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存在的发现 最近,张康之教授提出了人的道德存在的问题,认为人有三重存在,即物理的存在、精神的存在和道德的存在。张康之教授的这一观点能否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可能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研究和争论才会有结果。不管结果会怎样,我们认为,这一假设的提出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不仅对于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而且对于现实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道德存在的发现都具有开辟一个全新视角的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也试图对“人的道德存在”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方面向张康之教授请教,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在以往任何一本哲学和伦理学的教材或著作中,我们很难看到关于“人的三重存在”的直接表述,近代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从人的物理存在与精神存在的二元分立或对立中提炼出来的。一切哲学思考都是在“心”的一元或“物”的一元或“心物二元论”的原点上展开的。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中,张康之教授提出人的存在是“三位一体”的,是包含了物理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的三重存在,认为道德存在是具有确切性的实存,甚至是人的最深层与最本质的存在。关于道德存在,在形式上具有个体性,在内容上则具有社会性,是个体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和职业理性的契合,这种契合以良心为最高表现形式,并派生出义务感、责任心以及全部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这一过程中,直观和直觉是人与社会沟通契合的基本途径。 的确,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是物理意义或生理意义上的存在,它表现为人有吃、穿、住、行等物质性的需要。同时,人又是社会存在物。这种社会性的存在是人的精神存在。但是,人的社会性存在不限于精神存在,人还有更高级的存在形式,那就是人的道德存在。传统哲学是把人的道德存在归入到精神存在的范畴中的,其实,这样做很不科学,因为道德存在有着很多不同于精神存在的特征,而且根据人的精神存在的生成和发展规律去把握人的道德存在,也会遇到许多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要实现对人的完整性的认识,就不能够满足于从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两个方面来把握人,还需要加入道德存在之维;或者说,需要从传统哲学中厘析出人的道德存在。这样做,也就意味着从根本上冲破传统认识论的局限性。 传统认识论最大的和毫无根据的偏见就是,认为与认识主体相对立的是位于认识之外的对象、客体,该客体在认识的过程中应该被反映和表达。这种认识论框架在处理“认识你自己”的问题时,就会变得非常繁复,以至于主体与客体即使在思辨的把握中也变得“剪不断,理还乱”。其实,认识作为一种行为,不仅是对外在世界的认识,也包含着存在自身通过这种行为而发生某种变化的内容,是自我存在的显现。所以,并不只是某个人在认识与自己相对立的客体存在时而使自己的精神存在发生变化,而且他更多地有着对自己的认识,在他认识自己的时候,他的认识对象并不一定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反而恰恰是主体自身的成长和显现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别尔捷耶夫说,“认识论所表达的是对哲学认识的能力及合理性的怀疑。它是一种分裂,它破坏认识的可能性”。[1](P1),当然,别尔捷耶夫的论断有些武断,如果他所指的不是对外在世界的认识的话,而是说认识论封闭了对人自身的认识,就是非常真实的了。 起源于古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最初是作为包罗万象的知识总汇的形式存在的,哲学和科学没有明确的界线。其后,哲学采用了与自然科学同样的思维方式,走向了非此即彼、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把现象与本体、思维与存在、感性与理性、经验与超验、主体与客体抽象地绝对地对立了起来,盲目地认为理性能够获得关于本体即实体的绝对确定的知识,因而在认识论上成为一种“独断论”。其实,正是由于形而上学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把根源于人类实践本性和思维本性的本体论的意向性追求,把具有自我否定、自我批判的本体论承诺,变成了传统哲学中非批判的本体论信仰,把具有丰富时代内涵的本体变成了永恒不变的绝对的终极实体,并最终把本体论问题推向了极端。由此看来,现代西方哲学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反本体论倾向就不难理解了。它们之所以拒斥传统本体论的绝对主义和理性主义,是因为认识论框架之中的本体论在人类的认识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阻碍和封闭了人的认识。 当然,现代西方哲学在拒斥本体论时并没有找到正确的出路。科学主义思潮从反对绝对主义和理性主义出发,把本体论追求视为无意义的“假问题”予以拒斥,从而导向了一种无主体、非理性的认识过程。人本主义思潮针对现代人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和文化危机,即个体性的失落和主体间的疏离,重建关于人的生存状态的本体论,或者从个人主义走向新个体主义,张扬人之存在的个体性、独特性和精神性;或者从个人主义走向共同交往,强调他者、共同体的存在论价值,呼唤着向“类”或共同体的回归。然而,无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本主义思潮,都没有从人自身出发再一次反观人的存在。 人的存在方式是总体性的和多元复合性的。人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是一种现实的历史的存在,同时还是一种理想性的和超越性的存在;人是一种伟大的、高贵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渺小的、堕落的存在。人的存在的总体性使人的存在的状态、存在的形式、存在的命运既呈现为确定的、具体的特征,同时也呈现出不确定的、扑朔迷离的特征。因此,人的存在意味着一种可能性和开放性。正是这种可能性和开放性,使得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对人的道德存在的认识和发现成为必要和可能。 即便在伦理学的视野中,道德存在的提出也是现代伦理学研究超越传统认识论的必然。 近代以来,一些思想家基于传统认识论去建构伦理学,囿于人的物质和精神的二元存在结构去理解人的道德行为,陷入了自由和必然的悖论之中。他们按照科学认识的路径去设计人的道德修养的路径,强调这是一条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道路,认为道德理性是认识的结果,道德修养是一个从人的心理到精神的漫长过程。但在现实中,他们无法解释一些崇高或卑劣的事实,并在倡导运用各种伦理学理论去教化受众的同时,却无法解释和解决道德教育中的消极效应等问题。其实,伦理学所证明的,无非是每个存在本身都是完善的、自足的存在,因其德性的内在性,因其同类生命存在的一致性,他有了可能融入德化社会和变成道德本体的全部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