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伦理关系是人们在金融活动中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一般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间健康、合理的相互关系;它存在的基础是人们对金融法律、金融制度和金融伦理的遵守。它既能被人们善意的行为所营造,也能被人们恶意的行为所毁坏。我国在市场经济进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金融道德风险,这使我国金融伦理关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一、金融伦理关系的构成和特征 在金融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如货币关系、资本关系、票据关系及金融活动中的个人、一般企业、金融企业、金融管理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在金融活动中,伦理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应该的”、合理的金融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伦理关系。 金融伦理关系的主体是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如银行、储户、股民、券商、投资者、借款人、银行职员、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等。金融伦理关系的主体既指金融活动中的人,也指参与金融活动的金融企业、一般企业、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金融伦理关系的客体,是金融伦理关系主体从事的金融活动及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如借贷、融资、金融交易及与之相关的货币、有价证券等。 金融伦理关系不仅包括金融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参与其活动的企业、机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有它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等。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相比,金融伦理关系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金融伦理关系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关系。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往往是对应的双方或多方,金融伦理的关系亦表现为双方或多方的关系。最早,这种关系是借贷双方的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它构成了初始的也是基本的金融关系。银行产生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复杂化了,债权人(存款者)和债务人(贷款者)的关系之间,多出银行这一中间媒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关系表现为“债权人——银行——债务人”的三方关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运用,金融活动所涉及的金融主体关系更加复杂。然而,无论是简单的金融关系,还是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都不可能脱离其对应的活动主体而独立存在。 第二,金融伦理关系在表现形式上常常借用特定的金融形式。金融活动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比如存贷业务、资产信托、保险理赔、票据往来、外汇、债券和股票买卖、信用证(卡)交易、电子商务及电子资金划转、金融监管等等。种类繁多的金融活动所寓含的伦理要求往往是相同的,但相同的伦理要求在千差万别的金融活动中,往往通过特定的金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在证券市场,多方和空方总是在进行一种博弈,这种类似于游戏的较量,其遵循的规则既有金融规则,也有伦理规则,或虽然是一种规则,但却显示出双重意义。这些交易规则,既有专业性特色,又有伦理性特色,它们所体现的伦理关系是通过股票交易活动表现出来的。 第三,金融伦理关系通常是一种要式关系。由于金融活动是复杂的经济活动,为了保证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金融活动或依据长期形成的习惯、或依据行业的要求、或遵照国家的法律,一般要借助一定的程序、模式、形式才能进行,这使金融伦理关系相应体现出要式关系的特点。如,无论是早期的借贷关系还是现代的借贷关系,都要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其借贷关系方能成立。不同的只是,在古代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完成,在现代则要求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我国金融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必须是要式合同,其订立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否则无效。 第四,金融伦理关系的维系需要伦理与法律的双重规范。金融伦理关系的维系,不仅依靠伦理制约,而且还要依靠法律制约。金融活动在一开始就是一种信用活动,它以伦理信用为精神支撑,体现了人们言而有信、践履承诺、有借有还的伦理准则,人们的借贷关系正是建立在这种伦理准则的基础上,并依靠这种伦理准则来维系的。参与金融活动的人不都具有伦理自觉,在金融活动中,常常会发生故意违约、金融诈骗等违反金融伦理的事情,这时对于缺少信用伦理观念的人而言,伦理的制约是苍白的,需要进行固定化、规范化的制约,这种制约往往表现为法律制约或金融制度、金融程序的制约。 第五,金融伦理关系的内容涉及面广、更新快。金融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兴行业。它从一开始的实物或货币借贷关系,发展到今天的复杂多样的金融关系,其涉及面扩大到与货币、资金、股票、债券、外汇、期货、信托、保险等有关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金融关系网。这个网中的个人、企业和管理机构,都纳入了金融伦理关系的范畴,且每一种金融关系都对应着一定的伦理准则,与这些伦理准则相呼应的、合理的金融关系,构成了理想的金融伦理关系。金融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使金融关系扩大的同时,也使金融伦理关系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中。 二、金融伦理关系面临的冲击 自从有了金融活动,就有了因恶意的金融行为而产生的丑恶的金融关系。但是,在金融活动没有占据经济活动主要舞台之前,非正常金融关系的表现及其引起的后果,其影响是有限的。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道德风险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显示出来,所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它们从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破坏了金融伦理关系。博特赖特曾在《金融伦理》中概括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大的国际金融丑闻,它们都从不同角度破坏了金融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