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与情理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群忠,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中庸之道是儒家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的、具有某种形式化特点的实践理性方法论,也是一种人生和道德的至高境界和目标。中庸之道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是儒学或中国文化中所包含的一种“情理精神”,在实践中,这种中庸之道与情理精神又是通过对经权关系的处理而得以实现的。揭示这一内在奥秘,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中国传统智慧的真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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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庸之道是儒家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的、具有某种形式化的实践理性方法论,也是一种人生和道德的至高境界和目标。那么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中庸之道的实质内容实际上是儒学或中国文化中所包含的一种“情理精神”,在实践中,这种中庸之道与情理精神又是通过对经权关系的处理而得以实现的。揭示这一内在奥秘,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中国传统智慧的真蕴。

      一

      “中庸”最早见于《论语》。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1](《论语·雍也》)孔子虽未直接定义“中庸”,也未曾举例说明,但他的“五美”之说实际上是讲中庸。“五美”即“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1](《论语·尧曰》)。中庸之道在孔子那里是指行为的恰到好处,是道德实践的最高境界,也是实行道德的最好办法。

      何谓“中庸”?“喜怨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1](《中庸》)。中庸之道就是通过“执中”而达到“中和”,即把人们的感情、欲望、思想及行为控制在封建政治及道德的范围之内,使之发作得恰到好处。据宋儒说,不偏不倚谓之中,恒常不易谓之庸,中就是适度、适宜、恰当,是价值标准,庸是对中的固守,庸有“用”和“常”两种意思。因此,中庸也可解释为“用中”,中就是合乎礼的无过无不及。可以说中庸是道德的形式原则。

      中庸之道在中国文化中被赋予普遍的哲学方法论,甚至使其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但在笔者看来,它则主要是一种人生的智慧,实践理性方法论,做人处事的境界、品德和风格。儒家文化教育的这种中庸之道培育塑造了中国人的中庸之德,使中国人形成了中庸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处事作风和人格境界。

      如果仅从人生哲学和伦理学意义上来看中庸的话,其内含和实质与西哲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伦理观有很多共同之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们的道德德性,因为是同感情与实践相关,而感情与实践中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那么德性就必定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的”。“德性是一种适度,因为它以选取中间为目的,其次,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也是由于这一原因,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度则是德性的特点”。“德性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但是,并不是每项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有一些行为与感情,其名称就意味着恶,例如幸灾乐祸、无耻、嫉妒,以及在行为方面,通奸、偷窃,谋杀”[2](P46-47)。概括地说,道德德性,“第一,它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第二,它以选取感情与实践中的那个适度为目的。就是由于道德德性是这样的适度,做好人不是轻松的事。因为,要在所有的事情中都找到中点是困难的”[2](P55)。那么,如何在实践中获得这种适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首先,要避开最与适度相反的那个极端,两恶相权取其轻。第二,我们要研究我们自身容易去沉溺于其中的那些事物,只有远离错误,才能接近适度。第三,在所有事情上,最要警惕那些令人愉悦的事物或快乐。因为对于快乐,我们不是公正的判断者。中道不仅是伦理认识和选择的一个方法,还是一种境界和理想,在关涉我们感情和实践的道德生活中我们要努力做到每件事?时时处处做到适度实际上是很难的,但尽管如此,由于它是德性,因而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达到的一个目标和境界。

      中庸首先是一种形式化的实践理性方法论,人生要面对很多具体的两极选择,中庸哲学要求人们有效地在对立的两极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支点,并以这支点为中心使对立双方归于统一。在现实实践中,守中、不走极端,是古代中国人固守的人生信条,也是在千变万化的世相面前防止自我迷失的最佳路径。居于两端之间而又不改变自己的立场才是中庸之道的精义,中庸之道是对矛盾的驾驭和超越,而不是不讲原则的简单折衷。在繁复众多的人生与道德选择中,如果抽象掉一切具体情境,那么,从中庸的心理内容实质上看,实际上是在情与理之间做一个恰到好处的选择,这种选择可能既不是纯粹情境情感的,也不是绝对理性的,而是合情与理的—种情理精神。这种情理精神实际上是中庸之方法论的实践贯彻,一个人一旦处事为人达到了懂情理的境界,那么,他也就成了一个不偏不倚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具有中庸之德的君子。

      很明显,一个人既要保持道德判断中的中立角色又不丧失原则、正义,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中庸作为中国哲学的精粹,为人们追求自然与人生、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提供了一个可以企及的完满境界。因此,中庸之道或中庸之德一直是中国人追求的一个理想境界和理想人格。这种理想境界和人格的达成,在实践中、生活中要成为一个具有情理精神的人或懂情理的人,在具体方法论上则要人们守“经”用“权”,或者说中庸之道的现实内容是情理精神,中庸之道的实现之道是人们对经权关系的正确处理。

      二

      中国传统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懂情理的人,懂情理的人实际上就是具有中庸的行为方式和处事作风的人。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首先应该是通情达理的人。他通常富有庸常的见解,喜欢随和与克制,在思想上痛恨一切抽象理论与逻辑极端,在道德上对所有过激行为表示厌恶。那么,什么是情理精神?如何在实践中成为一个懂情理的人?

      儒学或中国文化中的情理精神其特色首先在于它既不是西方式的情感主义又不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而是一种合感性与理性为一体的情理精神。理生于情,理寓于情,理以节情,理以化情。它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又是以理性为指导的,以实现通情达理、合情合理为目标的,而且在这种情与理的交融中化解了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冲突,达到了一种中庸的理想境界,即合乎理性的伦理情感。它是中国的理智(良知)而非西方的理性。儒家所追求的境界是“合情合理”、“情理圆融”、“天理人情”统合为一。因此,“情理”这一特殊范畴表达了儒学与中国文化中一种情理交融、以情为源和本,以理为鹄和用的特有文化精神。它具有人本、直觉(情理一体的瞬间判断)、庸常、实践、平实、中庸等特点。这是“情理”这一范畴的形上的、基本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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