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道德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道德人格与自我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上。一方面,道德人格、自我是社会化的客体,是人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道德生活中被塑造而成的;另一方面,道德人格、自我又是社会化的主体,是人发展和实现自己、适应和改变社会环境的积极主动的创造者。道德人格与自我的形成、发展能动地推动着个体的全面发展。 一、人格与道德人格 人格乃是人性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是心理学与伦理学这两门学科都关注的一个领域。人格(personality)这个概念从词源上来说,来自拉丁文“persona”,指的是希腊罗马时代戏剧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这个词经过演变,不但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进入了科学领域,转化成了一个科学概念。人格既然是从面具引申出来的,那么在心理学当中,它便用来指一个人从整体上表现出来的心理面貌。在对各种人格概念进行概括的基础上,我国北大心理学教授陈仲庚给出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1](P50)。这个定义强调了人格的四个方面:全面整体的人、持久统一的自我、有特色的个人和社会化的客体。其中所强调的统一的自我,指人格的各个部分并不是分离的,而是由自我协调为一个连续统一的整体,人格与环境之间也不是分离的,而是由自我加以调节的。杜加克斯和赖茨曼指出:“自我是大多数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的起点,我们对社会行为的理解要从自我开始。”[2](P65)从人格的界定中,我们知道自我乃是人格的核心部分,只有融合统一的自我,才会有和谐健康的人格。 由此我们看到,作为人格结构的自我并非是先验的存在,它是在个体同环境作用的过程中,随着意识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并且在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从意识中分化出来,并达到对自身的认知,从而形成包含主我和客我的对立与统一的自我。在自我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个体将道德规范逐渐内化,成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体的道德人格也就随之产生和发展。 道德人格更多的是伦理学关注的领域,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入手,从进行社会道德活动中的个人入手,并同人的本质、价值和生活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关道德人格的界定在国内有着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道德人格是相对于实有人格而言的,是一种理想化的人格,包括了道德的人格化和人格的道德化。这样的道德人格指称人格结构中有着恒常的道德思维、道德情操和道德习惯,具有超越一己而趋向社群和类的势能。这是一种成熟的人格,永无止境地追求完美,具有为人们所尊崇和承诺的魅力[3](P366-368)。圣人、君子是一种理想的道德人格,前者是最高的理想人格,后者是大众的理想人格。成圣人、做君子一直是中国人长期追求的目标。一些仁人志士宁愿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以在道德上成全自己,实现道德人格。 另有一些学者认为,道德人格只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包括道德心理倾向、个体品质、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等,是道德自我的抽象表现[4](P194)。简而言之,道德人格就是人格在道德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此意义上的道德人格和人格一样是具有可变性和可塑性的,也预示着培养道德人格、提高道德人格和改变道德人格的可能性。这种道德人格,既具有普遍性,又为每一位个体所特有。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道德人格就成为评价个体道德综合素质的最重要的标准。本文是在后者的意义上论证道德人格的。 二、自我、自我同一性与自我同一性危机 个体的自我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构,在不同的心理学家那里,首先揭示的往往是自我的不同方面。在心理学家罗杰斯(Rogers,C.R.)的人格理论中,所谓自我是一相对说来协调一致和持久的心理结构,它是在个体的“现象场”(罗杰斯把个人所知晓的或意识到的那部分经验称为“现象场”)中与个体自身明显有关的那一部分。由于罗杰斯的自我是表征那些关于自己的经验,它们是能为个体所知晓的、所意识的,因此有人称罗杰斯的自我为“对象自我”(self-as-object)[5](P175)。而弗洛伊德的自我则是动力学的,是意识的结构部分。自我是人格中的执行机构,处于伊底和外界、伊底和超我、超我和外界之间。它根据外部的需要来活动,执行“超我”的任务,又要费尽大部分能量压抑和控制伊底,说服伊底服从现实原则。所以有人称弗洛伊德的自我为行为支配者的自我,或者叫做“作为自我”(self-as-process)。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士(James,W.)则区分了主我(I)和客我(me)。他认为,主我是认识和行动的自我,客我则是作为经验对象的自我[6](P172)。客我还可包括三个不同的部分:一是物质的自我;二是社会的自我;三是精神的自我。第三部分是自我中最为能动的部分。詹姆士在上述三个层次上,又将主我作为第四个层次,称为纯粹的自我。纯粹的自我是认识者,属自我的自我。米德(Mead,G.H.)进一步认为,主我是行动的自我,并给予人格以动力和独特的特征。主我常常是更不可捉摸、更不可预料的,它赋予个人以“自我(ego)的力量”。客我则是社会的自我,它依赖于角色扮演,反映的是个人的社会经验。客我是在社会互动中产生和发展的,是通过概括他人对自己的态度而形成的,往往取决于他人对自己的社会定义。客我常常是更为稳定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