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德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湖南 长沙 410001)

原文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哲学上说,价值是一种人与对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价值”中掺杂着人的主观好恶的意识。因此,价值依人而存在。价值观是人们作出价值判断和确定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人们追求价值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发展,因此,是否以人为本就成为判定一种价值观是否正确的标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应该凡事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突出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发展性,突出人的核心地位。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坚持对立统一的认识观;二是坚持克己中庸的道德观;三是坚持和谐发展的社会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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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价值观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不管一个人乐意不乐意、自觉不自觉,价值观的形成都是每个人在一生中不可回避的或者说自然而成的事情。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其研究重点的演变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古代哲学主要是研究本体论,着重解决关于世界的本原问题;近代哲学以研究认识论为主要内容,着重解决存在与意识、实践与理论、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观、历史观和世界观的问题;现代哲学面对的是人类生存的难题,因而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价值与价值观的研究领域。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认真研究和探讨价值、价值观及其形成的规律及其特点,构建正确的、大众的、普遍共识的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价值依人而存在

      从字面上分析和理解,价值观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词汇“价值”与字“观”二者构成的。其中,“观”又是“观念”的简写。因此也可以说,价值观是由词汇“价值”与“观念”合成的。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观念”。而观念,是指思想意识,是事物在人脑中留下的概括形象,是人们对于事物的比较定型的一般性的认识。研究价值观首先要将“价值”界定清楚。价值,也可以说是“值”“价”,有“质”与“量”的涵义。通俗讲,是指能“值”(得)多少“价”?也就是“‘价’‘值’几何”的含义。这样解释比较接近于经济学的解释。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这样定义,就把不是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东西,如空气、水、自然资源等等排除在外。而不管这些东西对于人类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有价值。

      从哲学上来看,价值是“有”,是“存在”。但不是一种实在的有——“实有”。价值不是事实,因为事实是能够脱离人的主观因素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假如说它是一种实有,那么这种实有是相对于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人群而言的。应该说,价值是实有的产物,即价值有它的载体。它或许是一种存在物产生的,或许是在一种运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许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同时,价值是一种概念的“有”,理念的“有”,是能够被人所感觉得到的“有”。有人认为价值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有人认为价值是一种精神状态或过程的产物。这些都没错。其实,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我们面对自己的感兴趣的对象,我们就会感觉到价值的存在。

      大凡人们下定义通常不外乎三种方法,或者是整体的部分即属种的关系,或者是因果范畴的关系,或者是直接地对某种特定性质的描述。那么,价值应该怎样定义呢?笔者以为,定义价值至少应该具有这样几个要点:价值与事物的内在性质有关,也是对正当的有益的行为的肯定,是对和谐关系构成的赞赏。因此,可以把价值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一种人与对象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是对象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具有“积极作用”的关系。也可以说,“价值”中掺杂着人的主观好恶的意识。价值或者是一种感觉,是感性层面的认识;或者是一种知觉,是知性层面的理论;或者是一种思辨的力量、理性的追求。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事物包括人的物的和事的存在、变化和运动内在的本质的较为稳定的态度和认识。价值观包括价值判断、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三个方面。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因物而异,因事而异。在应用领域,政治学主要研究寻求共同价值观的问题,教育学主要研究价值取向的问题,伦理学主要研究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为人所称道、为人所喜爱、为人所赞成、为人所拥护、为人所享受、为人所追求、为人所赞赏、为人所崇拜、为人所信仰……也就是说具有某种价值。价值表现在人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欣赏领域等各个方面。因此,价值是一个集合,不但是结果,而且是过程;不但是内容,而且是形式;不但是成功,而且是历程。价值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既是理想,也是现实。主要存在于满足需要、实现成功、幸福、快乐的体验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有价值的结果,都是为了致力于创造一个我们更加喜欢更有价值的世界。这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我们所推崇的一切有益的社会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解放和发展人的能力,其价值标准就是教育人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使人得到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化的过程、教育的历程、价值的获得都是与道德的进程相协调一致的。人的一切计划都是关于价值的设想或者是关于价值的追求。这种目的价值是生长着的,与之相适应的,人们判断价值的标准也是会变化的,人必然会发展他的动态中的价值标准和理想。任何僵化的理想都是没有生命的。

      追溯起来,不难发现,价值观有着一定的生物学的渊源,在一定的程度上,它受到生物与生俱有的本能的制约和调节。从最低等甚至是原生生物开始,就有了趋利避害的机制。说来很有意思,单个细胞的生物体草履虫,就有了趋光性的本能。因为这种低等生物的单细胞体内有一个杯状的叶绿体,趋光性使之可以得到更多的光照以进行光合作用获得养料。难道这种本能的趋光性(包括行为和结果)还没有价值?至于公认的最为高级的生物——人,无论是思想、行动和行为方式上无不具有这种生物性的影响和痕迹,这些尽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社会性的修饰和改造。人类由于有了思维,有了理性活动,本能的东西常常是在文明的掩饰之下活动的。价值和价值观本身也正是这种文明的体现。一个生物的进化图谱,说得上是生物避害趋利的本能或机制的不断完善进步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价值行为不断发展变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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