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辩证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路日亮,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用辩证思维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分析了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两个方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注意的问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既不能忽视自然界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又不能抹煞人对自然的改造和人的能动性。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既要看到个人与社会的斗争性,又要看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性;既要强调个体对社会的依赖性,又要强调社会对个体的依赖性;既要认识到社会对个人的促进作用,又要认识到社会对个人的制约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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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哲学上,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事物之间协调、均衡、有序的状态。社会的和谐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两个层级,是现代社会的两种基本关系,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因此,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应集中体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种行动,又是一个理念。因此,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用辩证思维来理解和谐社会。

      一、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学术界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针锋相对的两大派别。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在弘扬人的主体性和消解人的主体性等问题上争论不断。

      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最初摆脱因生产力低下而受到大自然困扰后逐渐产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但随着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迁,人类中心主义又由一种素朴观念扩张为“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能主宰一切”的主体主义观念。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地强调人的主体性,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被看成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且通过理性与实践,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及其规律对人而言的先在性、基础性被抹煞,而作为主体的人在主、客二分世界中获得的至上性地位成了一种虚拟的存在。

      由于当今环境问题的凸现,自然中心主义则把环境问题的出现都归结为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他们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人与自然的对立,是由于人类过分地张扬自己的主体性,把自然界看成像异族一样去征服。为了提升自然的伦理价值或道德地位,非人类中心主义总是竭力抹煞人的主体性而赋予非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他们从所谓自然万物都有其平等的存在权利的观点出发,认为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应从过去的纯粹“经济的视角”转变为“伦理的视角”,尊重并承认自然界的多方面价值,主张人类应当放弃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一切顺应自然。

      那么,如果没有人的参与和对自然界的改造,自然界就能完全适合人的需要和发展吗?或者说,没有人的参与和对自然界的改造,自然界与人类能和谐吗?

      1.原始的自然界无法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

      就自然界对人和人类生存及发展的意义而言,自然界一是为人的肉体生存提供生活资料,二是为人的劳动提供生产资料。但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讲,原始的自然界(没有经过人改造过的自然界)实际上是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的,特别是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发展的。当人作为人而存在的时候,他从自然界直接获得生活资料的量是微小的,甚至可以说,人依靠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生活资料从来都没有完全满足过人自身的需要。这是由于无论从需要的量还是从需要的质来说,人的需要都完全不同于动物的需要,人以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动物。这也正是人之所以优越于动物,对自然采取积极的对象性活动的内在根源。

      实际上,自然界不是上帝安排来为人而存在的,自然界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完全是人通过自己积极的活动争取来的。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1] (P81-82)这种直接对立实际上也是直接同一。就是说,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上,自然界与人是对立的,人与自然界也是对立的,人还没有完全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人更主要地以自然存在物的面目出现,人的实践能力还极其微弱,人完全从属于自然力量的支配。因此,原始的自然界是无法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的,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靠自己的努力。

      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人的这种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标志。正是由于人的这种自觉能动性,人再也不像一般动物那样,听任自然的摆布,而是把自身和自然界区别开来。自然界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就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变自然界,改变环境,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自己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如列宁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2.自然的价值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提升的。

      从本源性上说,自然是人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不仅把人看成是自然人,更重要的是把人看成是社会的人。人与动物不同的是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人的能动性、超越性和价值性则正是人所为人的体现。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正是通过不断的认识与实践活动,将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从而使人与自然结合为一体。正是人类实践的中介作用,使人化自然即人与自然结合而成的有机体区别于其他有机体。普通有机体通过改变自身来适应环境,而人化自然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改变外部环境以适应自身需要所创设的产物,于是这种有机体便具有了目的,它是对自在自然的真正发展。因此,在自然界从自在自然发展到人化自然的今天,我们可以将自然价值概念定义为自然对于整体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因此,谈论人,就必须谈及人的实践活动,谈及生产劳动。正是这样,马克思就找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沟通、联结的渠道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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