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的本质是自由,生命的自由。自由是人的类本性,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有过论述。在西方思想史上,多数思想家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自由”的,将“自由”看成是公民享有的一系列政治权利。除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外,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将“自由”看成是“对必然的认识”或“对偶然性的克服”,是对人类心灵无知或感性冲动状态的超越。休闲的本质是自由,走向休闲就是走向生命的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休闲中的沉思是人的最好场所,它可以使我们保持内心的安宁与自由感。皮普尔说,第一,休闲是一种精神态度;第二,休闲是一种为了使自己沉浸在“整个创造过程中的机会和能力”;第三,休闲是上帝给予人类的“赠品”。杰弗瑞·戈比说,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下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从休闲体验的角度出发,自由是一种摆脱压力的感觉,一种无拘无束的精神状态。但是,休闲是以“存在”与“成为”为目标的自由,休闲不仅是一种可感知的状态,更是一种行动的可能性和对可能性的实现过程。 休闲的自由是一种“生成”状态的自由,是摆脱各种贪欲后的轻松自在。在微观上,自由以个性化的实现为前提,凭着“自由思想”去解读独立思想的实践,达到人类心灵的真正体验。在宏观上,自由以社会的进步为标志,以文明程度为目标,是人类进化中的一种自律性思维,是人类超越自身、实践人生的内在理想。这种自由不仅受个人自身内在价值的制约,体现为在个人价值选择下的自觉表白,而且受社会文化价值的萦绕,打上了时代发展的印记。这样,在不同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交织网中,个体往往在外界的诸多诱惑下无意识地丧失了自由的内在本质,丢弃了自我的精神生活,从而使自由之崇高境界远离了文本的释义空间,引发出无数的社会困惑。“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这句名言道出了人类作为有限的存在在现实世界中难以摆脱的困境。历史的发展足以表明,对自由的追求没有物质基础不行,但是光靠物质基础仍达不到自由之境界,还需要社会的净化和主体意识的觉醒。精神生活的充实既需要有超越物欲享受的文化修养和充满志趣、博爱的宏大胸怀,更需要明确自由探索的奋斗目标。所以,只有把个人的目标价值定位同社会发展及人类的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自由之精神境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休闲。 休闲是生命的一种状态,是人的生命的自觉。它与生命不可分割,是生命的一部分。休闲作为人的生命的自觉,经历了从生理体能的要求,到生存消费的需求,再到文化精神诉求的过程,即从物质的需求进入精神的需求。生命的自觉既是对生命的关怀,也是对生命的享受;既是对生命自身的一次觉醒,也是对生命意义的一次追求,所以它是一种心之乐,是精神的愉悦和快乐。同时,休闲是人生的一种自觉,也是人生生活态度的一种自觉。休闲的生命自觉,表现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是对生活永远保持一颗无所执着的“平常心”,让生命多一份闲适、少一份牵挂。皮普尔认为,人有了休闲并不是拥有了驾驭世界的力量,而是由于心态的平和使自己感到生命的快乐。否则,我们将毁灭自己。休闲的自觉还表现为对生命的一种自我关注,用一种“平常心”来面对生活,对人生的风风雨雨一笑而过,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平平淡淡才是真。真正的休闲是寻找一种心灵的平静与安详,不是拼命向外“逐物”,而是返求自己,重新发现与寻求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休闲是自由的一种表达,休闲有利于生命的丰圆与饱满,让生命在自由中扩张和张扬。生命意义上的休闲,并不是以自由时间的多少来衡量的,它更多的是需要对某种生命价值的认同。在生命价值的认同中,超越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束缚,达到精神自由,最终实现自我。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杭州),2005.5.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