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精神生产力”(注:“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王小锡教授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该判断凸显了在现代性的经济社会中,“经济”和“伦理”关系的实质性耦合。从伦理的两大本质即人的完善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出发,该论断集中阐发了作为投入生产领域内的科学化形态的道德在生产力中的价值内涵和实际意义,指出作为生产力中的要素构成,道德协调着生产力内部要素间关系,决定着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和劳动态度,并作为人的核心素质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道德生产力”的提出旨在彰显生产力自身的价值要求和理性发展,在现实中,道德进而构成了一种资本,即“道德资本”,实际体现和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维度中。相关内容请参见王小锡:《经济伦理学论纲》,〔南京〕《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王小锡:《再谈“道德是动力生产力”》,〔南京〕《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王小锡:《道德与精神生产力》,〔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王小锡:《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王小锡、杨文兵:《再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王小锡、朱辉宇:《三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王小锡:《经济的德性》,〔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这一论断的提出目前在学界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对该论断的批判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屡见不鲜。近几年,在学术界对“泛化”风潮的批判中,道德生产力又被有些论者归入“泛生产力论”之列。对此归类我们认为,从学理层面看,这是武断的;从现实层面看,这是缺乏根据的。 如果说“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隶属于“泛生产力论”范畴,那么,首先就必须对“泛生产力”这一提法有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之上,才可能进一步回答“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是否在“泛生产力论”的序列之中。因此,在思维嬗变的路径中,弄清什么是所谓的“泛化”,以及生产力的本质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关键。首先,我们来概论“泛化”的问题。 泛化(generalization)是现代认知科学体系内提出的一个有关学习理论的概念。作为一种有效的归纳学习方式,它是用来扩展某一假设的语义信息,以便其能够包含更多的正例,应用于更多的情况(注:参见史忠植:《高级人工智能》,〔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作为一种语义信息的扩展方法,它在价值立场上是中性的,旨在满足于归纳逻辑的思维要求。从思维的逻辑方式来看,它试图从个别事物中发现并揭示事物的一般性规则。从思维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它试图从不断包含的正例中完善和发展事物自身,创立新的规则,发现新的理论。这样看来,如果把“泛化”方式运用于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其本身内蕴着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思维的泛化反而会有利于理论的创新。然而,“泛生产力论”的批判者们显然不具有这样的价值立场,他们显然是在持某种否定性的理论态度来对待“泛生产力”这一范畴的。因此,针对生产力的泛化问题就存在着这样两种问题,其一,“泛化”方式是否可以与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相结合;其二,如果可以结合,泛化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对第一个问题,如前所述,如果把“泛化”在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中的应用仅仅看作是某种否定性的负面事物,那未免有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的危险;而如果以目前有些学者对“泛生产力”的描述(即“把什么都看作是生产力”就是“泛生产力”)来看,明显缺乏严谨的理性态度,并且从一般常识性意义上来理解“泛”或“泛化”也易于走向“自然主义的谬误”。对第二个问题,如果一定要把“泛化”用于对“泛生产力”范畴的解读,那么按照现在流行的观点和现有学科语言,“泛生产力”中的“泛化”概念只能被理解为“过度泛化”(overgeneralization)。科学地对待一个判断,在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正确的学科定位和精确的术语表达是应有的论证前提。这就需要那些对批“泛生产力论”的学者们对所谓的“泛生产力”这一提法提供科学的概念界定,把握其内涵,厘清其外延。因此,我们认为把“泛化”用在对“泛生产力”的概念描述中是不严谨的。其实,许多对所谓“泛生产力”的批判,本身都预设自身对生产力问题固有的理解维度,是对生产力概念的特化(specialization)(注:特化是泛化的相反操作,用于限制概念描述的应用范围。相关内容请参见史忠植《高级人工智能》,〔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性理解。在厘清了“泛化”、“过度泛化”、“特化”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理应遵循现象学的方法——回到生产力本身。只有通过对生产力概念本质意义上的把握,才能在根本上理解“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命题,以及该命题是否属于所谓的“泛生产力论”。 一、现代性伦理视域中生产力概念的范式转换 生产力的概念表述是试图对生产力本质的规律性把握。社会生产力是辩证发展着的,作为生产力的概念伴随着现实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在不断自我更新的。正如列宁所说:“概念并不是不流动的,而是永恒流动的……否则它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注:《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7页。)当然,概念的发展并不是盲目地和无条件地,它不但要遵循思维逻辑的发展规律,关键还在于它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对变化着的某一事物在本真意义上的映像性反映。生产力概念的发展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从生产力这一术语的提出,一直到如今在生产力经济学中对生产力概念的把握,人们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在不断丰富和相对完善,而这种发展的过程是在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步展开的。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本质把握是对古典经济学家们以“财富”为核心解读生产力概念的超越,是在唯物史观的高度使生产力概念从经济学语境向哲学语境的范式转换,并强调生产力概念应在现代协同论的语境中进行解读(注:参见焦坤:《论生产力概念嬗变的不同语境》,〔哈尔滨〕《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我们认为,生产力概念现代语境的范式转换实质是向伦理学范式的转换,这不但是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向价值论转变的趋势要求,也是伦理学本身作为一种文化价值人学所反映出的时代精神的需要。并且这种范式转换使得生产力本身内蕴着伦理内涵。 一方面,从生产力范畴的本身来看,生产力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一种历史的既得力量,它是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古典经济学派无法看到这一点,因为他们总是在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作为先在背景的基础上看待生产力,因而只能是把生产力看作是经济行为的某种技术性手段。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高度出发,在其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框架内构建了科学的生产力理论,完成了生产力范畴从经济学语境向历史哲学语境的范式转换。现代生产力经济学也把生产力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范畴,并实现了从传统的“生产力因素论”向“生产力系统论”的理论过渡。由此看来,生产力范畴理应包括更丰富的知识内容。 生产力并不单纯地体现着某种物质力量的简单复合,而是物质性因素和精神性因素有机统一的系统性实体,科学技术就是作为某种精神性因素体现在生产力范畴中的。早在马克思所在的年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时代中的地位就已经日益凸显。马克思洞悉到这种在前工业时代所不曾具有且在大机器工业时代所相对独立出来并发挥显著作用的因素,他辩证地分析了劳动力领域内的分工,揭示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强调了作为脑力劳动产品的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关键性作用(注:参见马仲良、韩长霞:《马克思论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北京〕《哲学研究》1998年第8期。)。他在《资本论》中指出:“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第97页。)当今,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生产领域内愈发起着决定性作用,结合理论的发展和时代背景,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并明确指出科学理应包含社会科学,且还专门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