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 苏东社会主义制度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不但使很多人对社会主义失去了信心,而且还对马克思的理论产生了种种怀疑。面对这种情况,英美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把目光又转向了马克思的辩证法,以寻求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使得辩证法成了90年代英美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在这一领域最具重要影响的人物是前边提到的奥尔曼和哈维。 奥尔曼是美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领军人物,对辩证法研究的贡献也最大。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是Dance of the Dialectic:Steps in Marx' s Method。他在这本书中指出,马克思的研究主题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它不是资本主义,不是共产主义,不是历史,而是所有这些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具体说来,它涉及的是尚未实现的潜在于资本主义内的共产主义如何逐渐发展,以及这种发展从最初时期直到我们面对的遥远未来的历史。是什么让马克思在资本主义之中发现了共产主义,以及他的发现如何既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又构成了推翻它的策略的基础?奥尔曼认为,“马克思发现这一切首先是因为它们存在,但允许他发现这一切的……却是他的辩证法。”(注:Bertell Ollman,Dance of the Dialectic:Steps in Marx' s Method,Urbana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2003,p.2.)马克思的所有理论都是通过他的辩证的观点及其相关范畴而形成的,因而,只有掌握了辩证法,这些理论才能被正确地理解、评价和应用。奥尔曼说,“马克思的辩证的方法——借用毛主义的一个说法——‘靠两条腿站立’:内在关系和抽象过程。”(注:Dance of the Dialectic:Steps in Marx' s Method,p.51.)因而,他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探究就主要集中在“内在关系”和“抽象过程”这两个问题上。奥尔曼关注“内在关系”还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一些人看来,特别是在一些学习语言哲学的青年学生看来,马克思用来展示世界发展变化图景的概念让人难以把握,用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的话来讲就是,“马克思的话像蝙蝠。人们在其中既能看到鸟,也能看到老鼠。”在他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弄清马克思的“内在关系”理论。马克思的“内在关系”理论是从黑格尔那里继承来的,这种理论把任何一种事物处于其中的关系看作构成它的基本部分,以致任何这些关系的重要变化,都表现为它是其中一部分的那一系统的性质的变化。由于以关系而不是以事物作为现实的基本构件,因而一个概念的含义会发生某种变化,这取决于它所要转达的那种特殊关系的多少。奥尔曼指出,在业已存在的大量有关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文献中,“内在关系”的理论相对说来却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尽管几个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者如卢卡奇、萨特、列斐伏尔、科西克、戈德曼及马尔库塞,都认识到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拒绝并不包括其“内在关系”的理论,但他们没有一个人认为应当围绕这种理论建构他们对辩证法的解释,也没有一个人把这种理论作为解释马克思对语言的不寻常用法的基础。而这些正是他所要做的。 奥尔曼认为,由于“内在关系”理论从马克思的本体论中取缔了有限的成分,因而马克思接下来做的,是通过抽象这一思维过程在现实世界中划出一些暂定的分界线,以确定那些更适合他要进行特殊研究的部分。包含于马克思主义中的那些最终发现,全都带有这些在一开始就进行的抽象的痕迹。因而,要充分掌握“内在关系”理论,还需对“抽象的过程”给予同样多的关注。奥尔曼指出,辩证法的主题是所有的变化和各种相互作用。但这不是说只有辩证的思想家认识到这些变化和相互作用的存在,而非辩证的思想家则没认识到。但问题在于如何充分地思考它们,如何将它们捕获到思想中。换句话说,我们如何思考它们才能不略去或歪曲我们所知道的现实存在的变化和相互作用。为了帮助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转向了“抽象过程”。在说明了马克思的“具体—抽象—具体”的方法以后,奥尔曼指出,就某种意义来讲,马克思赋予抽象的作用是完全认可这样一个事实,即有关现实事物的所有思考都是由将其分解为可以驾驭的部分开始的。现实事物可以以一个完整的部分存在,但为了对其进行思考并加以表达,它就必须被分解。我们的头脑不可能吞下整个世界。这样说来,在思考任何对象时,我们关注的只是它的某些特征和关系,而许多可以包括进来的东西都被省略了。致力于确定这种界线的思想活动,就是抽象。奥尔曼指出,马克思的抽象与其他思想家的抽象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其结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准确地反映了现实世界,但马克思的抽象的最为独特之处,“是它们聚焦于变化和相互作用(或体系)上,并将二者体现在那些发生在资本主义时代的特殊形式中。”(注:Dance of the Dialectic:Steps in Marx' s Method,pp.63—64.)而马克思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资本主义是什么和它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和它正在走向何方。因而,辩证法是人们今天能够认识社会主义的未来远非痴心妄想的最好方法。这是人们之所以需要辩证法的主要原因。 哈维不仅是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而且在辩证法的研究上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是Justice,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fference。哈维说,他写作这本书的目的,是以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作为贯穿他全部研究的指导思想,通过界定一些理解空间—时间、处境和环境(自然)的可使用的基本概念,进而揭示地理差异中的正义问题。为此,他在书中专辟一节对他所理解的辩证法做了深入的论述。他指出,马克思从未写明任何辩证法的原则,因而,惟一理解其辩证方法的方式是追随他的实践。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以及近年来人们对辩证法的反思,哈维提出可以将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 11个命题:(1)辩证的思维强调,对要素、事物、结构和组织系统的分析,要注重对过程、流动、变动和关系的理解。(2)要素或“事物”,是由在构成有结构的系统或整体的限定领域内起作用的流动物、过程和关系形成的。(3)很多研究者视为不能化简,因而不成问题的“事物”和系统,在辩证思维中被看作是因为构成它们的多重过程而存在内在的矛盾。(4)“事物”总被假定为在每一层次上都是内在地由不同成分构成的,即都是内在地对立的。(5)对于过程而言,空间和时间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外在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为过程所包含。(6)部分和整体是相互组成的,部分组成整体,整体组成部分。(7)部分与整体的交错需要主体与客体、原因与结果的可互换性。(8)变革的行为——“创造力”的出现,既源于与“事物”内在的不同成分相连的矛盾,又源于存在于系统内的更为明显的不同成分的矛盾。(9)变化是所有系统和系统的所有方面的特征,这也许是所有辩证法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10)辩证的探究本身就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展现为诸如概念、抽象观念、理论及被确立的知识结构被不断的探究过程所支持或损害这种永久性情况。(11)对“可能的世界”的探求是辩证思维必要的组成部分。(注:David Harvey,Justice,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fference,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1996,pp.48—57.)哈维说,“对辩证法的理解会在所有方面加深我们对社会—生态过程的理解,而且完全不会否认或抛弃通过其它方式获得的发现。”(注:See Justice,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fference,pp.6—7.)哈维这些概括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辩证法研究在英美的新进展,并对强烈抵制辩证法的英美社会科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