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一个具体领域,譬如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国际关系等都涉及正义问题。但是,与这些领域不同的是,环境领域中的正义问题却受到了特殊的关注,成为一个被独立探讨的问题:“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那么,为什么“环境正义”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呢?这可能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有关,这一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点: 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有限凸现了公平的分量。我们知道,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这两个方面构成。从资源的角度来看,地球无疑是一个有限的球体。现在地球矿物资源的月开采量不仅已经大大超过产业革命以前人类所使用的矿物资源的总量,而且从主要矿物资源的储藏量和开采速度来看,银、铜、铅的可开采剩余年数仅为30~40年,石油为40年,天然气为60年左右(注:文中的数字参照日本环境省编《环境白书》(平成14年版),2002年,68、69页。)。早在三十多年前,“罗马俱乐部”就认识到了地球有限这一事实,并发出如下警告:在地球这样一个有限的封闭系统中,如果任由人口和经济自由发展,那么总有一天会耗尽地球的资源,人口和经济因此而陷入衰退状态[1]。不仅如此,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地球上可供污染和破坏的空间也呈现出不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弃物已经接近地球净化能力的极限。 既然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那就必须对自由,主要是人的生殖和经济自由进行严格的限制,把人口的数量和经济的发展水平控制在自然界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但究竟是限制谁的自由以及限制哪些自由,这必然关乎正义问题。2个人来分10个苹果,问题相对简单,而10个人来分2个苹果,由于受“稀少性”的限制,在分配上会出现矛盾,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环境问题正是具有这一特点,环境的“稀少性”凸显了分配上的正义。 第二,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公平则是共同行动的前提。环境问题具有公共的性质:从资源角度来看,大气、水和森林、草地是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使用需要公众取得一致意见,需要“合意”;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像大气污染、地球温暖化等显然也具有公共的性质,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人类的共同行动。要达成“合意”并实现共同行动的前提是国与国和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因为没有公平就没有共同的行动。不仅如此,平等原理是人们在做各种决策时所要遵守的首要原理。一项提案的好坏不仅仅取决于效率的高低,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是否对大多数人公平,如果它只对少数人有利,那么它就不可能为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宁愿生活在一个公平但效率相对较低的社会,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虽然效率较高但极不公平的社会”[2],更何况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事实也是如此,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环境会议”到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的“世界首脑大会”,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再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国际社会为解决地球温暖化等环境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各国之间还没有达成共识,发达国家强调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本国的发展权,两方一直争吵不休,至今也没有拿出一个可以为各方所接受的方案来,而环境并没有因人类的争吵而停止恶化。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国际上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别,在环境责任负担上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 一、为什么强调环境问题上的正义 如果我们笼统地把环境破坏的责任归结为“人类”的责任,让地球上每一个人、每一个集团或每一个国家不论其财富、历史责任和环境负荷的多寡都承担同样的责任,进而限制每一个人、集团和国家的自由,这会带来相当严重的问题。 首先,这会认同人口问题上的“马尔萨斯主义”,从而会像哈丁和艾里克给我们展示的那样,取消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因为所谓人口过剩,并不是发达国家的人口过剩,而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剩。据统计,现在以及未来要增加的人口几乎都来自发展中国家。如果让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承担同样的责任,那么发展中国家自然要为地球上过多的人口和环境破坏负责。从这一认识出发,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状况就不值得关注,甚至,第三世界的贫困和饥饿以及艾滋病和SARS的肆虐也许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这些冷酷的“自然规律”可以帮助人类来收拾过剩人口,使地球上的人口和资源处于一个良性平衡的状态。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还应该对富裕的发达国家给予补偿,因为正是其人口过剩拖累了发达国家。这显然是悖谬的。谁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物质消费的欲望不仅耗费了世界上大多数资源,引发了深刻的环境污染,而且还造成了发展中国家今天落后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状况(发达国家历史上曾对这些国家进行过殖民统治)。按理说,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并应该大力支援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按照上述“马尔萨斯主义”的逻辑,发达国家不仅可以免去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还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受害者。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 其次,如果不考虑南北之间的实际状况,对所有国家采取相同的政策,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严重后果。譬如,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对经济成长进行限制,那么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把地球经济限制在现有的,或者比现在低的水平上,即实现经济的零增长或者负增长。但是,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把零增长作为义务分给每一个国家,结果可能是大相径庭。对于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零增长会带来失业等社会问题,但是大多数国民的基本生活还是可以得到保障。日本的现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日本在最近十年来经济一直处于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状态,但是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日本国民仍然过着人均年收入几万美元的生活,仍然享受着来自世界各国的生活必需品,他们到海外旅行的人数照样居世界前列。但是,如果让中国和印度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实施零增长或负增长,那将意味着饥饿和大量死亡。想想文革后期经济停滞的状况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就不难理解这一点。再次,还有可能加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造成分裂。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南北之间在对待热带雨林的开发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不同态度。我们知道,热带雨林虽然只占地表面积的7%,但却栖生着地球一半以上的物种,被称为“生命的子宫”,而且,由于它对全球气候和生态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被誉为“地球的肺”。但是,就是这样一片关系着人类生存的热带雨林,却因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砍伐,正从地球表面上迅速消失。为此,一些北方的发达国家和环境保护团体曾要求当事国停止砍伐,但令人遗憾的是拥有热带雨林的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南美等国,却拒绝了发达国家的这一要求。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开发热带雨林是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尽管热带雨林还起着对世界、特别是对发达国家所排出废气进行净化的作用,但是生活于其中的人的生存压力要大于世界的环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