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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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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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科学的论断:“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这一论断是对以往人类思想史上有关和谐社会理想的科学借鉴,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谐社会思想的合理吸收,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大贡献。作为对这一科学论断的积极回应,本文试着探讨一种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状况相呼应的、以“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团结”等柔性观念补充“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刚性观念的和谐哲学,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

      一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但是,人们对于和谐社会应当由哪些基本要素所构成,这些基本要素应当如何发生关系,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在思想史上,许多杰出的思想家以各种方式描绘了美好的人类前景,然而他们的描述往往是不兼容的。

      有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描述把和谐社会同正义社会相提并论。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物和私人事物方面……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他都相信并都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知道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柏拉图,第172页)。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必定是正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每个人都接受并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第二,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及其共同组成合作体系的途径,得到了人们的公共理解,人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它能够满足正义原则;第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他们大多能够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在正义社会里,人们就正义观确立了一种共识,从这个共识出发,就能判定公民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罗尔斯,第36页)

      像柏拉图和罗尔斯一样,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基于“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理念来构想和谐社会,他们在讨论和谐社会时往往忽略甚至排斥“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团结”等因素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韦伯和吉登斯有关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差异的论证忽视了“情感”的延续性,强调两者在“同情心”、“诚实”、“忠诚”、“团结”方面的断裂。福柯也没有认真对待这一问题。福柯提出的“知识-权力”结构基本上排斥“同情”、“诚实”、“忠诚”和“团结”等因素,他实际上复述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假说。“理性”和“癫狂”缺乏中介,理性的“他者”(other)完全被排斥在外。

      实际上,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人际之间既有理性的知识性因素,也有情感的非知识性因素,例如“权威”就既表现了人际间的情感关系,又约束了那种关系(Sennett,p.170)。权威的合法性不仅依赖于人与人之间权力关系的合理性,而且依赖于人与人之间情感因素的亲和性(Best,pp.30-31)。理性和非理性、理智和情感不并一定像福柯等人认为的那样是完全对立的,理性也并不一定在所有领域都居于主导地位。就如何建构和谐社会来说,理性哲学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指导性哲学。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一种包含同情、宽容、仁爱、诚实和团结的哲学同样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和谐的哲学应当是一种使理智与情感兼容的哲学。

      二

      在哲学史上,区分“事实”和“价值”是休谟的一大贡献。如何合拢被区分开的“事实”和“价值”,则是休谟之后的一大哲学难题。康德对休谟难题的解答,“为后人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卡弘,第94页)。我主张和谐哲学应当“回到休谟”,重新审视从“事实”推导出“价值”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康德以及后来的哲学家想把“价值”和“事实”统一起来的努力。和谐哲学是一种看重“价值”、重视“价值”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哲学。它看重“人类的团结”,人类对自己的同类的“同情”、“宽容”和“仁爱”等;它对“有关人类事物的知识”的重视超过了对“有关非人类事物的知识”。这是一种面向日常生活的哲学,是对“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当代诠释和积极发挥。

      为了保持哲学的完整性和自主性,以往的哲学家往往试图超越历史和时间限制,“躲进某个不变的世界”去获得永恒知识。与之相反,和谐哲学试图提出一种“可爱的”“人际间的”哲学,一种提倡“兼爱”(《墨子》)的哲学,一种推崇“仁者爱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哲学。它忠告哲学家应当提防哲学成为高于其他人类活动的活动,提防哲学家成为不同于其他人的特殊人群,提防哲学成为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学科,反对哲学脱离人世的倾向,尤其是反对哲学脱离广大民众、脱离现实社会的倾向。它是一种把目光投向人间性、世俗性和现世性的哲学。正像罗蒂说的那样:“我们务必把哲学家曾经与牧师和圣人分享的那种角色转变成与工程师和律师有较多共同点的某个社会角色。正如牧师和圣人可以制定他们自己的议事日程一样,当代的哲学家,像工程师一样,必须知道他们的客户的需要”(Saatkamp,P.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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