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值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支点之一。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不讲自然价值(尤其是内在价值),就没有环境伦理学;我国学者认为,从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出发,积极把伦理道德的概念扩大到生物和自然界的其它实体的研究,架起了直接通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桥梁。评估自然价值的思维方式既是环境伦理学立论的依据,又是环境伦理观分野的症结。自然价值理论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开启了新领域,提供了新课题。 自然价值概念扩大了传统价值范畴的范围,认为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与人们的兴趣、爱好、意识关系不大,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同时,自然价值还把系统论、生态学与价值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了人的价值以及人对价值的评价只是自然价值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因此,自然价值理论成为一种不同于传统价值观的、全新的、颇有争议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理论,尤其是遭到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诘难。 作者着重讨论两点:(1)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2)自然价值是否混淆了价值和存在的关系。 一、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 传统价值(观)认为,价值就是以人的主体性(“为我”目的性、需要、能力等及其发展等)为尺度的一种关系。任何时候说到的“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也就是说,只有人才具有主体性,一切非人存在物皆没有主体性,即使自然有价值也只是对于人有价值。 美国哲学家诺顿指出:“环境伦理学家中的道德论者……试图从生物中找到一种独立于人类评价活动的价值。他们这样做,是忘了对任何事物的评价中最基本的一点,即评价活动总是由一个有意识的评价者进行的。……只有人类能作为评价活动的主体。”[1] 日本学者岩佐茂认为,“承认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具有固有的价值与权利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他把价值观点分为三种立场:(1)认为价值是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的一种属性;(2)认为价值以人的评价意识为媒介而成立;(3)认为价值是在主体(人)和客体(物)的关系中成立。他从第三种立场出发认为,自然具有价值是因为其特征对人这一主体有用,而与人的存在无关的所谓自然界固有的价值是不存在的。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将会导致人类在历史上形成的、极具人格特征的概念的严重混乱。[2] 傅华认为,“西方学者所谓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只是一片‘价值空场’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人类具有评价意识,是全部价值之源”;“价值这个概念不能运用到非人类社会的领域,在动物与动物之间、动物与植物之间、植物与植物之间乃至动植物与其他一切自然物之间,都不存在价值关系”;“离开人和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就既没有主体也没有客体,区分主体和客体就毫无意义。自然物不能成为价值主体”;“在人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只能是人,必定是人,而决不能是其他的生命形式,更不能是物。自然物无论具有什么价值,都是相对人而言的,人永远是自然价值的主体,自然永远是客体”。[3] 国内学者、发展伦理学代表人物刘福森教授认为,价值作为主体对客体评价的“后果”是在评价中形成的,是依赖于人类评价者的,说“自然物的价值不依赖于人类评价者”是不正确的,因为只有人才具有主体性。[4] 甚至有学者指责说:“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就贬低了人的内在价值和庄严,在一定意义上取消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把人降低到一般动物水平,要人类消极服从自然规律的摆布。”[5] 与此相反,自然价值论者认为人并不是价值的唯一主体,即并不是人才具有主体性,自然同样具有主体性。也正是因为如此,自然和自然物才具有与人类一样的内在价值。 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这成为问题争论的焦点。也就是说,自然价值理论能否成立,首先必须能充分论证自然和自然物也有主体性。 传统定义认为,主体就是指动作的发动者——人,主体性就是指“是一个主体”( being a subject) 或“是与主体有关的”( being of the subject) 这样一种性质,或者说,主体性就是指人是主体这样一种性质。主体性作为主体——人的本质特征,它包含有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创造性等内容。难道惟独只有人才具有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特征吗?走入大自然,我们会发现,自然同样具有主体性所要求的特征。 首先,自然具有主动性。一年四季的周转,白天黑夜的交替,生态系统的平衡,山川河流的呈现,有哪一个能够离开自然的主动?人的主动性是相对的。一场大洪水或一次大地震常会使人类束手无策;人类面对突如其来的" SARS" 的表现就是惊慌失措;“疯牛病”“禽流感”的出现使人类陷入被动。……大自然永远存在着无限的、人类征服不了的力量。人类可以征服自然中的具体事物,但不可能征服作为整体的大自然,“大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的未为人知的奥秘,所以大自然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力量,从而永远具有高于人类的主动性”。[6] 其次,自然具有主导性。长期以来,人们扬言要征服自然,实际上大自然绝对不可征服。在洪水肆虐时人们不得不把大量的物资往水中填;在" SARS" 肆虐时人们不得不采取封、堵、限的手段;在“疯牛病”“禽流感”肆虐时人们只好去宰杀牛羊、鸡鸭。……人类在这些自然现象面前如临大敌,惶惶不可终日,这时是大自然处于主导地位还是人处于主导地位呢?再次,自然具有创造性。日月星辰、山川河流、人类自身,有哪一个不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人类因为过分欣赏自己的创造而忽视了大自然造化的奥妙无穷,从而忽视了大自然的创造力。人本身是大自然创造出来的,大自然又创造出无数人类根本无法创造的事物,那么谁更有创造力?当然是大自然!最后,自然具有能动性。人的能动性是指人随机应变地适应环境的能力和有目的、有计划地改变环境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亦即通过努力而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力。并非只有人的行为才具有目的性。佘正荣曾论证:目的性并非人类所独有的特征,自组织系统普遍具有目的性。这种目的性是说自组织系统在开放的环境中向环境学习,能够区别自身与环境,具有适应和调节环境的能力,努力将自己保持在一种稳定的有序状态下,并且还能向更高的自组织水平进化。整个自然界都具有自我认识、调节环境、追求自我保存和自我超越的能力(目的)[7]" SARS" 、“疯牛病”、“禽流感”等病毒的出现,对人类来说也许是一种灾难,但对大自然来说也许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这种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类的无知,而仅仅是为了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