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你”存在关系中的道德作为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 成都 610068)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当前道德状况的恶劣,在于越来越多的“我”信守“他→社会”式行动模式和道德评价模式,使我的道德不在场,由此形成我对道德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行为本质上是我对我之存在故乡和生存家园的放逐。改变这种道德状况的有效途径是重建我的道德,使我重返以“我→你”为原初存在结构的关系世界,重建以我与自然、我与人、我与精神实体为三维向度的生存家园。我的道德的重建的主体前提是重塑我的道德意识、明朗我的道德态度、明确我的道德责任,形成我的道德在场坚守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不懈地展开道德作为;我的道德作为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我所不欲勿施于你,我之所欲亦施于你;我欲立而立你,我欲达而达你。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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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伦理学家查尔斯·L·斯蒂文森(Charles·L.Stevensen,1908-1979)在其《伦理学与语言》(Ethics and Language)一书的结束语中写道:“最重要的道德问题在哪里开始,我们的研究必须在那里结束。”[1](P336)在斯蒂文森看来,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态度问题,因为“态度分歧使那些有助于间接解决这一分歧的信念自成一类,并且具有了相应的组织。把道德问题同纯科学问题区分开来的,主要是态度分歧。”[2](p13)客观地看,斯蒂文森的态度道德论思想的缺陷主要表现为:(1)他认为道德问题只属于情感劝导领域而非知识认知领域,因而在张扬道德生成的感受性的同时却消解了道德生成的认知性;(2)他所探讨的“态度”只是类意义上的人的态度,而不是具体生态意义亡的作为个体的我的态度。斯蒂文森意欲超越伦理学传统却最终未摆脱传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切态度究其实都是具体的欲望横生的我的态度;而我的态度的生成或解构,最终是我对我自己的世界性存在和生存本身的认知(感受、体验、反省、领悟)与超越。所以,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我对我的看待,这既是一切道德问题产生的开始,亦是全部道德问题解决的体现。所以,我是道德的起点,也是道德的目的(归宿)。

      一、社会→个人→我:称谓转换的道德指向

      今天,谈论道德问题已成为时髦:每个人都可以对不正常让会道德状况发一通评说和感受;并且每个想要在这个领域作为一下的人,都可以做一番如何进行社会道德建设的宏论。然而,却很少有人关心我的道德状况,也很少有人对我的道德与社会道德之关系做冷静反思——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状况。面对此,本文认为:无论我们出于什么意图,基于什么视野,当要关心社会的道德状况时,理应首先关怀我的个人道德;探讨当前社会的道德建设时,则更应将重心转向对社会道德与我的道德之本质关联的关注。如果能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实际上就是在发起一场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

      首先,要实现如上社会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需要辩明:第一,谁是真正的社会实体?第二,社会和个人到底是谁生成谁?第三,真正的存在主体是谁?第四,谁是最重要的?

      客观地看,个人是构成社会存在的生命实存体,社会是聚合(所有)个人、使其以群体方式存在的抽象实存体——社会的实存因为个人的实在而得到彰显。因而,社会的真正实体是具体的个人而非社会,因为不是社会缔造个人,而是个人缔造(生成)社会。所以,社会是个人展开自己实存的舞台空间,个人是社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主体,在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最重要的是组成和缔造社会的个人;关心个人,才是实质性地关心社会;关怀个人,才是实实在在地营造社会。以此看来。对社会道德的关注最终要落实到对个人道德的关怀上来,对社会道德建设的努力最终都必须立足于个人道德境遇而设法改变个人道德状况,否则,一切有关于社会道德建设的探讨都是空洞的。

      其次,要实现道德探讨的态度转向,澄清“个人”与“我”的关系,才是根本。

      在中西伦理学史上,无论是道义论传统还是功利论传统,都以关怀、探讨个人道德并构建个人道德蓝图为根本任务,但其社会道德状况却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改观,其原因何在?

      其实,当我们使用“个人”这个语词时,它事实上关联出一个参照对象(抽象的类化“人”),并隐含着一种关系(类与个别的关系):“个人”是一个个别概念,它是因为“人”这个类概念而托出的,它始终传达出一种确定的类与不确定的个别的存在关系:即个人概念所托出的类乃特指人类或民族这一物种或种族;而由类所突显出来的个人却始终具有不确定的任意称代性。比如,在“个人必须缴纳所得税”的绝对命令中,“个人”可以指称任何生命个体。

      个人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其概念外延的无边限性。个人概念的这一双重语义特征,使它在实际的运用中并无具体的语义定位和实质的对象指涉,由此,个人概念的运用虽然可以获得其语境性,但却始终不能指涉和彰显其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性。比如“个人必须缴纳所得税”一语虽然创造了一种绝对命令式的语境,但只有把其中的“个人”概念转换成“张三”或“李四”时,这一绝对命令式的语境才获得了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内涵。

      以此,由“社会道德”概念所突显出来的“个人道德”概念,同样具有涵义不确定、外延无边界、运用无具体的生存境遇内涵等特征,它始终是一种有待填充的“空洞”语。所以,当我们说必须从抽象的“社会道德”关注转向对“个人道德”的关怀时,只是实现了从抽象一般向个别一般的转向,只有当将个人道德关怀赋予我的道德情愫时,才真正实现了生态具体的生存境遇性,道德作为一种责任、品质和能力,才可获得其普遍的人本生成性。

      客观地看,人的存在是通过说而突显出来的;在未说出之前,人处于黑暗的隐蔽状态。而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自我流放式的说和自我进入式的说:前一种说法是第三人称化的,说者游离于所说的对象之外,他与所说的对象之间构成一种间接的、远距离的、没有利害关联的客观性关系,因而其说者往往不在所说之场中。所以,自我流放式的说既具有语义的不明确性,又具有语境的非生存境遇性特征;而且由于其不具有自我指涉性,其说往往表现出任意性和对所说对象的情感偏好性。后一说法是第一人称化的,说者必须进入所说和对象之中而成为其内容本身的一部分,他与所说的对象之间构成一种直接的、一体的、具有利害关联的主客不分的关系,因而其说者必须自我进入当下的所说之场中。所以,它既具有语义指向的明确性,又具有语境的生存境遇性特征;同时,因为它获得了自我指涉性而使其说生成出自我认知的价值定位和生存态度的明确方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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