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和思考,形成意识形态研究热。本文试图对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一回顾与总结。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 1.对意识形态的不同理解 意识形态是高级形态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根源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在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之前,任何一种历史观都没有看清楚,它们总是从根本上颠倒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正确关系,因而总是错误地理解了历史或歪曲了历史,形成了对人类社会历史错误的、虚假的认识。 (1)意识形态是否等同于虚假的意识 西方意识形态理论家大都把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假的意识”,对其进行贬义评价(卢卡奇除外)。认为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以终极的普遍观念面貌出现的“虚假的意识”,是从属于一定利益集团而又隐蔽其真实性质,否认其局限性的“政治神话”,因而是现代迷信、偏见和教条的根源。国内也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明确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他们对所有的意识形态都采取批判态度,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开始将“意识形态”一词中性化,在列宁那里,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扭曲,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概念。但国内大多数研究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马克思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一种是否定的,贬义的用法,它等同于虚假意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序言中,马克思说:“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选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5页。)在这里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另一种是中性的用法,它作为马克思制定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其作为价值系统发挥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社会制度。在此意义讲,意识形态谈不上“虚假”。(注: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意识形态不等同于虚假的意识。有论者指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来源于现存社会普遍利益的虚幻性,来源于大多数人得到生存条件与其需要的对立。这表明:第一,意识形态并非注定就是虚假的观念体系,只有当其维护一种已经过时的社会制度时,它才表现为虚假的、虚幻的观念,表现为根本颠倒了的观念世界。第二,把被意识形态所颠倒的现实世界再颠倒过来不能依靠批判的武器,而只能诉诸武器的批判,即现实的革命实践。说到底,颠倒的观念世界是由颠倒的现实世界造成的,从这个意思上说,颠倒的观念世界其实倒是“如实”地反映了它所赖以存在的那个现实世界的状况。(注: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有的研究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意识形态完全等同于虚假意识。杨生平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意识’是指以往阶级社会中某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称之为所指意识形态;而不是某种意识形态理论存在这一事实,不涉及具体内容,称之为能指意识形态。”(注:杨生平:《意识形态相关概念辨析》,《江汉论坛》1998年第7期。)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价值系统,必然会带有作为其主要载体的阶级和地位群体的印记,一定的意识形态无论是虚假还是科学的,都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永恒历史局限性就在于:人们只能从已知现实去预见未来,然而这未来却并不完全包含在已知的现实中,无论从可能性还是现实性说都如此;而当人们抛开已知现实,即抛开这局限性的同时,也就把仅有的事实根据也抛开了,这种预见就更只是空中楼阁而显得虚假了。(注:王晓华:《关于意识形态的历史反思》,《浙江学刊》1995年第1期。) (2)科学技术是不是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生产力,从未将其归入上层建筑,将其看作意识形态。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是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特色,先是马尔库塞把技术理性看作是意识形态,后来哈贝马斯直接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著名论断。法兰克福学派之所以把科学技术看作是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只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仅仅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的意识”。 国内研究者大都认为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意识形态功能,但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却是错误的。俞吾金指出:“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个否定的概念,它以歪曲的、颠倒的方式反映着现实世界,而科学技术则是以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为根本特征。因而与意识形态有本质的差别。”(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意识形态与自然科学不是截然对立的,主要表现在:其一,除宗教外,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门类大都具有双重性质,它们既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分别承担着各自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科学研究任务,又是一定时代、一定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其二,在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从未完全割裂和对立,因而一切先进的革命阶级和群众,总是依靠当时的先进科学成果来建立自己的意识形态,并以自己的社会意识形态为指导,去发展和利用社会科学,形成两者复杂的关系;其三,在现代社会,由于人类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全球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在意识形态中也包含着不同程度的全社会、全人类的因素,在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识形态中,出现某些带有共性的新因素。意识形态与自然科学又是密切相关的。王庆生指出:“现代科技革命非但没有取消,反而以改变了存在和作用形式的方式加深了意识形态的痕迹。在发达工业社会中,意识形态以更大的无形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而且扩展了内容,使科学的工业的合理性成为其核心内容,即日益融入实在。”(注:王庆生:《论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科学化的意识形态》,《青海师专学报》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