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建设的信仰维度

——兼论政治信仰与道德信仰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长领,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52)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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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起来的一切积极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是物质文明,在精神文化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是精神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财富,就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决定力量,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政治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条件。先进的政治文明不仅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相应的体制,还有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与这种制度、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规则、程序”,而且应包括“政治活动及政治观念,如政治运动、政治行为、政党行为和政治思想、政治理论、政治道德、民主、平等、自由、人权、公平、公正等原则”[1]。概括起来,政治文明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组织形式、工作形式、权力划分和制约形式等具体制度或体制;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隐性因素和观念形态,包括政治理想、政治理念、政治价值观、政治觉悟、政治规范意识等;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实践形态和实现途径。三者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形态。

      无论在社会政治制度的设置中,还是在政治意识的指导思想中,或在政治行为的动机确定时,都离不开人们的政治信仰,即离不开人们对一定政治理想目标的信奉和追求。信仰是人们对人生及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起源、存在、性质、意义、归宿等重大问题的认定和确信,并以此形成人们的最高价值理想和终极目标。政治信仰是人们对理想的社会政治制度及其价值目标的信奉和追求,是人的最高价值理想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一个完整的政治信仰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政治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理想目标;实现该理想目标的最佳途径。政治信仰作为对政治的最高价值理想目标及其实现方案的信奉,渗透到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方方面面,是政治的灵魂。没有政治信仰的政治组织只能是一盘散沙,甚至可以说,没有共同的政治信仰,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政治组织,比如阶级、政党。政治信仰是政治生活的灵魂,缺乏政治信仰的政治生活是盲目的,政治信仰错误必将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混乱,影响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使政治偏离人类文明的轨道。政治文明离不开文明的政治信仰。没有文明的政治信仰作指导,政治文明建设不仅缺乏正确的理想目标,而且迟早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从政治文明的制度层面看,任何制度都是一定价值取向的稳固化,或者说,任何制度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选择,而信仰恰恰是对最高价值目标的认定、笃信和奉行,因而,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信仰,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挥作用也离不开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制度文明是理想政治目标的社会展现和标度。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所有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合法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2](P28,54)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制度往往都上升到法律,具有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要具有真正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不能仅靠外在的强制,更依赖于人们心中对它们的尊重和信仰。

      从政治文明的意识层面看,在各种政治文明意识中,政治信仰居于最高的层次,它为人们的政治追求确立最高的理想目标,整合着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观念,体现着人们政治方面知、情、意的统一。政治意识往往带有政治团体的色彩,处于相同社会经济结构之中因而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往往形成共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有了共同的信仰和理想,人们的热情就会发生会聚作用,而相互激励,不断增强,人们的意志也因此而在团体中得到强化和加强。”[3](P150)

      从政治文明的行为层面看,政治信仰是政治行为的稳定而强大的动力源,是政治行为动机的策源地。“行政信仰、行政理念是行政行为的灵魂,是公务人员的精神支柱,渗透和贯穿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种行政行为之中,促使行政行为逐步趋于完美。”[4]美国当代著名行政伦理学家特里·L·库珀在其名著《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中说:“我们信仰什么和我们对这些信仰又有什么样的感觉,都影响了我们的性格形成;反过来,这些性格塑造了我们的行为方式。”[5](P75)

      无论从政治文明的哪一层面看,政治信仰的重要地位都是不容忽视的。外在的政治的、法律的约束固然很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人心中的诚信,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政治理想、法律规范的笃信和奉行,是人们道德人格的升华和自觉。如果离开了人心中的诚信,没有道德上的“慎独”自律,政治的、法律的约束都有空子可钻,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旦逃避政治义务、法律义务而不会受到外在惩罚,就会有人置之不顾,甚至故意钻制度、法律的空子,并为非法牟利却未被惩罚而庆幸。如果没有对政治法律义务和道德规范的敬重,没有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任何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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