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这样理解道德:它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其实,说道德是一种品质和规范,这只是它给我们表现出来的一些方面,而不是其本质全部。理解道德必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道德对于我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性,道德需要把握和解决许多问题:人“应当”怎样做人、怎样生活?人与他人应当怎样相处?我们的社会应当如何规划蓝图、如何建设发展?应当怎样对待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人类究竟应当何去何从?可见,道德是一种表达关于“应当”的理性智慧。从另一角度看,道德也是一种表达关于“可能”的理性。但作为一种人类智慧,它是在若干种“可能”中,去判断选择最能吻合人类生存愿望和可持续发展理想的、也是最合理的那种“可能”。 一、道德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理性智慧 理性是人认识把握世界,创造人类生活的主体能动力量,是人在本质方面的重要特征。理性是人独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认识世界探究自然,是人的一种理性能力;研究社会认识人自己,给社会设定理想价值目的并给人自己立法,也是人的理性能力。人类的理性实际上可分作两种:一种是科学认知理性,另一种是价值应当理性。 人类的两种理性能力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作关于人类实践的两种“尺度”。马克思认为,人——主体同自然外界——客体发生对象化关系时,会有两种性质的尺度发生作用。“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世界的[1](PP.96-97)。人能按物种的事实尺度进行生产,即可以能动地认识并利用客观规律,也能够按人的“内在尺度”即美的、善的价值的尺度来建造世界。概言之,即人们能够按“真理的尺度”和“价值的尺度”认识世界创造世界。 “真理的尺度”即由“对象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它不仅规定客观固有的本性及变化,而且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反映和遵循的尺度。真理研究解决的中心是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而世界“是什么”,这是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它由客体世界所决定。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目的活动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服从了客体的规定性。这是真理尺度下事实范畴中主客体关系的一个特征,也是哲学意义的主体自由的有限性,它以客体的尺度为尺度。 马克思所说的另一个尺度,是由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即“人的内在尺度”。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不仅能按照客体的尺度认识世界,而且能按主体的人的尺度来建造理想世界。主体按自己的本质规定,按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同客体世界发生关系,所构成的是不同于上述事实真理关系的“价值关系”。价值尺度是一种主体性的尺度,它要求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需要和利益,即按人的规定尺度,尽可能使客体为主体服务,马克思曾说:“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的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2](P326)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关系属性,这种属性标志着这些客体对一定主体的意义。它所研究解决的中心不是“世界是什么”,而主要是“世界应当是什么”。 “应当”反映着主体人对客体世界的看法、评价和需要、理想,这个世界有“人”,才有了实现了的价值,世界的价值是主体人所赋予的。客体事实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被“赋予”价值这一现象我们可理解为客体世界的价值化,客体一旦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中被价值化,主体需要与客体功能之间就构成一种价值关系,价值也就从而产生了。 马克思认为,人类是通过“真”、“善”、“美”三种方式来把握世界的。“真”是以客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方式。而“善”和“美”是以主体规定为主要方面的把握方式。“真”的特性根本上说是由客体规定的,而“美”和“善”的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主体规定的。“善”和“美”,是人类价值理性所诉诸的领域,主要研究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人类的世界应当怎样的问题。人类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不同,在这里有许多种甚至是无数种可能性,需要人类利用理性智慧去权衡,去判断,并作出符合人类善与美的理想的明智选择。道德在其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代表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人类理性智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不仅仅是一种人的德性品质的规定,也不仅仅是一种和其他社会规范并列的道德视角的规范。作为人类的理性,它是一种关于人类应当怎样的智慧。这种理性智慧表达并设定自然、社会、人等整个人类世界的合理性及其“应当”。就社会发展而言,它表达一定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引导社会发展方向,规定社会发展目标,把握和调整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善及其合理性。这些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深深渗透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无处不在地发生着作用。 二、社会政治管理中的道德理性体现 任何一个社会,政治和道德都是难以分开的。首先,政治作为表达社会管理目标和方略的一种动态范畴,本身就包含德治手段及其价值取向。我们知道,国家管理从行政组织目标的确立、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道德理性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控整合,经济效益和社会公正关系的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社会各项制度、法规的合理性论证,都只能靠代表社会价值取向的道德理性来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管理活动的起点和目标,与道德活动的目标方向是完全一致的。任何一项制度和决策。如果和社会既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相冲突,那它就失去了道德合理性和正当性。当前理论上热点研究的“制度伦理”问题,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道德理性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渗透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