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伦理新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天平,哲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经济伦理研究所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64)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管理伦理是以人的管理行为为载体而表现出来的伦理道德,是伦理道德在管理领域的一种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因而,管理伦理既是一种过程伦理、一种制度伦理,也是一种组织伦理、一种德性伦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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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80年代起,管理伦理的研究在中国兴起,至今已有大量著述。但是,关于管理伦理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人们的认识并未取得一致。笔者以为,管理伦理是以人的管理行为为载体而表现出来的伦理道德,是伦理道德在管理领域的一种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因而,管理伦理不仅是一种过程伦理、一种制度伦理,也是一种组织伦理、一种德性伦理。

      一、管理伦理是一种过程伦理

      所谓过程伦理,是指蕴涵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价值。它是动态的、变化的,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属于手段。管理伦理作为一种过程伦理,即指蕴涵于管理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价值。

      整个管理活动从开始到结束,显然是一个过程。而这一过程一般说来表现为管理的职能,表现为管理运行的环节和方面。反过来说,正是这些职能、环节和方面,才使管理运行机制构成为一个过程。日本管理学家占部都美在《现代管理论》中指出,管理的各种职能是作为管理过程的一个整体被执行的,管理通常是以计划、组织、控制的顺序进行的整体。而美国管理学家孔茨(Harold Koontz)在《管理理论的丛林》中则说得更明白,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性上很好地加以剖析。但是,关于管理的过程,管理学界一直就存在不同认识。自从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Henri Fayol)提出管理有五项职能以来,管理学家们就从不同角度对管理的活动过程进行不同的强调或补充。其中,美国管理学家罗宾斯(Stephen P.Robbins)在《管理学》中划分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项职能这一见解较为学术界所认同。所以,笔者也按此四项职能划分方法,将完整的管理过程看作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循环往复的基本环节或过程。与这四个环节或过程相适应,现实的管理伦理系统也分为四个管理的过程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领导伦理、控制伦理。其中,组织伦理因为涉及到组织设计伦理和组织结构伦理,情况较为复杂,笔者将在后文作专门的探讨。

      计划伦理是指蕴涵于管理的计划环节或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对于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人们制定的管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管理计划才是合乎道德的,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道德的。这其中包括许多伦理问题。例如,计划的目的是否能满足管理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管理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不同的管理组织如政府、企业在制定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管理者包括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在制定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包括帮助治理污染、消除歧视、为缓解贫困出力等)、组织成员的福利(包括关心组织成员的满意度和他们的工作、生活质量等),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管理者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

      领导伦理是指领导过程中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而领导过程是指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对于领导行为进行伦理考量,包括什么样的领导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如何进行领导才是合乎道德的。领导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有:指挥行为合乎道德吗?是符合管理实际的正确的指挥,还是不符合实际的瞎指挥?引导行为的目标是否符合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采取激励手段时,领导者是否全面考虑了被管理者的需要,对被管理者的期待是否全面,所分配的工作是否考虑员工的特长和爱好,能否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所支付的报酬是否公平?是单纯采取物质刺激的方式,还是采取物质刺激与精神激励并用的方式?对被管理者的评价是否合理,赏罚是否分明、合理合情?等等。

      控制伦理是指调节控制活动过程中人们之间关系的各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所谓控制,是指“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过程”[1](P476)。这一过程是主体在一定价值观指导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行为,价值观是它的基础和保证。因此,控制活动中必然包含着伦理价值观念即控制伦理。对于控制的伦理道德评判,就是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这包括控制行为是否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是否注意上下协调、以德服人;是否注意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搞事后诸葛亮、不教而诛;实施控制时,是否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是否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控制伦理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计划活动、组织活动、领导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

      计划伦理、组织伦理、领导伦理、控制伦理都是整个管理活动中的过程伦理。作为管理伦理系统中的四个过程伦理,其区分只是相对的,它们之间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联系和依存关系的根源,就在于管理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过程或环节之间的依存性关系。尽管每一种过程伦理在保障和规范着该过程的正常发挥或运行,也为其他过程的正常发挥或运行提供着必要条件,但是,这些伦理原则或规范的功能的发挥并不只是在自己单独、孤立的过程中进行,而是在整个管理系统中体现着各自的价值和特有的功能。同时,这些过程伦理在性质上也是相互融通,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的,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种,就破坏了整个管理伦理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内的依存性,整个管理伦理系统也许就会功能紊乱、陷于瘫焕而失去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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