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之辨与赏罚体系的合理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堂家,上海复旦大学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对“荣辱”这一对古老的伦理学范畴进行了词源学考察,分析了荣辱感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探讨了赏罚体系怎样体现荣辱感才是合理的,提出了建立公正的评价体系对于建立合理的赏罚体系的必要性以及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赏罚体系的一些方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国的道德体系就像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一样正处于弥合“断裂”、重建新机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它需要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无文化现象进行“历史清淤”,并以此为出发点为日益市场化的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提供价值导向;另一方面,它需要在不断反省历史的过程中返本归根地恢复文化的道德涵义,[1]从而使伦理命令不再沦为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具,而是成为正人心济世事的内在根据。然而,道德体系的复杂性使我们必须对它的构成和机理做仔细的辨析,以便为它的合理重建寻找可靠的基础。本文拟从“荣辱”这一古老的伦理范畴入手对我们的赏罚体系进行初步的检讨,并试图为这种体系的合理重建寻求合理的方式。

      一

      荣辱是最古老的伦理范畴之一。自从人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并在群体生活的规则下生活,人就有了荣辱感,因为人正是通过荣辱感而享有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最初尊严。在一个崇尚气节、崇拜英雄的时代,这种荣辱感更是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在个人和人类发展中,荣辱都关乎到人生之大本。从个体意识的成长看,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既是儿童学会遵守道德规则的过程,也是培养儿童的荣辱感的过程,道德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荣辱感的形成。当儿童没有通过家庭、学校而建立起知荣辱、辨是非的健全心理机制时,他对社会规则的认同将出现严重障碍。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过程所做的实验研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一点。

      从历史上看,荣辱问题就像善恶、勇敢、节制等问题一样很早就成了学者讨论的问题。早在赫西俄德的《神谱》中就有“美德、声誉与财富为伍”,“羞耻跟随贫穷,自信伴着富裕”的说法。[2](P10)此后的许多西方大思想家也都或多或少触及这一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知耻”与“无耻”始终是评判行为好坏的道德标准,寡廉鲜耻被看作道德沦丧、世风衰微的明显标志。《尚书·说命下》中已有“其心愧耻”一词。《礼记》曰:“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孟子·尽心上》有“人不可以无耻”的训导。《左传·昭公五年》有“耻匹夫,不无务,况耻国乎”之语。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耻”的重要性,是因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知耻”是道德人格的基础,是维护人的自尊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淳化风气的重要条件。

      那么,何为荣辱呢?荣辱与荣辱感有何区别呢?它们在人的社会生活,特别是道德生活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的赏罚体系与人的荣辱感之间有什么样的内在关联呢?对这类问题的回答不仅意味着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的出现,而且意味着为我们的社会寻找一个合理的评价体系。

      荣辱是荣誉和耻辱的合称,前者是社会舆论或公认权威对个人或集体行为的褒扬,后者是社会对个人或集体行为的贬损。在一个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中,社会对个人或集体的褒奖越高,通过荣誉而认定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个人或集体从中得到的价值感就越高;反之,公众的指责越激烈,个人或集体的社会价值就越低,个人或集体的耻辱也越大。从道德的意义上讲,当个人对荣誉产生情感上的满足时便产生荣誉感;当个人对耻辱感自惭和痛心时便产生廉耻心。

      从词源上看,英文和法文的“荣誉”一词都来源于拉丁文,它既可表示人的行为的内在道德价值,又可表示社会声望,也可表示“头衔”、“勋章”、“奖品”、“称号”、“学位”、“礼仪”、“尊严”和“仰慕”;由于荣誉的授予往往与某种仪式联系在一起,所以又可引申为“盛典”、“荣典”等等。“耻辱”在古英语中写成scamu,古德语则写成scoma,本指“该受指责之事”,后来进一步引申为由于意识到自己或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人或群体的行为或立场有缺点或不正当而产生的内心痛苦。

      在中国,最早将“荣”、“辱”对置起来的当推孟子。他将“仁”视为荣辱的试金石,认为“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后来,荀子对“荣”、“辱”进行了专门探讨。在他看来,“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荣有“义荣”与“势荣”之分,辱有“义辱”与“势辱”之别。“义荣”是因“意志修,德行厚,知虑明”等人格的内在价值而获得的荣誉;“势荣”是因“爵列尊,贡禄厚,形执胜”等外在因素而获得的荣誉。“义辱”是因“流淫污侵,犯分乱理,骄暴贪利”等恶劣行径而招致的耻辱;“势辱”是因受到诬陷、强暴和欺凌而招致的耻辱。直到今天,这一区分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如英文honor一词的古义所表现的那样,荣誉代表着社会舆论或公共权威对某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所赋予的精神价值。它既可以通过奖品、奖金、奖状、奖章来体现,也可以通过勋章、头衔、封号、谥号和称号来体现,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来体现。五花八门的竞赛,名目繁多的评比,各式各样的庆典,千奇百怪的封赏,无一不是对荣誉的肯定。这些荣誉或用来肯定人的成就,或用来表彰个人的贡献,或用来称道他(她)的才智,或用来赞扬他(她)的品德,或同时兼具这几种目的。不管荣誉采取哪一种形式,其社会功能主要在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凝聚人心。然而,只有当荣誉被用来赞扬人的优秀品德,它才具有道德意义,才可以成为道德荣誉,即荀子所说的“义荣”,除此之外,皆为“势荣”。“势荣”无疑能给人带来成就感,但不能使人获得道德情感上的满足。一个演员得了奥斯卡奖,其荣誉显然不代表道德价值,而一个人因舍己救人而得到的荣誉则来自其行为的道德价值。虽然这两种荣誉都能激起别人的崇敬、羡慕乃至崇拜,但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崇敬的是人的才华,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崇敬的是人的品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每发现,人的荣誉与其行为的价值并不一致。有些人的行为很有价值,却没有得到什么荣誉;有些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价值,反倒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当一个社会的荣誉与成员的行为价值发生严重背离,这个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评价体系便出现了危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