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马克思与正义:希腊的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L.王尔德,英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作者认为马克思思想具有希腊的维度,古希腊伦理哲学中的本质主义、目的论和正义这三个要素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在作者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本质主义和目的论的,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密不可分。而马克思对正义的看法则深受伊壁鸠鲁的影响,即将一种历史的维度引入了关于正义的讨论,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马克思在正义问题上采取了“有限相对主义”的立场,即认为资本主义就其本身来看是正义的,但是从社会主义的立场来,这种正义又是有限的和不足的。正因为历史地看待正义问题,所以马克思又用道德的语言来谴责资本主义。作者认为,这种“有限相对主义”和用道德的语言抨击资本主义之间的张力并不像某些学者认为的是一种矛盾,而是马克思处理问题的一种辩证方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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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析的伦理身份问题在学者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而在英国,N.杰拉斯( Norman Geras) 发表的文章对澄清这一问题中的关键点作出了很大贡献。(注:N.杰拉斯:《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见杰拉斯:《革命文献:马克思主义论文》( London:Verso,1986年版) 。初次发表于《新左派评论》1985年第150期;以及《将马克思带到正义:补遗与反驳》,载于《新左派评论》1992年第195期。1985年那篇文章包括关于马克思与正义这一主题的书籍与文章的完整书目,1992年的文章增订了该书目。R.佩弗在《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年版) 的第2、3章和整个第二部分中详细讨论了北美学界的争论。)本文将论证,对马克思思想的希腊维度的理解有助于澄清暗含在其社会理论中的伦理观点的起源,在论证这一问题的同时,我将对杰拉斯的立场作出一些批评。

      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中的张力是显而易见的。他蔑视伦理话语,对他那个时代的社会、政治争论中的道德主义的干预,也一以贯之地持反对态度,曾宣称,“共产主义者根本不宣讲道德。”(注:K.马克思与F.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选集》( London:Lawrence,and Wishart,1976年版) 5,第247页。以下,《选集》后面的数字表示卷数。)他没有兴趣抽象地讨论,如何以及为何个人应以道德上可辩护的方式对待他人这样的问题,并认为资本主义要么毁灭了道德,要么就是将之变成一个弥天大谎。(注:K.马克思与F.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选集》( London:Lawrence,and Wishart,1976年版) 5,第247页。以下,《选集》后面的数字表示卷数,第73页。)首要任务是直面物质生产过程中社会痛苦的深层原因,用道德规范来支撑社会主义思想的企图则被视为是对这一任务的偏离。(注:这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三部分得到了解释,在那里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了多种社会主义文献。见《选集》6,第507-517页。)然而,他的著作充满了对资本戕害人性的力量的愤慨描述,这些描述是用明显的道德语言表达的。虽然总的来说我理解拈出马克思思想的伦理维度的尝试,但我仍将证明,杰拉斯把这种张力当作“无处不在的矛盾”(注:杰拉斯:《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第56页。)的做法错了;不诉诸他的论断——“马克思确实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但他并不认为自己这么想”(注:杰拉斯:《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第36页。),也能阐明马克思的立场。我将证明,马克思对正义采取的是一种“有限相对主义”( qualified relativism) 的立场,他承认资本主义就其自身来说是正义的,但他也揭示了,从由资本主义自身中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的替代物的角度来看,这种正义是有限的、不足的。我质疑杰拉斯的结论,此结论认为,马克思通过援引支配生产资料的“普通的道德权柄”( generalized moral entitlement) 隐隐地谴责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而这种权柄实际上是一种自然权利。(注:杰拉斯:《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第45页。)最后,我不同意他的下述观点: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在为社会主义的奋斗中无需最终目标。

      杰拉斯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存在一个真实而又根深蒂固的矛盾: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是“正义的”,同时又用道德的语言来谴责它。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是正义的,因为每种生产方式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正义标准。例如,他在《资本论》第3卷中说,资本主义契约的内容是正义的,“只要它符合并适应这一生产方式。”(注:马克思:《资本论》( Harmondsworth:Penguin,1981年版) ,第3卷,第460-461页。)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表达过同样的观点。(注:马克思:《选集》24,第84页。)在《资本论》第1卷中他明确地否认了下述观点:当资本家获利时,出卖劳动力的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01页。)或者,他们上当受骗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31页。)另一方面,马克思用道德语言谴责资本主义,这在杰拉斯看来就等于认为它是不正义的。在《资本论》第1卷的许多地方,马克思把获取剩余价值描绘成“抢劫”、“偷窃”、从工人那里“榨取掠夺物”以及“盗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38、728、743、761页。)在其他一些地方,他用朴素的语言将之称作“赃物”和“窃取异化劳动时间”。(注:可分别参阅,《剩余价值理论》( 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69年版) ,第2章,第29页,以及《大纲》,见《选集》29,第91页。)杰拉斯的结论是,马克思做出了超历史的道德判断,尽管他同时认为对每一生产方式来说所有的正义原则都是特定的,不能用它们去评价其他生产方式中的实践。

      一些学者认为,持一种相对主义的正义观和同时用道德语言批判资本主义,这二者之间并不必然构成矛盾。G.布兰科特( George Brenkert) 、S.卢克斯( Steven Lukes) 和A.伍德( Allen Wood) (注:(注:J.布兰科特:《马克思的自由伦理学》( 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83年版) ;A.伍德:《对正义的马克思式的批判》及《对胡萨米的回应》,见M.柯恩等:《马克思、正义与历史》(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ss,1980年版) 。)已分别论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基于诸如自由和自我实现等价值观,而非基于以永恒原则为基础的正义概念。J.麦卡尼( Joseph McCarney) 认为,我们不一定要从与正义概念相当的理论水平上来看待那些马克思用来描述剥削的道德语言。他提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把“相对特定的社会秩序”的正义和具有“某种超历史意味”的评价区分开,因为毕竟,把正义当作“受时代环境的约束并具有明确的词法规定的”(注:J.麦卡尼:《再论马克思与正义》,见《新左派评论》1992年第195期,第34-35页。J.麦卡尼之前论述了,马克思的道德观念与其社会理论不相干。见J.麦卡尼:《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危机》( London:Verso,1990年版) ,第172-174页。)东西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我认为,在这一点上麦卡尼基本是正确的,但当杰拉斯要求出具证明以支持并解释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时,其要求也十分合理。(注:N.杰拉斯:《将马克思带到正义》,第62-65页。)在下文中,我将试图阐明马克思的正义概念是一个“有限相对主义”的概念,并试图揭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他早年浸润于古希腊哲学与文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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