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伦理·共同信念·终极关怀

——论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当代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应当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 基本要素。其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底线伦理处于基础地位,经过民主商谈达成的共同信 念处于中心地位,源远流长、开放常新的各种终极关怀则处于反思地位。正是它们之间 的积极互动形成了当代社会的合理道德结构。为确立这三种要素之间的合理关系,社会 成员在普遍遵守底线伦理的基础上,应该努力在社会的共同信念上形成尽可能广泛的一 致,并同时积极促使各自终极关怀之间的相互激荡,以实现终极关怀对底线伦理的深层 支撑和对共同信念的超越反思。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字号:

      一、底线伦理

      近年来我国伦理学界的讨论中,“底线伦理”是一个引起人们相当关注的范畴。例如 ,在《耻感、罪感和底线伦理》一文中,孙美堂指出:“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 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文化中底线伦理在 一定程度上的崩溃。底线伦理崩溃表现为人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发生危机;… …在这种情形下,理论工作者撇开保卫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的任务,高谈构筑21 世纪现代价值和文化理想,是不现实的。”(注:陈新汉、冯溪屏主编:《现代化与价 值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上述引证并不表示笔者赞成对当代“ 价值危机”的这种看法,而只是为了由此出发,考察当代社会道德结构中的“底线伦理 ”问题。从这一角度来看,孙美堂的“底线伦理”是相对于“社会文化理想”而言的, 是一种解决“人起码是什么样态、因而绝对不能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否定性规范,而不 是一种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肯定性规范。显然,孙美堂关 于“底线伦理”的定义,是从人们通常所说的“道德层次论”角度出发,鉴于当代中国 社会的“价值危机”,主张首先从“保卫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着手,然后才在 此基础上去“构筑21世纪现代价值和社会文化理想”。

      应该说,在相关争论中,大多数论者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底线伦理”范畴的。有 的虽然没有使用“底线伦理”的概念,但也承认和区分了道德的层次性,认为在社会主 义社会中,“存在着既有先进分子接受、执行的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也有广大群众 接受、执行的普遍层次的社会主义道德,也有一些人道德觉悟甚低,甚至连最起码的社 会公德也不遵守。”(注:章海山、张建如编:《伦理学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年版,第119页。)就描述我国当代社会道德生活的现实和探讨道德建设的构想而言,“ 底线伦理”范畴确为许多论者使用,得到了广泛认同。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在日常生活 中,这一概念突出了当代社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显示了这是一种基本层次即“底线” 层次的失范,并提醒人们以一种现实主义的方式理解道德建设,即只有先解决了基本和 “底线”层次的问题,才谈得上去构筑新世纪的价值和文化理想。

      然而,上述对“底线伦理”的理解只是当代道德讨论中的一种看法。从市场经济体制 导致的社会及其道德结构转型的角度来看,另一种对“底线伦理”的理解,对于当前和 今后的伦理学研究和道德实践更具有冲击力和启发意义。这就是何怀宏先生的相关论点 :底线伦理是指在现代社会中,“要作为一个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人所必须承担的义 务”(注:何怀宏:《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 16、417页。),主要表现为一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禁令。就底线伦理的性 质而言,它首先是与传统等级社会中精英道德相对的现代平等社会的普遍道德;其次, 它是相对于人生理想的基础道德;再次,它是相对于世界观理论体系的优先性和独立性 的道德:“道德底线虽然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却具有一种逻辑的优先性:盖一栋房 子,你必须先从基础开始。并且,这一基础应当是可以为有各种合理生活计划的人普遍 共享的,……不宜从一种特殊的价值和生活体系引申出所有人的道德规范。”(注:何 怀宏:《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16、417页。 )

      从以上论述来看,虽然何怀宏对底线伦理的规定也包含着一定程度的“道德层次论” 涵义,即认为有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任何人无论如何都必须共同遵循的,否则 社会就可能崩溃,但它的实质和核心不在于此,而是要强调:底线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 理学范式,基于现代以来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不同于传统研究“终极目的”式的“完善 论”的广义伦理学,是一种研究“正当”或“应当”的“义务论”的狭义伦理学。具体 说来,作为当代伦理学的主干部分,底线伦理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共识。与力图使人们的 价值观念趋于统一的传统社会不同,“承认社会上人们的生活方式正日益多样化,人们 的价值观念也正日趋多元,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所以,时代面 临的问题就不是以一种价值观念战胜其他的价值观念,以一种生活方式统一其他的生活 方式,而是首先使人们不打架,使我们大家都能活着,彼此相安无事,甚至还达到某种 客观上的互补和主观上的沟通。而这种能够使我们和平共处的规则就是我们首先要寻求 的道德共识。”(注: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

      因此,何怀宏的“底线伦理”主要是一个“道德结构论”意义上的范畴。在通常的“ 道德层次论”中,底线伦理只是一个相对于“价值理想”的同质性的低层次道德概念, 而在此,它则成为一个相对于“终极关怀”的完整道德结构中的异质要素。何怀宏先生 认为,当代社会的道德具有一种底线伦理与终极关怀相辅相成的结构。底线伦理作为“ 一种平等适度的个人义务体系”和“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理论”,终极关怀作为“在个 人关系(如亲友、社团),个人追求(从一般的价值目标到终极关切)方面的人生内容”的 广泛理论,各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当然,底线伦理在需要广泛理论支持的同时,也为 各种广泛理论的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前提:“这里关键的是区分规范与支持体系。 这些有关行为规范的普遍共识要寻求各种合理的精神信仰体系或广泛价值理论的合力支 持,而非仅仅一个精神信仰体系或广泛价值理论独立的支持”(注:何怀宏:《伦理学 是什么》,第87、91页。)。这就是说,“强调道德底线与基本义务,和提倡人生理想 与超越精神又是紧密联系、完全可以互补的。但在今天的社会情况下,首先必须区分这 两者才谈得上真正有效和持久的互补”(注: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第87、91页 。)。

      如果何怀宏先生“底线伦理”范畴的原意基本如此的话,那么现在可以考察一下其理 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了。笔者认为,何怀宏先生区分“底线伦理”和“终极关怀”,强调 当代伦理学研究的重点是作为基础道德的“底线伦理”,有其合理性。这种区分和强调 表达了:随着社会及其道德生活从传统、封闭、等级、权威向当代、开放、平等、多元 的转变,伦理学范式也要随之相应转变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即从传统追求“终极善 ”的整体性德性伦理学,到以研究“应该”为重点的分化性规范伦理学的转变。当然, 这种对形式性义务论的规范伦理学的强调,并不是要完全否定追求实质性“终极善”的 广泛理论。“强调道德的底线并不是要由此否定个人更崇高和更神圣的道德追求,那完 全可以由个人或团体自觉自愿地在这个基础上开始,但那些追求不应再属于可以在某种 范围内可以有法律强制的社会伦理。”(注:何怀宏:《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 化》,第418、420页。)从而,相对于“终极关怀”,何怀宏对“底线伦理”的强调, 其实质在于既坚持了维系社会生存的基础道德,又要避免权威主义独断论道德给人们带 来的困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