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宣称“意识形态从本源上讲同意识形态批判是一回事”[1] (P56)的时候,他实际上已经与其所属学派及其理论先驱(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之间多少具有相同的批判色彩,并且他们都认为自己的理论,尤其是意识形态理论是在弘扬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精神——批判,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然而,同样是批判,但在批判的向度和旨趣上,哈贝马斯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之间却存在值得进行比较研究的异同点,认识这一切,对于正确理解国外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并进而正确而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正是基于此,本文从意识形态批判的向度及其旨趣的角度,对马克思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论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在批判的向度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核心面建立起来的一种总体性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则是以“科学技术批判”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单向度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其次,在批判的旨趣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旨在走向“劳动”实践,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旨趣则是走向“交往”理性。 一、批判的向度:单向度的“科学技术”批判与总体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在意识形态批判向度问题上,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之间既存在着相同点,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或分歧。二者之间的相同点在于:首先,他们都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社会,或者换句话说,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都是从意识形态批判入手,进而拓展其批判理论的内容和范围,并分别建立其意识形态理论的。其次,批判矛头的相同性,也使得二人在从事意识形态批判时,多少具有了一些共同关注的话题和范畴。比如,他们都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并因此而对意识形态和虚假意识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外,他们在讨论意识形态问题还都使用了“异化”范畴等。最后,二人的意识形态理论或者说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都是二人后期主要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或逻辑前提。但是,上述共同点并不能抹杀二人理论之间的重大差异性。实际上,即便是在第一个相同点上,二人的批判焦点也是各有侧重的:马克思主要是指向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而哈贝马斯则主要针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这与他们生活的时代是密不可分的)。同样,在第二和第三个相同点上,他们尽管都关注了一些具有共同性的话题和与意识形态问题相关联范畴,但却是出于截然不同的理论旨趣,并得出了根本具有不同性质的理论结果:哈贝马斯关注意识形态概念,并进而讨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问题,是为了进一步讨论他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这一晚期资本主义的新的异化现象,而且他在讨论异化范畴时,也更多地将异化表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或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而马克思在讨论意识形态基本范畴和理论时,其主要关注焦点则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主线的一种总体性的批判,且其对资本主义的异化现象的探讨,也与哈贝马斯有着截然不同的侧重点,即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包括文化或精神生产)等社会历史所有领域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和哈贝马斯意识形态理论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点直接表述为: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单向度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则是一种总体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 当我们说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单向度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时候,我们指的是,在批判向度上,哈贝马斯主要是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这一现象出发,来阐释其意识形态理论的。按照他的观点,“从狭义上讲意识形态首先是这样产生的:它代替了传统的统治的合法性,因为它要求代表现代科学,并且从意识形态批判中取得了自身存在的合法权利”[1] (P56)。也就是说,在哈贝马斯看来,由于晚期资本主义所发生的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变化,使得“技术和科学具有替代被废除了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意义”[1] (P73)。基于此,哈贝马斯宣布,“马克思的‘以政治经济学为基础’”意识形态理论,仅仅适用于对早期资本主义的批判”[2] (P360—361),所以,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两个主要范畴——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再也不能不根据情况而加以运用了”[1] (P64—65),尽管哈贝马斯也承认,“马克思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形式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做了批判:他的劳动价值学说撕下了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的外衣,而自由的劳动契约的法律关系就是披着这件外衣掩盖了给雇佣劳动关系奠定基础的社会权力关系”[1] (P57)。因为在他看来“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政治经济学批判,过去只是作为意识形态批判才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但是,当公平交换的意识形态瓦解了,人们也就不能再用生产关系直接地批判统治制度了”[1] (P59)。 本文的观点是,哈贝马斯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向度的理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我们知道,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相关论述,可以反映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实际上存在着以下四个向度:哲学批判、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政治社会批判以及全面批判,而且这四个向度还不是截然对立或冲突的,因为马克思在进行哲学批判的同时,也会渗透着经济学批判,而他在进行资本主义政治社会批判的时候也同时进行着经济学和哲学批判。首先,在进行哲学批判时,马克思主要对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这也为其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阶段打下了方法论基础,同时也是马克思整个意识形态批判的方法论基础,即实践唯物主义特质。通过哲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的作用已经清晰地展现在马克思的面前,那就是:从抽象的理性批判中转向对现实生活的批判;从对现存制度和国家的维护转向对之进行无情的批判并致力于建立新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马克思进行意识形态批判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其次,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中的重点,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基础性活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要探讨了意识形态和科学问题。这一阶段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变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主导线索。由此,马克思十分谨慎地将意识形态和科学之间进行了划分。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的经济学批判向度,有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和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把握。这与哈贝马斯关于科学和技术的看法,也具有明显的不同特点。再次,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社会现状的批判,来开展他对资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政治意识形态批判如果离开了对政治现状的批判,就成为纯粹的道义批判和精神漫游。在这里,马克思主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还有法律意识形态)作为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起到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目的,并使这种统治合法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就是对资产阶级上层建筑的批判。但同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并不直接等同于上层建筑批判。因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术语: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一对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范畴,它们所牵涉的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来源和功能作用上却又有着多方面的交叉和重叠。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上层建筑已经越来越具有意识形态性,难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干脆就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认为意识形态已经和上层建筑一样充当着阶级统治的直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