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活在当代市场社会的境况中,人们会发现,那种当年还属于本位主义、个人主义道德观念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如今已渐渐地获得了人们道德心理上的认可,至少它已不像以往那样令人们反感。它似乎在说,一个人只需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他人的情况究竟如何,那纯粹是他人的事。而这种所谓“纯粹是他人的事”大体又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他人的权利自有他人相应的义务,别人无需操心;一是作为独立的个人,我们不能因为要管他人瓦上霜之事,而不惜侵犯他人的权利(俗语中常说的“瞎操心”)。换言之,即便我们有好心去做好事,我们也还得学会尊重他人,处理好其间当有的界限。假如上述一段可以还原成一组画面的话,那么,我相信,这组画面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并不陌生。 然而,我们想要说的是,在当前,愈来愈多的人们认可“各人自扫门前雪”毕竟可以解释成人们“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而这也未尝不是一种进步(尽管它不乏冷漠),盖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与平衡关系(注:当代社会(自由民主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最大区别之一就表现在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承受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上。当代社会强调有一份权利尽一份义务,但在传统社会中,个人所承受的更多的是一种“身份—义务”,尤其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权利。)。但是,具体到“莫管他人瓦上霜”则问题似乎要远为复杂一些。如果说“各人自扫门前雪”强调的是亚当的归亚当,夏娃的归夏娃,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确的话,那么,“莫管他人瓦上霜”则涉及到传统的道德品性或道德品质在当代的生存处境问题。人们大概不会有多大的争议,此处所谓“管他人瓦上之霜”实际上只是一种“象征意义”(symbolic meaning)的说法,而此象征意义亦并非是指这种道德行为必依于侵害他人权利而立,而是说,这样一种行为所表现的道德品质(或曰德性,比如,与人为善、慷慨助人等)在传统社会中原为天然定位、不言而喻者,但在当代社会却不免于被遗落和被遗忘的命运。这便是德性在当代社会中的困境。但是,何以会出现这种困境,理由当然颇为复杂。 假如允许我们作简单的陈述,最直接地,我们可能会指出,在当代社会,标示个人自我之规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已不是传统社会中的“身份—义务”规定,而是“权利—义务”的特殊平衡关系,亦即有一份权利便尽一份义务。启蒙运动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争取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直到罗尔斯等人,在他们自由主义“人观”的背后,其实都预设了这样一种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对应关系。但问题恰恰在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或德性(行为)原本并不依傍于相应的权利,德性原本也不是一种权利,而仅仅只是以义务的形式出现(注:Onora O.Nell,Towards Justice and Virtue——A collective account of practical reasoni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39.)。在这种情况下,那种在传统社会中为人们所珍视的诸如慷慨大方、乐于助人、仁慈友善等等道德品质,在当代社会便不再是人之为人所当尽的义务,而仅仅成为现代社会中公民手里可以斟酌决定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的确,在现代社会,某一被要求的德性,对具体的人来说可以是一种义务,但却没有与此义务相对应的权利。然而,要求一个人于一时一地,去尽某一义务的行为固然可能,但要求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去尽那些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行为,却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在个人的权利意识被激情撩动的今天。这大概就注定了传统的德性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必然遭受被遗落的历史命运。 当然,考量德性被遗落的原因,显然要远为复杂。问题在于,现代社会的道德哲学,在遗落了德性理论以后,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这一追问即直接将我们的思路带入伦理学研究中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争论中去。所谓普遍主义主要是指自笛卡尔、康德和罗尔斯以来等自由主义的伦理理论,而特殊主义则主要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的共同体主义以及伦理学中的“反理论”思潮。 二 站在特殊主义立场,早在1980年麦金太尔便在《道德哲学的危机:伦理基础的寻求为何困难重重?》一文中,对当代道德危机的症状以及道德哲学的特点进行了概括。麦金太尔认为,当前道德失序的表面症状充分地表现在当代的道德论辩中,双方源于理性辩护的那些前提是相互矛盾和不可公度的。比如,一会儿说人们有权堕胎,一会儿又说有些堕胎是正当的,有些则不正当。当“正当”与“不正当”皆假理性以行之时,并不表明理性的重要,而只是说明了理性对于道德的无能(inability)。因此,麦金太尔认为:“现代道德哲学有三个根本特点,首先它表现为各种直觉;其次是理性概念的运用;最后即是在对立的道德判断之间处理优先性问题方面的无能。”(注:A.MacIntyre,"A Crisis in Moral Philosophy:Why Is the Search for the Foundations of Ethics So Frustrating?",in H.T.Engelhardt,Jr.and D.Callahan,ed.,Knowing and Valuing——TheSearch for Common Roots,The Hastings Center,1980,pp.20~21.)而在《德性之后》一书中,麦金太尔又直接指谓,当代自由主义伦理学之所以问题重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乃是由于在他们的理论中所包含的自我是一个没有任何身份规定的自我,这种自我“不具备任何必然社会内容和必然社会身份”(注: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他可以是任何东西,因为他什么也不是,这样一种自我又被查尔斯·泰勒称之为“自我定义的自我”(注:Charles Taylor,Hege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p.6.)。 由是,我们大体可以说,德性在现代社会的失落,除了其直接的原因之外,因理性的“无能”所引发的道德困境,以及由自由主义的“人观”(conception of person)所表现的凌驾于社会之外的人的特点,似乎皆是造成当今社会德性边缘化的重要原因。就前者而言,从启蒙运动以来,哲学家就一直试图为道德规则的普遍有效性提供理性的合法性证明,但在麦金太尔看来,这些努力和尝试都一一失败了,剩下的除了理性的自我独大和一副“道德帝国主义”(注:A.MacIntyre,"A Crisis in Moral Philosophy:Why Is the Search for the Foundations of Ethics So Frustrating?",in H.T.Engelhardt,Jr.and D.Callahan,ed.,Knowing and Valuing——TheSearch for Common Roots,The Hastings Center,1980,p.38.)的面孔之外,它对于人们在具体处境中的道德决定并不能提供任何有用的帮助(注:Onora O.Nell在《通向正义与德性》一书中并不同意共同体主义的观点,但对康德以来的实践理性概念也保持批评的态度,她一方面认为实践理性必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但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实践理性却必须对具体处境中的个人的道德行为具有指导作用,而不仅仅止于理性为自己立法。)。就后者而言,不论自由主义是以何种方式表述,在他们理论的内在格局中,个人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在前社会的状态下就已经拥有了,社会等多只是供个人利用的一个“协会”而已。因此,他们有关人的概念是脱离了任何境遇的、光秃秃的个人,而由这种寡头的、光秃秃的个人依程序化的理性作出的道德决定,除了具有工具性的外在价值之外,于德性伦理所要求的道德品质的提升以及判断力的提高不啻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