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和谐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首先,人们在提出社会发展问题的时候总是针对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时空范围内发展上存在着的不协调、不平衡、甚至严重失衡的现实情况。虽然这种不协调、不平衡的状况在一定限度内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但是不协调、不平衡的状况超过一定的界限(和谐的度)就会走向发展动力的反面,就会造成社会畸形的、片面的发展,最终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使得社会不能实现健康发展。因此,以中国发展为问题域的发展哲学,如果离人们最关心的这个基本问题愈远,那么,其价值也就愈小。其次,由于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社会稳定状态、结构和发展模式的否定,是加速的发展和巨型的结构涨落,因而现代化进程常常伴随着社会失衡和动乱。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用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给予旁证:“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就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和政治衰朽的历史阶段”。而由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的自然经济格局中的旧习、工业化过程中的社会危机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弊端共存的复杂样态,决定了中国社会震荡更加复杂、频繁、剧烈。在这种状况下,简单的人与物的关系问题或者其他简单二分法的关系问题,都不可能是以通过追踪现代化的道路来体现自己的理论品格的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因此关注现代化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应是发展哲学责无旁贷的中心任务。再次,也有学者认为,对理性、合理性问题的反思和质疑,是当代发展哲学的中心问题。如果说发展哲学的本质是对理性、合理性问题的反思和质疑,我没有疑义,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就是革命的、批判的。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 (P2)但如果由此把对理性、合理性问题的反思和质疑,看作是当代发展哲学的中心问题,恐怕不妥。因为对理性、合理性问题的反思和质疑,只是寻找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发展哲学就是通过对发展作前提性的批判,以求解发展之谜,探寻发展的内在和谐。因此说到底,和谐发展问题才是发展哲学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也使和谐发展问题愈益成为当代中国发展哲学的中心问题。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发展不仅其中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政治民主、社会公平、文化进步、生态优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更包括人的全面发展。那么,它们之间的和谐发展理论问题应成为发展哲学最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现在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矛盾特别尖锐,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失调、失和的现象特别突出。作为一门对理性、合理性问题的反思、质疑和求解的发展哲学,如果离开和谐发展这个最基本的实际问题,也就必然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二 对发展中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追问其和谐性,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什么是和谐发展,它具有哪些特征;二是怎样实现和谐发展。第一个方面是基础的方面,先确定了和谐发展的目标,才能围绕此目标设计科学的发展手段,如果发展目标本身就是不和谐的,那么和谐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所谓和谐发展,从哲学上来讲,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均衡、有序的上升性运动和变化。具体来讲,就是人类根据人—社会—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规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协调各种关系,实现人、自然、社会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之间“立体互动式”的良性发展。其有如下基本特征: 强调人的主体性。马克思的划时代的贡献,就是对世界进行了向人的还原,把对世界的终极追问返回到人的生活世界和人本身。他说:“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 (P1、9)可见,马克思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从人出发,用人的观点去理解世界。因此,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应该是实践的主体——人自身及其关系的和谐发展。在以往的社会发展中之所以出现“主体缺失”的现象,完全是由于所谓“经济人”、“理性人”、“社会人”等三个基本假定造成的。“经济人”肢解了人的需要内容的全面性,把追求物质需要看作是人生的惟一目标;“理性人”肢解了人的精神世界的完整性,把人的精神世界归结为单纯的逻辑理性;而“社会人”则肢解了人的个性的丰富性,把人看作是从属于所谓“集体”的工具,成为了“社会有机体”中执行某种功能的器官。这样一来,人的主体地位得不到确立。而和谐发展强调的是发展中的人的主体地位性,追求的是人自身及其关系的和谐发展——即人的全面发展。尽管这种追求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程,但人类只有坚持把“人的主体性”作为一种价值原则来规范和引导发展,并把它们具体化、制度化和操作化,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才有可能。因此,人的主体性是和谐发展观的灵魂,是其最根本的特征。 承认差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由形形色色的、纷繁复杂的众多事物共同构成的,各个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绝对相同一致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精彩纷呈的多样性,和谐就无从谈起,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如每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体,都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反而能各安其所,各有所用,共同构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相反,如果“尚同”,如果社会中的人缺乏个性,千人一面,那么,这些共同的因素的积累,反而使社会从某一方面走向极端。而且,人的同一化,反而使人在面对同一对象之时陷入片面的斗争之中。同样如果一个民族,保持着同一的思维,听不到任何不同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民族必然处于僵化和教条之中。由此可见,“和谐发展”所必然相关的,就是以多样性为基本标志的发展。没有以多样性为标志的事物,也就谈不上“和谐发展”。离开具体事物或离开具体矛盾对立面的和谐,离开差异、对立或矛盾的和谐发展,只能是抽象的和谐发展。所以和谐发展以承认差异性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