和利益)的社会分析来加以理解。但在资本主 义意识形态或现代思想传统(包括规范伦理学)中,平等地引入适当的价值标准变成了一 种对人的不平等的生存条件及其利益冲突的抽象,其目标直接表现为拒绝承认这种不可 调和的利益冲突,并试图将利益和价值影响的“事实”从诸多价值判断和行动中分离开 来。按照马克思的思想理路,可以认为强调事实与价值的逻辑差异本身表现出了现代资 本主义技术社会中人的异化状态。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用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尺度来衡量 人的行动(包括技术活动),伦理学采用良心、美德等标准来衡量,经济学则采用谋生、 劳动、节约和节制等标准来衡量。“这是以异化的本质为根据的,因为每一个领域都是 人的一种特定的异化,每一个领域都把异化的本质活动的特殊范围固定下来,并且每一 个领域都同另一种异化保持着异化的关系。”(马克思,2000年,第125页)现代技术异 化的伦理特征在于它在其发展过程中使现实社会生活的有机整体碎片化为各个分离的活 动领域,个体同自然和社会的关系由此脱离其现实背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技术 、生产和工业表现为公众的不幸:“生产对富人所具有的意义,明显地显示在生产对穷 人所具有的意义中;对于上层来说总是表现得讲究、隐蔽、含糊,是外观;对于下层来 说则表现得粗陋、明白、坦率,是本质。工人的粗陋的需要是比富人的讲究的需要大得 多的赢利来源……正像工业利用需要的讲究来进行投机一样,工业也利用需要的粗陋, 而且是人为地制造成需要的粗陋来进行投机。因此,对于这种粗陋来说,自我麻醉,这 种对需要的表面满足,这种包容在需要的粗陋野蛮之中的文明,是一种真正的享受。” (同上,第126页)在他看来,国民经济学将资本主义工业展示的社会关系说成是客观的 经济规律,其实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了一种以“粗陋”换取“讲究”的道德价值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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