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如果说,汉武帝时期确立的“德主刑辅”是一种积极的统治政策的话,那么,董仲舒的“以德为国”(《春秋繁露·立元神》)则从治国理念上对这种统治政策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持。本文认为,“以德为国”的德治思想既是代黄老之学而兴的一种积极的治国理念,同时也是对武帝时期刑法酷烈在理论上的补偏救弊,其实质和落脚点在于以德正君。 一 武帝时期,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百姓贫耗,穷民犯法”(《汉书·刑法志》)等社会矛盾的激化,刑法之酷正是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此之时,刑网密集,条律众多,酷吏奸臣弄法,冤狱比比皆是,百姓怨声载道。司马迁的《史记》开历代正史为酷吏做传的先河。《史记·酷吏列传》共记载酷吏十八人,其中数量最多、政绩最典型、记载也最详博的十二人,都是汉武帝的臣子,武帝时期刑法之酷烈可见一斑。此外,武帝时期还制定了繁多的律令,由酷吏张汤、赵禹负责修订,一系列新的律令如《越宫律》、《朝律》、《左官律》等纷纷出台。从班固的《汉书·刑法志》中可以看出,律令繁多博杂,甚至到了连司法官也难以遍睹的程度。针对法网日密、酷吏肆虐、律令繁多的情形,董仲舒对汉武帝的德刑观提出了批评(见《汉书·董仲舒传》),这种批评通过两种比较而展开。 首先,与秦的比较。他认为,秦朝的问题是人所共知的,“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严刑峻法导致秦朝二世而亡,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秦朝的历史后遗症并没有随秦朝的灭亡而退出历史舞台,“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盤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他引用孔子的话说,腐朽之木不可雕,粪土之墙不可圬。如今的汉朝,“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董仲舒的言下之意,治国理念上的“当更化而不更化”,是“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的根本原因,汉朝如不改弦更张,将走上与亡秦一样的危险之路。要转变治国理念,当务之急是抛弃法家的严刑峻法而转向儒家的德治学说。 其次,与古代治世的比较。董仲舒认为,成康之世刑措四十年而不用,囹圄空虚,而民大治,并非刑罚的结果,而是德教使然,“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而如今的情况则不然,“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董仲舒以儒家心目中德刑关系理想模式的成康之世与汉代进行比较,通过对比社会治理效果上的巨大反差,旨在强调,德治是更为根本的社会治理手段。 通过比较,董仲舒指出,武帝不但必须要进行治国理念上的转换,而且必须将治国理念转换到儒家的思想轨道上去。董仲舒提出“以德为国”的德治思想并非偶发奇想,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董仲舒的时代,法家的思想已经被此前的陆贾、贾谊、贾山等人批判得体无完肤,“以法治国”几乎成为“暴秦”和“亡国”的同义语。尽管严刑峻法在政治的操作层面仍大行其道,但在理论层面上如有谁敢公然提倡无疑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同时,汉初所实行的黄老思想固然产生了休养生息的重要作用,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黄老思想也暴露出一些消极方面,如土地兼并严重,社会不公平问题加剧,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侵扰缺乏有力的措施等等。随着酷爱黄老的窦太后的去世,一种统治汉初长达几十年的治国思想也随之寿终正寝。汉初的黄老思想在完成自己历史使命之时,也就是它退出历史舞台之日。因此,武帝时期在转变治国理念,寻求新的统治策略时,既不能“以法治国”,重蹈亡秦的覆辙,也不能“无为而治”,继续奉行黄老的宽驰政策,而是要“以德为国”,俯拾起先秦儒家苦心孤诣的德治思想,实行积极的而稳健的统治策略。 二 遵循儒家的一贯思路,董仲舒认为:“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春秋繁露·保位权》)治理国家只有“以德为国”才能可以达到“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春秋繁露·立元神》)的社会治理效果。董仲舒的“以德为国”涵盖其政治思想的方方面面,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实施德政。董仲舒认为,天覆载包函万物而无所殊,和之以日月风雨,成之以阴阳寒暑,因此与之相对应的人间社会的政治法则就应该是效法天道,即“圣人法天而立道”,应溥爱而无私,遍施仁德,只有“为政而宜于民者”,方可“受禄于天”(《汉书·董仲舒传》)。因此,要改变民生困窘的实际,只有实施德政,“然后可善治也”(《汉书·食货志》)。具体说来,其一,关心民生疾苦。包括:“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等措施;轻徭薄赋,“什一而税,不夺民时”,使百姓“家给人足”(《春秋繁露·王道》),改变“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其二,修五常之道,“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其三,尚德不尚刑,上天是用德多而用刑少,因此王者就要承天意以从事,“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采取任德教而不任刑罚的统治政策。 第二,教化为先。董仲舒认为,人与万物同受命于天,但又超然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之灵,“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人之所以贵于万物,在于人“人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具有万物所不具有的仁义礼节,并能够自觉按照社会的要求来规范自身,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是道德性的动物。但人的性情中有善之质而非善,他举例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春秋繁露·实性》)所以,在董仲舒看来,“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虽有先天的善的资质,但德性的养成是后天教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